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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8-10-29  

						                         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这一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冬花、刘芳端、宣天鹏、万尚庆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