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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2019-01-29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有关问题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一月
                                                                 目录

1、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 4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20

3、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测算和产能消化 ....................................................................................... 57

4、关于 JDI 同时为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 ....................................................................... 75

5、关于长短期借款增长 ............................................................................................................... 80

6、关于长信花园 ........................................................................................................................... 87

7、关于 2017 年半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事项 ............................................................. 98

8、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 105

9、关于 2018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

10、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补充说明申请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 113




                                                                   1-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9 年 1 月 3 日下发的《关于请做好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称“告知函”)的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或“长信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申请人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请人会计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
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告知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
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告知函所提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告知函所提问题的回复




                                   1-1-3
     1、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8 年 10 月 25 日,申请人原控股股东新疆润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德普特投资与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元投资”)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申请人 11.81%的股份计 271,497,707 股转让给铁元投资,
同日,新疆润丰与铁元投资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 5%的股份所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铁元投资行使。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毕,铁元投资合计
可支配申请人 16.8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申请人控股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
为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通过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铁元投资 70.82%的股权,为申请人实际控制人。请申请人说明和披露:(1)在
申请人业绩稳定正常的情形下发生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新疆
润丰将 5%表决权委托给铁元投资行使的原因,是否存在后续进一步股权转让的
安排等情形;(3)新疆润丰、德普特投资控股权转让后,相关为申请人所做的承
诺等义务是否均已解除,是否对申请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4)
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且原股东
可放弃优先配售,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股权可能稀释情况,进一步
说明是否会对申请人股权的稳定性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实际控制
人变更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思路是否会发生重大调整,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经出具相关承诺,以保证本次可转债的
发行及募投项目的稳定实施。 6)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稳定,
是否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四)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律师说明核查依
据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在申请人业绩稳定正常的情形下发生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
性

     (一)股权转让原因

     在近期资本市场相对弱势的背景下,2018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股价持续低


                                  1-1-4
位运行,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因所持公司股票质押比例均超 70%而面临较大资
金压力。为缓解资金压力和避免控制权突然变化给公司运行带来负面影响,新疆
润丰和德普特投资拟向具备资金实力和资源优势的投资者转让部分所持公司股
份。

    另一方面,铁路发展基金作为安徽省属市场化投融资主体,基于对长信科技
及其所在行业的分析和论证,认为长信科技符合其高端制造业领域的投资标准,
因而有意向取得长信科技控股权,以期充分发挥安徽铁路基金的产业优势和资源
整合能力,进一步增强长信科技在触控显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其行业地
位,将长信科技打造成为铁路发展基金在先进制造行业的资本运作平台,具备真
实合理的投资意图。

    因此,经协商一致,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了安
徽省投资集团控制的铁元投资。

       (二)转让价格公允确定且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转让价格公允确定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安徽省国
资委下属公司拟大比例战略入股公司有关事项,公司股票自公告当日起停牌,本
次转让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停牌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即为 5.12 元/股,定价
公允。

       2、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之一新疆润丰的出资人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高前文等人以及公司部
分骨干员工,合计 39 名自然人;另一转让方德普特投资的股东为以廉健、廖斌
为主的 8 名自然人。受让方铁元投资为铁路发展基金控制的投资主体,其实际控
制人为安徽省投资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为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

    经铁元投资和新疆润丰出具说明确认,新疆润丰、德普特投资与铁元投资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中介机构意见


                                   1-1-5
    中介机构查阅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文件,查阅交易各方的工商资料,取得相关
方出具的说明等文件,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因股票质押资
金压力较大而转让所持股份,受让方铁元投资受让股份具备合理的投资目的,双
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次交易,转让价格公允且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
权转让原因合理且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新疆润丰将 5%表决权委托给铁元投资行使的原因,是否存在后续进一
步股权转让的安排等情形

    (一)将 5%表决权委托给铁元投资行使的原因

    铁路发展基金本次通过铁元投资受让股份拟取得公司的控制权,而新疆润丰
因主要合伙人出具了其间接持股转让比例限制的承诺而仅能转让约 10%的股份,
因此新疆润丰在转让股权的同时将 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铁元投资行使,
以保证铁元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具体情况如下:

    1、铁路发展基金及铁元投资旨在取得公司控制权

    安徽省投资集团是安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
试点企业,铁路发展基金是安徽省政府支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
融资市场化主体,以高端制造业为投资主要标的之一。在与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
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安徽省投资集团旗下无控制且纳入合并范围内的上市公
司,铁路发展基金正积极寻找符合其条件的优质上市公司标的。

    长信科技自设立以来专注从事触控显示关键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
多年发展和积累,目前已经形成了从导电玻璃、触控玻璃、减薄加工到触控模组、
显示模组,再到触控显示一体化全贴合、显示模组和盖板玻璃全贴合的业务链条,
成为国内触控显示一体化领域的领先企业,并且长信科技于 2010 年 5 月实现创
业板上市,公司治理较为完善。

    铁路发展基金基于对长信科技所处行业前景及公司竞争优势和公司治理完
善性等方面充分分析和论证,认为长信科技符合其投资条件,计划取得长信科技
控股权,并将长信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以期充分发挥铁路发展基金的产业

                                   1-1-6
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进一步增强长信科技在触控显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提
高其行业地位,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长信科技打造成为铁
路发展基金在先进制造行业的资本运作平台。

       2、新疆润丰因其合伙人在首发时出具承诺的限制仅能转让约 10%的股份

       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新疆润
丰的全部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通过新疆润丰间接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自本次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长信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并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奇、高前文、罗德华、陈夕
林、李林、朱立祥、张兵、许沭华、王能生、何晏兵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新疆润丰间接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间
接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长信科技
股份。

       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王能生、罗德华和李林分别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2014 年 3 月 27 日和 2014 年 11 月 25 日自公司离职,截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剩余的上述人员均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5 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新疆润丰合伙人中在公
司担任董监高的人员及其他人员每年可转让通过新疆润丰间接持有的长信科技
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新疆润    折合持有长        每年可转让    可转让股份数占
序                  出资额
          姓名                  丰出资的    信的股数          25%的股数     公司总股本的比
号                  (万元)
                                  比例      (万股)            (万股)          例
 1        陈奇        820.45      27.35%       11,924.42         2,981.11            1.30%
 2       高前文       365.28      12.18%           5,308.98      1,327.24            0.58%
 3       陈夕林       274.64       9.15%           3,991.62        997.90            0.43%
 4       朱立祥       145.68       4.86%           2,117.31        529.33            0.23%
 5        张兵        140.02       4.67%           2,035.05        508.76            0.22%
 6       许沭华         93.5       3.12%           1,358.93        339.73            0.15%
 7       何晏兵         2.37       0.08%             34.45           8.61            0.00%
小计                 1,841.94    61.40%        26,770.76         6,692.69           2.91%
       其他 32 位
 8                   1,158.06     38.60%       16,831.24        16,831.24            7.32%
         合伙人
       合计          3,000.00   100.00%        43,602.00        23,523.93          10.23%


