荃银高科: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2019-03-12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
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
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工作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
总监任常务副组长,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财务部经理任办公室
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公司办公室等人员组成。领导工作小
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
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
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单位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
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各单位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款
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
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风险的监控,一旦发现存款风险,及时向
领导工作小组预警报告,并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
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
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
在存款业务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
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
状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
报、谎报,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
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
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当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
过 30%;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50%;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
工作小组报告,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
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
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
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
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
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
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
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
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
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
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
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
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
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工作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
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
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