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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公司 319 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琴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3 名,
代表股份数 162,415,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869%。
其 中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2 名 ,代 表 股 份 数
159,354,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993%;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代表股份数 3,060,7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2,400,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7%;反对票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3%;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5,354,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8%;反对票 15,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2%;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2,266,8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84%;反对票 14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16%;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5,220,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87%;反对票 14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3%;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2,400,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7%;反对票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3%;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5,354,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8%;反对票 15,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2%;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2,266,8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84%;反对票 14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16%;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5,220,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87%;反对票 14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3%;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2,400,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7%;反对票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3%;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5,354,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8%;反对票 15,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2%;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62,220,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99%;反对票 1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01%;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5,174,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64%;反对票 195,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36%;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史山山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