                                           1-1-7
    新疆润丰因合伙人承诺限制每年可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数上限为 23,523.93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经与铁元投资充分协商,铁元投资受让新疆润丰
所持公司 10%股份,即 22,988.80 万股。

    因此,为保证铁元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新疆润丰在转让 10%股权后,将所
持 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铁元投资行使。

    (二)新疆润丰是否存在后续进一步股权转让的安排等情形

    1、新疆润丰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根据新疆润丰出具的说明以及相关公告披露,本次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铁元投
资后,新疆润丰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未来 36 个月内,新疆润丰对除铁元投资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方转让股权
须经铁元投资书面同意

    新疆润丰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保证,自该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向铁元投资或其关联方转让公司股份外,在未经铁元投资书面同意的
情况下,新疆润丰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同时在《表决权委
托协议》中约定,新疆润丰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满 48 个月,
在委托期间内,新疆润丰不得减持委托股份。

    除上述约定外,目前,新疆润丰与铁元投资无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安排或默
契。未来,在股权转让完成 12 个月后对于新疆润丰所持 3.97%股权是否进一步
转让以及表决权委托期满后相关股份是否进一步转让事项,新疆润丰将本着维护
上市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对期后安排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无
法就上述期后安排达成新的协议或约定,双方将根据各自持股比例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3、未来铁元投资和安徽省投资集团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稳固

    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够增持股份或再行谋求
控股地位,新控股股东铁元投资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稳固。

    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


                                  1-1-8
           自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之日起,在未经铁元投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新疆
      润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新疆润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
      通过任何主体增持)长信科技股份;新疆润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会以增持长信
      科技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
      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或
      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长信科技的控制权。

           同时,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承诺:在交易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原实际控
      制人之间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全部解除并且不会再以任何形式与任何一方
      或第三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公告、协议及首发等申请文件,取得了新疆润丰等
      相关方出具的说明等文件,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新疆润丰将 5%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铁
      元投资行使的原因合理;在约定期间内,新疆润丰除向铁元投资及关联方转让股
      份外,向其他方转让股份须取得铁元投资同意,保证了铁元投资控股地位的稳定
      性,除此外,新疆润丰与铁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无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其
      他安排或默契。

           三、新疆润丰、德普特投资控股权转让后,相关为申请人所做的承诺等义
      务是否均已解除,是否对申请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新疆润丰、德普特投资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时对公司所做的正在履行的承诺
      等义务以及股权转让后的安排等情况如下:

                                                                     承诺履行     股权转让后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情况         的安排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持续履行
                                                                                  由铁元投资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至股权转
新疆润丰                                                                          重新出具相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让完成,现
                                                                                  关承诺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已解除
           责任。
新疆润丰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持续履行     由铁元投资


                                               1-1-9
           一、本单位及下属企业(长信科技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 至股权转         重新出具相
           的现有业务与长信科技的现有业务目前不构成同业竞争。      让完成,现      关承诺
           二、为避免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将来与长信科技发生同业竞争, 已解除
           本单位进一步作出以下明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单位及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长信科技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长信科技发生同业
           竞争,本单位将促使将该企业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发行人或
           第三方出售;
           3、本单位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损
           害长信科技及其它长信科技股东的利益。
           本单位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长信科技由于本单
           位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信科技
           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直至按照长信科技证券上市地规则的规
           定,本单位不再需要向长信科技承担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止。
           《不占用公司资金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
           响,谋求长信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
           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二、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
           响,谋求与长信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三、杜绝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长信科技
           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长信科技违规向本
           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持续履行
           四、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长信                  铁元投资重
                                                                      至股权转
新疆润丰   科技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新出具相关
                                                                      让完成,现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                  承诺
                                                                      已解除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长信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长信科技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信科
           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六、本单位对如因本单位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长信
           科技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持续履行
           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铁元投资重
                                                                      至股权转
新疆润丰   (一)长信花园的转让对象仅限于长信科技内部员工,转让价                  新出具相关
                                                                      让完成,现
           格按照建造成本确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                  承诺
                                                                      已解除
           营业务;


                                            1-1-10
           (二)长信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来
           也没有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计划;
           (三)长信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土地、
           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
           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
           调查的情形;
           (四)如长信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
           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单位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反担保函》:
           若该 106 名员工中有任一员工未能按期足额向相应银行归还贷
           款,导致长信科技因此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则届时长信科技                 由新疆润丰
新疆润丰                                                              持续履行
           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均由新疆润丰向长信科技支付;反担保有                 持续履行
           效期直至上述 106 名员工全额偿还该等银行贷款本息,或者新
           疆润丰不再作为长信科技的持股 5%以上股东为止。
           积极推进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
           公司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
                                                                                  由新疆润丰
新疆润丰   对赌及补偿条款得到有效执行,若因该等条款未得到有效执行     持续履行
                                                                                  持续履行
           而导致公司损失的,新疆润丰应积极配合铁元投资采取有效措
           施保障标的公司的利益。
           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控
           股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作出的本金收益率的相关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由新疆润丰承担并履行。
           公司现存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金金额 19,494.00 万元)中,
           新疆润丰对本金收益率的承诺如下:
           1、以 2018 年为考核年度
           若 2018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超 30%(含 30%),控股股东承诺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率不低于 15%(含 15%);即:
           (1)、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
           率≧15%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全部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收益;                                                                 由新疆润丰
新疆润丰                                                               持续履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                持续履行
           率<15%时,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补偿直至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本金收益率达到 15%。
           2、以 2019 年为考核年度(在 2018 年度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
           若 2019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超 30%(含 30%),控股股东承诺员工持股计
           划参与人本金收益率不低于 30%(含 30%,此 30%包含 2018
           年度承诺收益率的 15%);即:
           (1)、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
           率≧30%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全部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收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


                                             1-1-11
   率<30%时,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补偿直至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本金收益率达到 30%。
   (3)、若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结束并清算,则不受 2019
   年业绩考核年度条款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本金收益率=(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清算金额÷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参与人缴纳金额)*100%-100%
    注:除上述主要承诺外,新疆润丰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等融资过程期间所做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承诺,至今亦持续履行。

    新疆润丰、德普特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转让后,新疆润丰仍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其主要合伙人系公司董事会核心成员和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同时
本次转让化解了新疆润丰的资金风险,可以更好地继续履行对公司的反担保、推
动投资标的相关协议执行及对现存员工持股计划承诺最低收益等承诺,新疆润丰
具备继续履行承诺或义务的能力。除上述外,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对公司做出
的目前正在履行的主要承诺均由铁元投资重新出具承诺和接续履行。

    中介机构查阅公司相关公告文件、融资等行为的申请文件等资料,取得铁元
投资出具的相关承诺,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控股权转让后,
对公司所做的正在履行的主要承诺等义务已由铁元投资重新出具和接续履行,对
于尚未解除的由新疆润丰等方继续履行的承诺等义务,新疆润丰具备履约能力,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确定影响。

    四、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且原股东可放弃优先配售,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股权可能稀释情
况,进一步说明是否会对申请人股权的稳定性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对控股股东股权可能稀释情况

