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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9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召集股东大会 2 次。
     独立董事运用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进行充分讨论,独立客观地判断,
     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
     情况如下:
             2021 年应参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杨仕华        8          1          7          0          0           否          0
   鲁柏祥        8          0          8          0          0           否          0
   周萍华        8          1          7          0          0           否          0
    范斌         8          1          7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4 位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 4 位独立董事就 2021 年度重大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如下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序号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2021 年 1 月 15 日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1 年 4 月 21 日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3    2021 年 7 月 15 日
                          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    2021 年 8 月 24 日   (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
                          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中科荃银分子育种技术有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5    2021 年 9 月 27 日
                          (2)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周萍华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鲁柏祥先生
担任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两位独立董事
委员与其他委员参加与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的现
场沟通会,就审计范围和时间、特别风险、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问
题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
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
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审查和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
全情况以及财务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范斌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周萍华
女士担任委员。2021 年度,两位独立董事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两位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审
议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事项。委员们认为,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届满,对应
考核年度(2020 年)公司考核指标已达成,参加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已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按照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存续期内根据员工
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可减持的股份,员工持股计
划应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此外,两位委员对 2021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
进行了监督,确保公司绩效考核公平、公正,薪酬发放合理、合法,
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杨仕华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1 年,
杨仕华先生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公司收购新疆金丰
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经分析该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
杨仕华先生及其他委员均认为,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有利于完善公司在西北地区市场的布局,拓展棉花种子业务,提
升公司种业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同时
要求收购完成后加强对该公司的资源整合,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实现
优势互补,并注意防控收购风险。此外,杨仕华先生积极发挥专业知
识及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参考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科研生产经营状况、
集团公司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根据所掌握的公司发
展动态和行业环境、市场变化信息等,为公司长远发展提出建设性意
见。此外,独立董事还积极关注公司的新闻报道或通过电话、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公司建有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
询问,深入分析相关事项,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对公司商业秘密、生产经
营中的重大事项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循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杨仕华   鲁柏祥   周萍华   范   斌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