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5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张冬花女士、宣天鹏先生、万尚庆先生、刘芳端先生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进行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姚卫东、方荣、李珺、邢晖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冬花、宣天鹏、万尚庆、刘芳端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