    假定公司本次以上限 123,000 万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假定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一日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经计算转股价格为 4.70 元,假定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均以该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控股股
东的稀释情况模拟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1-1-12
                                  全部转股后铁    全部转股后铁       全部转股后       全部转股后
假定铁元投资认
                   认购金额       元投资控制的    元投资控制的       其他股东新       其他股东新
    购情况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比例       增股份数         增股份比例
按持股比例
                    14,526.30         41,735.53         16.30%         23,084.42           9.02%
11.81%优先认购
放弃优先认购                  -       38,644.17         15.09%         26,175.78          10.22%


         按上述假定条件,本次发行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将新增股份 26,175.78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铁元投资按照持股比例 11.81%可优先认购 14,526.30 万元,全部转
    股后将新增股份 3,091.36 万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16.30%;若铁元投资放弃
    优先认购,全部转股后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15.09%。铁元投资放弃优先认购
    与否持股比例变化不大,仍均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同时,铁元投资出具认购意向说明,铁元投资作为长信科技控股股东,为进
    一步巩固对长信科技的控股地位,在长信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向股东优先配
    售时,有意向按照所持长信科技股份比例认购向其优先配售的金额。(按照国资
    监管相关规定,具体认购事项及金额以铁元投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情况为准。本
    次认购意向的说明不构成必须认购的承诺,铁元投资可能因资金状况、投资额度
    限制等原因,放弃认购。)

         (二)本次发行不会对申请人股权的稳定性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假定本次可转
    债全部转股时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情况相同):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1,497,707        11.81%

   2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132,018        8.9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3                                              基金、理财产品等       39,343,634        1.71%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业
   4                                              基金、理财产品等       33,503,893        1.46%
         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5                                              基金、理财产品等       29,393,100        1.28%
                     工持股计划



                                             1-1-13
     鹏华资产管理—浦发银行—鹏华资产大
6                                           基金、理财产品等   27,809,492   1.21%
           拇指泰然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7,669,600   1.20%

8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基金、理财产品等   25,161,641   1.09%

9       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968,809   1.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10                                          基金、理财产品等   19,584,904   0.8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新疆润丰将所持公司 5%表决权委托铁元投资行使,其
 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3.97%,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均未超过
 2%,铁元投资控股地位稳定。

     新疆润丰、德普特投资与铁元投资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
 协议》对铁元投资控股地位约定了保护条款,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在协议中承
 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在未经铁元投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新疆润丰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新疆润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通过任何
 主体增持)长信科技股份;新疆润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会以增持长信科技股份
 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
 何方式,成为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
 其他第三方谋求长信科技的控制权。同时,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在上述协议中
 还承诺:在交易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原实际控制人之间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将全部解除并且不会再以任何形式与任何一方或第三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因此,除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外,以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的股权结构
 看,即使其他股东在优先配售后或其他潜在股东较大比例或全部认购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并转股的极端情况下,铁元投资仍处于控股地位,具体测算情况请参见本
 问题“(一)本次发行后对控股股东股权可能稀释情况”。

     2、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符合铁元投资及其关联方取得公
 司控制权的主旨

     长信科技目前已经成长为国内触控显示一体化领域的领先企业,具备较强的
 行业竞争力,铁路发展基金本次受让公司控制权系主要基于对长信科技所处行业
 前景及公司行业竞争优势等因素考量,旨在发挥铁路发展基金的产业优势和资源

                                       1-1-14
整合能力,进一步增强长信科技在触控显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将长信科技打
造成为铁路发展基金在先进制造行业的资本运作平台。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为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筹集资金,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
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根本利益和铁元投资及其关联方取得公司控制权的主
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公告和协议文件,取得了铁元投资出具的说明等文
件,与公司高管人员谈话。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后不会对控股股东股权
产生重大稀释,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思路是否会发生重大调整,
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经出具相关承诺,
以保证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及募投项目的稳定实施。

    (一)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思路是否会发生重大调整,
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取得公司控制权,旨在将长信科技打造成旗下
先进制造业的资本运作平台,保留了公司董事会核心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一定时期内亦无对公司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因此,本次实际控制人
变更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思路不会发生重大调整,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董事会核心成员及管理运营团队保持不变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铁元投资有权对长信科技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进行改选或改聘。其中董事会人数为 11 名(非独立
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铁元投资提名董事 6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
事 2 名);监事会人数为 3 名,铁元投资有权提名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权益变动后,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后经公

                                  1-1-15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铁元投资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的改选和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变更前任职       变更后任职                    变动情况说明

陈奇     董事长           董事                系公司原管理团队内部人员调整

高前文   副董事长         董事长              系公司原管理团队内部人员调整

张兵     董事、总裁       董事、总裁          未变

方荣     -                副董事长            由铁元投资提名和委派

姚卫东   -                董事                由铁元投资提名和委派

李珺     -                董事                由铁元投资提名和委派

邢晖     -                董事                由铁元投资提名和委派

陈夕林   董事             -                   本次变更退出公司董事会,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董事、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兼技        本次变更退出公司董事会,但仍继续任公司总工
许沭华
         兼技术总监       术总监              程师兼技术总监
廉健     董事             -                   本次变更退出公司董事会,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董事、财务总监、                     本次变更退出公司董事会,但仍继续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陈伟达   董事会秘书、总                       会秘书和总裁助理等职务,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
                          总裁助理
         裁助理                               原管理团队中财务经理秦青华接任
朱立祥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          未变
                          在公司担任非        本次变更退出监事会,但仍任子公司赣州德普特
廖斌     监事
                          董监高职务          高管。
潘治     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            未变

马腾     -                监事                由铁元投资提名和委派

郑建军   副总裁           副总裁              未变

何晏兵   副总裁           副总裁              未变
                                              李荔芳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德普特电子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承洺电子(深圳)有限责任
         在公司担任非公
李荔芳                    副总裁              公司董事长、德普特日本株氏会社董事、捷科贸
         司董监高职务
                                              易有限公司董事,系公司原管理运营团队主要成
                                              员,本次经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
邹蓁     总裁助理         总裁助理            未变

仇泽军   总裁助理         总裁助理            未变
         在公司担任非公                       齐鹏担任公司第五事业部总经理兼车载事业群
齐鹏                      总裁助理
         司董监高职务                         副总经理,系公司管理运营团队主要成员,本次


                                           1-1-16
                                        被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非公                 秦青华原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系公司原聘任的
秦青华                    财务总监
         司董监高职务                   重要管理人员,本次经董事会聘任为财务总监

     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仅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部分成
员变动,原经营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仍保留董事会重要席位,本次被替换的董事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仍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新控股股东提名和委派的董事会成
员均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亦未通过董事会聘任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方面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原运营和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发生变化。

     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
应保证在长信科技持续服务至少 3 年,并且在服务期间,将对标的公司尽勤勉尽
职和善良注意之义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
方式进行日常经营;尽最大努力维护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
状态。

    2、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取得控制权后将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

