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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2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和监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1 名。公司
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现任非独立董事陈伟达先生、许沭华先生、陈夕林先生、
廉健先生四人的辞职申请书。公司非独立董事陈伟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
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及财务总监的职务;非独立董事许沭华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
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总监;非独立董事陈夕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非独立董事廉健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提名委员
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市
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协议各方已经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转让
事项已办理完毕。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姚卫东先生、方荣先生、李珺女士、邢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姚卫东先生简历
    姚卫东先生: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研究生,高级
经济师,国家一级企业法律顾问。曾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主任,法律审

计部副主任,主任;总法律顾问。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铁路

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中安资本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董事长,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法人代

表、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姚卫东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姚卫东先

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方荣先生简历
    方荣先生: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
师(CFA)。曾先后任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盐田支行营业部主任,招商银行深圳蔡屋围支行公

司部高级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加拿大 OTT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

经理、首席合规官(CCO),安徽省投资集团金融分公司资本运营二部总经理,安徽中安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中安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阳光中安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入选安徽省省属企业“538 英才工程”拔尖人才,2018 年当选为安徽欧美同学会第一届理事

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方荣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方荣先生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珺女士简历
    李珺女士: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
册税务师,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历任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科员、副科长、科长、

副局长,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安徽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副局长,安徽省投

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派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珺女士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李珺女士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邢晖先生简历
    邢晖先生: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
员。历任芜湖市公安局科员,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芜湖市经信委科长,

芜湖市国资委副主任。现任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芜湖远大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

董事,芜湖滨江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讯飞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

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董事,上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长江产权交

易所有限公司董事,中德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途居露营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航瑞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哈特机

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芜湖中科飞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问天量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华衍水务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市公用事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

徽省江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瑞赛克再生资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泓

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航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芜湖华复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裕溪口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董

事,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芜湖钻石航空发

动机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安普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市安泰投资引导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江丰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天使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芜湖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芜湖众创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奇瑞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监

事,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邢晖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

务的情形。邢晖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