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高用明)2019-04-2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高用明)
本人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审慎的判断,独立、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本人出席董事
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
董事会召 现场出席董 缺席董事 股东大会
姓名 式出席董 席董事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开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召开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 次数
高用明 11 1 10 0 0 否 1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与其他 3 位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度发生的重大事项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下表),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序号 时间 董事会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2018 年 3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
13 日 四十九次会议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2018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独立意见;
2
2日 五十次会议 (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
数量及激励对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申
3
4日 五十四次会议 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
28 日 五十五次会议 (3)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18 年 9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5
12 日 五十六次会议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第 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6
月 16 日 五十七次会议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第
7 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月 22 日 五十八次会议
(1)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 12 第三届董事会第 (2)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
月5日 五十九次会议 (3)关于为辽宁铁研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情况
1、参与审计委员会决策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 年本人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会议 3 次,分别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 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情况审计报告、3 家控股子公司的整改
事项检查报告、存货盘点专项审计报告等多项议案。本人还与其他委
员共同调查了集团公司运营情况,充分揭示相关业务风险,并对出现
的问题提出了具有成效性的整改意见。
年度审计工作是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一个重点。2018 年,本人认
真听取年审会计师对于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范围
和时间、特别风险、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问题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
了充分沟通;审阅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审意见及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年度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
进行总结和评价等等。
除此之外,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
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参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18 年本人出席了 1 次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现场会议,审议公司拟与江西天涯种业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经分析该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本人
及其他委员均认为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充分利用行业内优势资源,加
快开发公司优良种质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江西及周边区域的水稻
种子市场份额,因此同意设立合资公司,同时也对合资公司经营运作
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另外,本人积极发挥专业知识
及经验,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积极探讨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参考
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科研生产经营
状况、集团公司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根据所掌握的
公司发展动态和行业环境、市场变化信息等,为公司长远发展提出建
设性意见。另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情况,为公司决策提出合理
化意见或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核查,督促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了
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
动向有关人员询问,深入分析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3、本人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
商业秘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等信息严格予以保密,不利用内幕
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高用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