    长信科技自设立以来专注从事触控显示关键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
多年发展和积累,已经形成了从导电玻璃、触控玻璃、减薄加工到触控模组、显
示模组,再到触控显示一体化全贴合、显示模组和盖板玻璃全贴合的业务链条,
成为国内触控显示一体化领域的领先企业,盈利水平持续增长。

    安徽投资集团是安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
点企业,铁路发展基金是安徽省政府支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
资市场化主体,以高端制造业为投资主要标的之一。铁路发展基金基于对长信科
技所处行业前景及公司行业竞争优势等方面充分分析和论证,认为长信科技符合
其投资条件,计划取得长信科技控股权,以期充分发挥铁路发展基金的产业优势
和资源整合能力,进一步增强长信科技在触控显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增强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长信科技打造成为铁路发展基金在先进制造
行业的资本运作平台。

    铁元投资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铁元投资将支持长
信科技的持续稳定发展,保证长信科技经营独立性以及运营的稳定性。同时,铁


                                     1-1-17
元投资出具说明,在铁元投资作为长信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将坚持按照国资管资
本的理念和要求,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管战略、管制度、管章程。铁元投
资将支持长信科技现有运营管理团队对公司的管理,原则上不对长信科技当前的
运营管理思路和方向作出重大调整。

    3、铁元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可控制人对公司业务调整的后续计划

    根据铁元投资出具的说明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铁元投资及其
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长信科技主营业务或者对长信科技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对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
计划,亦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4、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董事会核心成员及管理运营团队保持不变,新控股
股东将支持长信科技现有运营管理团队对公司的管理,原则上不对长信科技当前
的运营管理思路和方向作出重大调整,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长信科技主营业
务或者对长信科技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同时,公司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安徽省投资集团也出具了批复意见,同意公
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

    因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经出具相关承诺,以保证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及募
投项目的稳定实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投资集团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出具《关于长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皖投资管【2018】238
号),同意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发
行总额不超过 12.30 亿元。

    二、你公司(指铁路发展基金)督促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


                                   1-1-18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债券有关工作。

    根据上述批复,实际控制人安徽省投资集团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可以保
证本次发行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定实施。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公司相关公告、“三会”资料以及与公司高管人员谈话,取得
铁元投资出具的相关说明和安徽投资集团的批复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取得公司控
制权,旨在将长信科技打造成旗下先进制造业的资本运作平台,新控股股东在协
议中作出了保证公司经营独立性以及运营的稳定性的约定,保留了公司原董事会
核心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公司原班运营管理团队,在一定时期
内亦无对公司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同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
转债的方案,因此,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思路不会发生
重大调整,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七条(四)的规定

    (一)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新控股股东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对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改选,更换了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非职工监事,新控股
股东提名和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均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亦未通过董事会
聘任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方面的高级管理人员,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原系任公
司重要子公司或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
重大变动。具体情况参见本题“五、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思
路是否会发生重大调整,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
是否已经出具相关承诺,以保证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及募投项目的稳定实施。”相
关内容。

    (二)中介机构意见

                                 1-1-19
    中介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公告资料和“三会”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谈话。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目,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合计为 109,855.70 万元,占募集资金计划投
资总额的 90.95%。申请人对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金额分配等
进行了变更。2016 年 8 月,申请人将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投
资金额由 7.94 亿元调减为 2.94 亿元,将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投资金
额 4.14 亿元调增为 9.14 亿元。报告期内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
毛利率分别为 25%、28.79%、37.57%、32.92%,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
化项目的毛利率分别为 6.37%、5.72%、3.19%、9.46%。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同
属于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领域,完全达产后的毛利率预计为 4.60%。请
申请人进一步说明:(1)前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地点、金额变更的具体原因及
合理性;变更后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发生了变化;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安排;调
整后项目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的严谨
性;变更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说明前次募投调
增低毛利业务,调减高毛利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会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3)本次募集资金继续投向低毛利业务,且募投项目毛利率低于同类业
务平均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前募项目最新进展,说明是否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
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请保荐机构、
律师说明核查依据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地点、金额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变更


                                 1-1-20
后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发生了变化;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安排;调整后项目能
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的严谨性;变更事
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前募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 号”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3,304,758 股,募集资金净额
117,994.44 万元,募投项目为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中小尺寸触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情况,对募投项
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2015 年 5 月,项目实施主体调整

    2015 年 5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将原由全资子公司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调整为由
赣州德普特和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普特共同实施。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额
及实施主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金
    募投项目       原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额(万元)                         额(万元)
中大尺寸轻薄型     芜湖长信科
                                                      芜湖长信科技股
触控显示一体化     技股份有限             79,420.00                          79,420.00
                                                      份有限公司
项目               公司
                                                      赣州市德普特科
                   赣州市德普                                                11,518.26
中小尺寸触控显                                        技有限公司
                   特科技有限             41,365.48
示一体化项目                                          深圳市德普特电
                   公司                                                      29,847.22
                                                      子有限公司

合计                            -        120,785.48                -        120,785.48


    该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为:

    (1)深圳德普特实施募投项目主体部分的条件更为成熟

    为加快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的发展,赣州德普特以购买的世成电子
机器设备等资产出资,于 2014 年 4 月作为主要出资人设立了深圳德普特。深圳


                                        1-1-21
德普特同时承接了世成电子的主要客户、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世成电子原
系国际知名面板企业 JDI 重要的触控显示模组生产厂商之一,与 JDI 等国际客户
有深厚的合作基础。深圳德普特实现了快速发展,销售大幅增加,原有产能已无
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订单需求,迫切需要扩建产线。

    (2)赣州德普特转向实施为触控显示模组提供配套的玻璃盖板部分

    原投资方案是在赣州德普特所在地新购用地上新建厂房及产线,周期较长,
无法尽快扩大产能;且赣州的供应链配套体系暂时不能迅速满足大批量触控显示
模组产品出货的需要。同时,深圳德普特生产触控显示模组的主要零部件玻璃盖
板均系外购,而赣州德普特具备建设为触控显示模组提供配套的玻璃盖板产线的
土地、人员和技术储备等条件。为顺应触控显示一体化整合的发展趋势,提升公
司产品品质,公司计划由赣州德普特实施为触控显示模组提供配套的玻璃盖板产
线,实现深圳德普特所需盖板由外购转为自配,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由赣
州德普特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普特共同实施。

    2、2016 年 5 月,项目实施主体调整

    2016 年 5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将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原由深圳德普特实施的部分,调整为
由东莞德普特实施。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实施主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金
   募投项目      原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额(万元)                         额(万元)
中大尺寸轻薄
               芜湖长信科技股                       芜湖长信科技股
型触控显示一                            79,420.00                          79,420.00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体化项目
               赣州市德普特科                       赣州市德普特科
中小尺寸触控                            11,518.26                          11,518.26
               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显示一体化项
               深圳市德普特电                       东莞市德普特电
目                                      29,847.22                          29,847.22
               子有限公司                           子有限公司
合计                          -        120,785.48                -        120,785.48




