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荃银高科 2021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
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丰富资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收支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2020 年 2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服务方式
    (1)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以使用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
内提供的金融服务。
    (2)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在自愿、非排他的基础上使用财务公司的服务,
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将资金存入其他商业银行、向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或取得其他金
融服务。
    (3)财务公司可将从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的存款用于银保监会和相
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但财务公司承诺对存款进行存放时只存入银保监会批准
设立的银行机构,以保证存款安全性。
       (4)就每项具体金融服务,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在获得相应的内部决议
批准后(如需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与财务公司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实施具体操
作。
       2、金融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提供如下金
融服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将协助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制定有利的存款组
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服务(不含下述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
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为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
安排委托贷款,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以提供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用
作向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指定的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委托
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4)结算服务:范围包括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荃银高科与其
其他分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
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5)商业汇票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开立、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服务;
       (6)担保服务:财务公司应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中国中化集
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开立的用于融资、融资租赁、投标、履约等
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
       (7)结售汇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即期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的业务;
       (8)网上银行服务;
       (9)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
服务、委托投资、财务顾问等其他服务。
       3、定价基本原则
       (1)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
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
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存款利率向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存款利
息。
       (2)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贷款利
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
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
       (3)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应付的服
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
银行以同样年期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应超
过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
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服务安排,
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会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
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
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费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
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用。
       4、上限金额
       (1)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
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
       (3)荃银高科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余额(不包括
结算和结售汇业务)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荃银高科及控股子
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用合计数上限不超过 1,000 万元(不含贷款和
票据贴现利息)。
       5、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
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029.33 万元,占
公司存款余额的 1.18%;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27,032.47 万元,占公司贷款
余额的 48.80%,存款比例和贷款比例合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业务发
生额为 9,974.25 万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
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及信贷头寸不足而延期支付的情况,可满足公司
的重大经营支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安
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
预案》,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
了中化财务公司验资及审计报告,对中化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
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
条款完备;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
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
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
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贾    梅                          黄    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