                                      1-1-22
    该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为:由于深圳德普特租赁的厂房将于
2017 年 10 月到期,且随着来自国际客户的订单不断增加,深圳德普特租赁的原
有厂房已无法满足产能进一步扩充的需要。深圳德普特于 2015 年 10 月收购已无
实际生产经营的东莞兆丰鞋业制造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将其更名为东莞市德普特
电子有限公司,从而拥有了其名下位于东莞大岭山镇大片美村的土地和厂房,为
新建产线提供了必要的场地空间。东莞德普特靠近深圳,供应链配套体系齐整,
离货运港口较近,便于向国际客户供货,满足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此外,也便
于深圳德普特就近管理,方便经营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在两地的调配,
并可为深圳德普特的搬迁奠定基础。鉴于此,公司决定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中原由深圳德普特实施的部分,变更为由子公司东莞德普特实施。

    3、2016 年 8 月,项目投资金额调整

    2016 年 8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分配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不变的前提下,调减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投资金额,调增中小
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投资金额。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实施主体
如下:

                                              变更前募投金额     变更后募投金额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79,420.00          29,420.00
显示一体化项目       限公司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
                                                     11,518.26          41,518.26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   限公司
体化项目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
                                                     29,847.22          49,847.22
                     限公司
         合计                          -            120,785.48         120,785.48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发展迅速,
产销规模不断增长,迫切要求进一步新建产线、扩充产能,资本性支出需求较高。
其中,赣州德普特新建厂房、产线及配套设施尚需进一步投入,东莞德普特也需
要尽快装修厂房、新建产线、扩大产能。鉴于此,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不变的前提下,调减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投资金额,调增中小



                                     1-1-23
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中分别由赣州德普特、东莞德普特实施部分的投资金
额。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合理性为:2015 年及 2016 年上半年,中小尺寸触控显
示一体化业务主要应用领域——智能手机的市场发展非常迅速。根据 Wind 资讯
数据,2015 年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4.57 亿部,同比增长 17.65%;2016 年上半
年出货量为 2.35 亿部,同比增长 13.00%。作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的
主要承担主体,深圳德普特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7,831.46 万元、净利润 9,597.20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442.21%和 642.93%;2016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39,423.58 万元、净利润 6,321.42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03.89%和 104.90%。公
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发展迅速。为抢抓市场机遇,促进公司业务的更
快更好发展,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额及实施主体变更是合理的。

       (二)变更后相关效益测算的变化

    1、根据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投
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 150,000 万元、税后利润 14,149 万元,投资回收期 4.21
年(不含建设期);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 124,500
万元、税后利润 8,855.68 万元,投资回收期 3.96 年(不含建设期)。

    2、2015 年 5 月和 2016 年 5 月,并未改变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投资金额,项目相关效益测算未发生变化。

    3、2016 年 8 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分配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
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减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投资金额,调
增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投资金额。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相关的
效益测算也发生了变化。其中,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投产后,预
计年销售收入为 42,000 万元、税后利润 4,634.35 万元,投资回收期 4.55 年(不
含建设期);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投产后,预计年
销售收入为 480,000 万元、税后利润 12,600 万元,投资回收期 4.15 年(不含建
设期);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因最终投资额与非



                                   1-1-24
公开发行股票测算时基本保持一致,效益测算未发生变化,预计年销售收入为
124,500 万元、税后利润 8,855.68 万元,投资回收期 3.96 年(不含建设期)。

    (三)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安排

    2016 年 8 月,长信科技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
更后,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长信科技本部实施,中小尺寸触控
显示一体化项目由长信科技子公司赣州德普特和东莞德普特分别实施,各项目的
建设期均为 24 个月。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变更后的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具体如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投资进
                                        变更后募投项目
                                                                        度情况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计划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进
                                            (万元)                     注
                                                                (万元)         度(%)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芜湖长信科技股
                                                  29,420.00        29,800.30        101.29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份有限公司
                       赣州市德普特科
                                                  41,518.26        30,173.74         72.76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技有限公司
   一体化项目          东莞市德普特电
                                                  49,847.22        49,881.66        100.07
                         子有限公司
                合计                             120,785.48       109,855.70         90.95

   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1、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2016 年 8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金额分配及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后,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承诺投资规模为 29,42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
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29,800.30 万元(未经审计),
累计投入进度为 101.29%,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该项目投资进度符合投资计
划安排。

    2、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2016 年 8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及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后,中小尺寸触控


                                        1-1-25
   显示一体化项目承诺投资规模为 91,365.48 万元,由公司子公司赣州德普特和东
   莞德普特分别实施。

        (1)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计划投资金额为
   49,847.22 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中小尺寸触控显示屏一体化全贴合生产线。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东莞德普特累计投入金额为 49,881.66 万元(未经审计),
   累计投入进度为 100.07%,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该项目投资进度符合投资计
   划安排。

        (2)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计 划投资金额为
   41,518.26 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的玻璃盖板生产线。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赣州德普特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0,173.74 万元(未经审计),
   累计投入进度为 72.76%。

        2018 年 7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将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计划建设期
   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

        3、2018 年 12 月,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由东莞德普
   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建设已
   完成;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已达到自配要求,计划
   终止。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
   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计      募投项目累     募投项目已发   募集资金余额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划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生尚未支付金   (含利息)(万
                                (万元)        (万元)       额(万元)       元)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长信科技       29,420.00      29,800.30              -             0.38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1-1-26
            小计                 29,420.00       29,800.30          -           0.38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赣州德普特    41,518.26       31,118.59   3,799.96     7,511.97
    一体化项目     东莞德普特    49,847.22       49,881.66          -       500.04

            小计                 91,365.48       81,000.25   3,799.96     8,012.01

            合计                120,785.48      110,800.55   3,799.96     8,012.39


        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由东莞德普
   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投资进度均符合计划安排;由赣州德普特
   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投资进度未能按照计划投资进度实施,但截
   至 2018 年 12 月该项目已建成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自配和市场需求。

        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主要投向是中小尺寸触
   控显示模组的玻璃盖板业务,为东莞德普特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业务提供所需
   盖板。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该项目部分厂房及部分生产线已经建成,现有产
   能已基本能够满足自配和市场需求,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考虑,经
   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
   以前次募集资金继续投入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一体化项目,将由赣
   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一体化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不含已发生尚未支
   付的部分),及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
   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8,012.39 万元(含利息),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调整后项目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

        1、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15 年及 2016 年上半年,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主要应用领
   域——智能手机的市场发展非常迅速。根据 Wind 资讯数据,2015 年我国智能手
   机出货量为 4.57 亿部,同比增长 17.65%;2016 年上半年出货量为 2.35 亿部,同
   比增长 13.00%。且手机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消费者对于手机产品更换的周期一
   般较短,而每部智能手机均需要一件触控显示模组产品。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一体化业务发展也非常迅速,作为东莞德普特成立前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

                                       1-1-27
化业务的主要承担主体,深圳德普特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7,831.46 万元、净
利润 9,597.20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442.21%和 642.93%;2016 年上半年,实现
营业收入 239,423.58 万元、净利润 6,321.42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03.89%和
104.90%。业务的快速发展及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的实施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将新增年产
9,600 万件中小尺寸触控一体化模组的产能。从智能手机市场的存量和增量来看,
有充足的市场空间来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2)东莞德普特具有实施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良好条件。首先,
东莞德普特具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领域的客户基础,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
队和骨干员工。深圳德普特是公司在收购世成电子设备及主要资产的基础上设
立,承继了世成电子的主要客户、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同时注入了公司本
部在触控显示行业的管理和工艺理念。在深圳德普特拥有全资子公司东莞德普特
后,原有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转移至东莞德普特,成为东莞德普
特产能成功扩大的有力保障之一。

    其次,东莞德普特具备投资建设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技术基础。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是在公司原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基础上的
扩产和升级。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合作过程中,不断学习产线建设和工艺改进等先
进经验,同时在承继原有核心人员和技术的基础上,通过积累和自主开发,也具
备了投资建设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人员和技术基础。通过自主研发和
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成熟的 OGS 触控模组+TFT-LCD 显示模组一体化、G1F
触 控 模 组 +TFT-LCD 显 示 模 组 一 体 化 和 On-CellTFT-LCD 触 控 显 示 模 组
+CoverGlass 一体化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的技术生产方案。

    再次,东莞德普特拥有满足产能扩张需要的土地和厂房条件。东莞德普特拥
有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片美村 10 万平方米工业用地,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场地空间和物质条件。

    综上各方面的因素,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具备
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基础和条件。截至 2018 年 12 月,由东莞德普特实施
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建设已完成。


                                   1-1-28
    2、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15 年及 2016 年上半年,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下游市场需
求快速增长。赣州德普特生产的玻璃盖板主要用于满足向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
化模组的自配供货,并自主开发玻璃盖板领域下游客户。随着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一体化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深圳德普特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快速增长,并计划在
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出货量和盈利水平。同时,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
示一体化业务在与主要客户采用 Buy and Sell 模式合作的同时,通过自身积累的
基础,积极加强技术研发和客户开发力度,努力向 Buy and Sell 模式和 ODM 模
式并举转型。随着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中 ODM 业务占比逐步提升,
玻璃盖板的自配量不断增加,有利于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
化项目的产能消化。

    (2)赣州德普特具有实施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人员和技术基础。
赣州德普特一直致力于触摸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收购赣州德普特后,
保留了其原有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同时,公司也从外部大力引进盖板玻
璃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赣州德普特掌握了盖板玻璃
生产所需的 CNC 加工、强化、研磨抛光、镀膜、丝印等的加工工艺技术。这为
赣州德普特实施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提供了人员和技术基础。

    (3)赣州德普特拥有满足产能扩张需要的土地和厂房条件。赣州德普特在
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拥有 3.83 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 2014 年 9 月通
过出让方式取得了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两处土地,合计 6.67 万平方米的土
地,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场地空间和物质条件。

    综上,各方面的因素,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具
备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基础和条件。截至 2018 年 12 月,该项目部分厂房
及部分生产线已经建成,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自配和市场需求,基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角度考虑,公司终止赣州德普特组织实施的中小尺寸触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并停止对该项目继续投入募集资金。




                                  1-1-29
       3、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原因及
合理性

    (1)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应用领域较广,为募投项目产
能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公司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主要
市场包括车载触控显示市场、显示面板薄化市场及医疗工控市场。首先,随着汽
车产销量的不断增长,以及配备车载触控显示屏的汽车的增加,车载触控显示市
场增长较快。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的数据,全球乘用车销量近年来持续增长,
已由 2009 年的 4,965.03 万辆增至 2017 年的 7,084.95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54%;同时,随着网络、导航及智能技术的发展,更多的汽车装配了车载触控
显示产品,带动车载触控显示市场不断增长。其次,随着电子产品轻薄化趋势的
发展,对大尺寸显示面板提出了更多的减薄需求,促进了显示面板薄化市场的扩
大。

    (2)公司中大尺寸触控显示领域客户基础雄厚,客户黏性较高,为募投项
目产能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公司通过在触控显示领域的多年发展,积累
了中大尺寸触控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领域的多家中高端客户资源,包括比亚
迪、吉利等大型汽车领域客户及京东方、SHARP、天马等国内外大型面板企业
客户。该等客户遴选合格供应商的认证程序严格复杂且历时较长,而该等客户注
重供应商生态系统的打造,一旦通过其认证并批量供货,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客
户黏性较高。公司继续加强与这些客户的合作,同时大力拓展更多的中大尺寸轻
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客户,从而实现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

    (3)公司长期专注于触控显示领域发展,行业经验丰富,技术储备较深,
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自 2010 年 5 月上市后,长信科技
在原有 ITO 导电玻璃等业务的基础上,投资切入电容式触控模组用传感器(触
控 Sensor)领域;2011 年,针对触控显示领域薄化的趋势和客户的减薄业务需
求,公司通过工艺技术研发,掌握了玻璃减薄工艺技术,投资建设显示屏化学减
薄生产线,顺利进入 TFT 面板减薄领域;2013 年,公司制定了轻薄化触控显示
一体化全贴合整合解决方案战略发展方向,组建了触控模组事业部,公司在触控
Sensor 和触控玻璃相关技术基础上,通过技术工艺研发向下延伸进行触控屏的


                                   1-1-30
FPC 邦定,掌握了完整的中大尺寸触控模组产品技术,触控显示行业经验丰富。
通过自主开发和技术积累,公司母公司掌握了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业
务相关的大面积真空平面磁控溅射技术、大型真空磁控溅射镀膜设备研制技术、
大面积多层光学薄膜制备技术、大尺寸 TFT 面板喷淋减薄技术、车载使用大尺
寸一体化触控模组技术、触摸屏与显示屏全贴合技术等多种工艺技术。由此,公
司具备了实施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技术基础。

    (4)公司按产能需求购置了相应的土地,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奠定了必要
的场地空间条件。公司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超过 23.60 万平方米土地使
用权,并于 2015 年 4 月新增取得了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67 万平方米土地使
用权,为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场地空间和物
质条件。

    综上,各方面的因素,由公司母公司实施的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具备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基础和条件。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大尺寸
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建设已完成。

    (五)募投项目的严谨性

    1、前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报批程序的严谨性

    前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遵循谨慎性原则。前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的投资效益,公司参照原国家计
划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计办投资[2002]15
号)、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对前
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概述了该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非公开发行
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的影响和可行性分析结论。募投项目可研报告以经济效益为中
心,从当时的产业政策、行业趋势、市场需求、技术方向出发,结合公司的经营
现状、业务基础和技术储备等实际情况编制,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1-1-31
    前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先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

       2、前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的严谨性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和客户基础,同时公司通过积累和自
主开发也具备投资建设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
示一体化项目的人员、技术、土地等基础条件,具体详见前述“(四)调整后项
目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的论述,前次募投项目是可行
的。

       3、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1)前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情况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
示一体化项目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对公
司原有业务链进行整合和延伸。

    根据 2016 年 8 月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达产年份的效益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    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
   项目
                 控显示一体化        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营业收入              42,000.00                124,500.00                480,000.00

 营业成本              35,220.40                109,793.92                452,808.00

  毛利率                 16.14%                    11.81%                     5.67%


       (2)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与各实施主体经营数据比较情况

       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与各实施主体 2014 年、201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
如下:

                                       1-1-32
            长信科技母公司 2014 年     长信科技母公司 2015 年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
   项目
                    情况                       情况                      示一体化
毛利率                        27.73%                      23.79%                  16.14%
            赣州德普特母公司 2014      赣州德普特母公司 2015       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
   项目
                    年情况                     年情况              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毛利率                        15.93%                      16.24%                  11.81%
            深圳德普特 2014 年情况     深圳德普特 2015 年情况      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
   项目               [注 ]                       [注 ]
                                                                   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毛利率                         5.66%                      6.58%                    5.67%

注:由于东莞德普特是深圳德普特于 2015 年 12 月收购东莞兆丰鞋业并更名后,将其业务陆
续转移至东莞德普特后发展起来的,因而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对比数据采用深圳德普特 2014 年、2015 年数据。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
显示一体化项目测算毛利率均低于实施主体 2014 年和 201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要原因为: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投产后,随着其他竞争对手的不断
投资扩产,行业内同类产品的产能也将进一步扩大,导致竞争更加激烈,同时未
来市场也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基于谨慎性考虑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毛利
率的预计相对谨慎。基于同样原因,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
化项目毛利率也低于深圳德普特 201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东莞德普特中小
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毛利率略高于深圳德普特 2014 年毛利率,深圳德普特
业务逐步发展起来,产能逐步释放,产销规模相对较低时,单位成本相对较高,
导致其 2014 年整体毛利率偏低。

    (3)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在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业务方面,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主
要有欧菲科技、合力泰等。根据欧菲科技、合力泰 2015 年年度报告,分别选择
欧菲科技触控显示类产品和合力泰无缝贴合触显一体化模组产品毛利率,与公司
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一体化项目和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
化项目的测算毛利率进行对比。

  公司                            产品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欧菲科技                      触控显示类产品                        12.32%      13.10%

 合力泰                无缝贴合触显一体化模组                       17.50%      18.39%

                                         1-1-33
              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5.67%
  公司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                 16.14%


    公司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测算毛利率,高于欧菲科技触控显
示类产品毛利率,低于合力泰无缝贴合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产品毛利率。考虑到
公司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包括部分对 TFT 减薄生产线进行扩产
的内容,该项业务主要材料由客户提供,公司提供减薄服务,因而毛利率相对较
高。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效益测算是相
对谨慎的。

    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测算毛利率,均低于欧非
科技和合力泰产品毛利率。考虑到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主要面向 JDI 等国际大型客户进行销售,公司议价能力相对较弱,主要材料
采购也是来自客户或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公司议价能力同样比较有限。因而对于
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公司对其效益预测采取了比
较谨慎的态度。

    2016 年 8 月,募投项目变更后,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
体化项目,主要承担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所需的盖板玻璃的生产。在盖
板玻璃业务方面,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上市公司主要有蓝思科技。根据蓝思科
技 2015 年年度报告,选择其手机视窗防护屏产品毛利率,与由赣州德普特实施
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测算毛利率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公司                          产品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蓝思科技                   手机视窗防护屏                 24.40%           24.22%

  公司        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11.81%


    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测算毛利率低于蓝思科
技毛利率,考虑到蓝思科技在盖板玻璃领域已形成了较大规模、实力较强,而公
司该项业务实力相对偏弱,因而对该项目的效益测算也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

       4、前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的,具有严
谨性


                                       1-1-34
    公司属于新型显示器件制造业,主导产品触控显示器件具有更新换代快的特
点。以其下游应用——手机为例,产品生命周期约一到两年。随着信息技术产业
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应用,消费者偏好的快速转换,终端用户产
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更快。因而,公司需要及时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调
整产品结构,并相应地对前次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提高募投项目效益,具
有严谨性。具体如下:

    (1)2015 年 5 月募投项目变更的严谨性

    首次制定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时,赣州德普特具备更好的实施条
件。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圳市
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刚刚成立,公司对于原世成电子的相关设备
和人员的收购及整合尚未完成,对于与原世成电子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尚未完全
理顺,深圳德普特不具备建设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的基础条件。而赣州德普
特自成立以来即从事触控显示模组相关业务,自主研发了从 GG 型电容触摸屏产
品和 PG 型电容触摸屏产品到新一代 OGS 型电容式触摸屏产品,技术和人员基
础较好。因而 2014 年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行性研
究报告以赣州市科普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实施
主体。

    随着深圳德普特的发展,其具备了人员和技术条件,同时客户需求进一步增
加,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深圳德普特业务理顺后,规模快速扩大,具备了承担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的条件。深圳德普特完成对原世成电子的整合,并与主
要客户理顺合作关系后,2014 年下半年,客户订单不断增加,业务规模快速增
长。同时,深圳德普特在与主要客户合作过程中,能够较快地吸收产线建设和工
艺改进等成熟经验,技术工艺水平也取得了跨越式的提升。深圳德普特的产品品
质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国际大客户对深圳德普特订单需求进一步增
加,深圳德普特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客户需求。另外,在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一体化产品的配套方面,深圳及周边供应链配套条件也优于赣州地区,可以使公
司更加快速满足客户的交货需求。基于此,2015 年 5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1-35
第三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的
实施主体由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2)2016 年 5 月募投项目变更的严谨性

    为提高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扩大生产规模,深圳德普特积极寻求自主拥有土
地使用权和更大的生产场地空间,于 2015 年 12 月收购东莞德普特的前身——东
莞兆丰鞋业。随着深圳德普特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及技术水平、供货能力的不断
提升,深圳德普特业务规模快速扩大。而深圳德普特生产经营场地为租赁取得,
将于 2017 年 10 月到期。下游主要客户需求量的增长,对深圳德普特生产场地的
稳定性,以及更大批量供货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增强自身的持续发展能
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深圳德普特积极寻求获取自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
场地。2015 年 12 月 25 日,深圳德普特收购了东莞兆丰鞋业股权,并拥有了其
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其更名为东莞德普特。

    在此基础上,公司将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实施主体由深圳德普特变
更至东莞德普特,有利于扩大产能,提升供货能力。同时,东莞地区员工成本相
对比较低,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约成本。基于此,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实施主体由深圳德普特变更为东莞德普特。

    (3)2016 年 8 月募投项目变更的严谨性

    在该期间,中小尺寸触控一体化项目下游市场发展迅速,客户拟加大采购订
单,而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发展相对平稳。2015 年及 2016 年上半年,
受 4G 普及度提高等因素的影响,智能手机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根据 Wind 资讯
数据,我国 2015 年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4.57 亿部,同比增长 17.65%;2016 年上
半年出货量为 2.35 亿部,同比增长 13.00%,拉动了对上游触控显示模组的需求。
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下游主要客户拟对公司加大采购量,公司迫切
需要进一步扩大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与此同时,
公司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下游市场发展相对平稳,客户订单需求
的增长速度相对较慢。




                                 1-1-36
    从投资收益率角度,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可实现更好的投资收益。中小
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与主要客户采用 Buy and Sell 的合作模式,公司主要原
材料均是根据订单需求量采购自客户或其指定供应商,产品生产完成后即可根据
订单较快地进行交货,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因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资产周转速度较快,投资收益率较高。

    基于市场发展变化和满足客户需求的需要,同时提高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率
的角度考虑,公司调减了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调增了中小尺寸
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投资规模是严谨的。

    综上,公司从事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
体化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和报批程序是严谨的,实施主体具备实施前次募投项目
的基础和条件,前次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可研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
益的测算是谨慎的,前次募投项目的变更原因和过程也是合理并严谨的,因而前
次募投项目是严谨的。

    (六)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015 年 5 月,项目实施主体调整

    (1)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
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增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决议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3)股东大会决议


                                 1-1-37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股
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保荐机构意见

    2015 年 4 月 17 日,当时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对长信科技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事项
无异议。

    (5)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情况如下:

   时间      公告编号                          公告标题

2015.04.18   2015-020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5.04.18      -
                        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04.18   2015-02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2015.04.18   2015-023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2015.04.18      -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
                        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2015.05.16   2015-045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16 年 5 月,项目实施主体调整

    (1)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出具《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子公司增资》
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
下属子公司增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38
    (2)监事会决议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股东大会决议

    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股东大会对中小
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保荐机构意见

    2016 年 4 月 14 日,当时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长信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5)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情况如下:

   时间      公告编号                          公告标题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2016.04.15   2016-029
                        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6.04.15      -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2016.04.15   2016-030
                        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2016.04.15   2016-035
                        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2016.04.15      -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16.05.13   2016-044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16 年 8 月,项目投资金额调整

    (1)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1-1-39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
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向
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2)监事会决议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3)股东大会决议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保荐机构意见

    2016 年 7 月 13 日,当时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对长信科技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
事项无异议。

    (5)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情况如下:




                                   1-1-40
   时间      公告编号                         公告标题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16.07.13   2016-052
                        公告
2016.07.13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6.07.13   2016-053
                        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
2016.07.13   2016-056
                        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16.07.13      -       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
                        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6.08.02   2016-060
                        公告

    4、2018 年 12 月,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1)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决议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股东大会决议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股
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保荐机构意见

    2018 年 12 月 7 日,持续督导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

                                     1-1-41
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对长信科技本次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5)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情况如下:

   时间      公告编号                         公告标题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18.12.8   2018-108
                        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12.8      -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8.12.8   2018-109
                        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8.12.8   2018-111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8      -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8.12.25   2018-115
                        公告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并取得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相关公告材料、就前次募集
资金变更事项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取得并核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
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效益测算底稿,取得并核查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前次募集
资金账户使用的明细资料,通过访谈了解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原因和截至 2018 年 12 月投资建设的最新进展情况,查阅了前次募
集资金变更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就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会议
材料,查阅了公司就前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的相关公告文件,查阅了同行业上市
公司可比产品的毛利率等资料并做了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公司已说明并披露了前次募投项目变
更的原因,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是合理的;2016 年 8 月项目间的投资金额
调整后,相关效益测算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变更后的投资额重新进行了效益测
算并披露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它几次变更中不涉及相关效益测算的变更;中大
                                     1-1-42
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和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投
资进度均符合计划安排,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未能按照
计划投资进度实施,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终止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说明并披露了调整后前次募投项目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原因,相关原因是合理的;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的相关测算是严谨的,
各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说明前次募投调增低毛利业务,调减高毛利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会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前次募投调整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主要生产触控显示关键器件并提供相关精加工服务,具体包括中大尺寸
轻薄型一体化、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两类。其中,中大尺寸轻薄型一体化主
要生产 ITO 导电玻璃、触控 Sensor、触控模组、中大尺寸触显一体化模组等触控
显示关键器件,主要应用于车载触控显示、工控仪表、医疗仪表等领域;并为大
型面板厂商提供 TFT 面板减薄精加工服务。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主要提供
中小尺寸触显一体化模组的后段精加工服务(包括切割、贴附、邦定、贴合等),
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可穿戴设备等领域。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企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是企业发展要求。前
次募投项目的调整系公司及时响应中大尺寸轻薄型一体化、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
体化的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变化,统筹考虑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及产品
定位作出的决策。具体如下:

    1、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虽然毛利率相对不高,但是周转较快,投
资收益率相对较高,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前次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项目主要采用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
体化业务的 Buy and Sell 模式。在 BuyandSell 合作模式下,公司按客户订单生产
产品,主要原材料根据订单需求量采购自客户或其指定供应商,产品生产完成后
即可根据订单较快地进行交货,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效率相对较高,也无需
配置较大规模的安全库存,公司的存货周转较快;另一方面,在该模式下,公司


                                   1-1-43
能够更深入的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能够有效促进客户生产和出货效率的提高,
客户对公司前期认证较为严格,一旦确认开始合作便不轻易更换,客户对公司的
采购量通常较大,公司销售收入规模通常较大,同时因采购和销售两端均与同一
客户合作,采购和销售款项结算效率相对较高,资金周转相对较快。

    基于上述因素,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与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
体化业务相比,资产周转效率更高,相同规模的投资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更
高。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完全达产后,由东莞德普
特和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其投资周转率和投资净利
润率均高于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项目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         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
    项目
                      控显示一体化      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投资总额                    29,420.06                  41,356.50                 49,847.22
完全投产后年
                            42,000.00                 124,500.00                480,000.00
营业收入
完全投产后年
                             4,634.35                   8,855.68                 12,600.00
净利润
              注]
投资周转率[                      1.43                       3.01                      9.63
              注]
投资净利率[                   15.75%                     21.41%                    25.28%

注:投资周转率=完全投产后年营业收入/投资总额;投资净利率=完全投产后年净利润/投资
总额。

    上述情况也与公司实际经营的数据相符合。根据 2015 年度财务数据,以从
事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的深圳德普特与主要从事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
显示一体化业务的长信科技母公司做对比来看,深圳德普特单位经营性资产产生
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高于长信科技母公司。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深圳德普特            长信科技母公司

年初经营性资产总额(万元)                               31,143.69              216,603.41

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万元)                              7,837.47               42,407.76

存货平均账面余额(万元)                                  7,298.99               14,127.46



                                          1-1-44
营业收入(万元)                                 267,831.46             98,287.88

营业成本(万元)                                 250,205.34             74,900.46

经营性净利润(万元)                               9,610.64             11,479.87

经营性资产周转率                                        8.60                 0.45

应收账款周转率                                         34.17                 2.32

存货周转率                                             34.28                 5.30

经营性资产净利率                                    30.86%                 5.30%

注:1、此处主要为比较两家公司自身单体经营数据,因而取两家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利润表数据比较。

    2、因 2015 年度长信科技母公司和深圳德普特均存在因非公开发行或发行后增资导致的
资产增加的干扰性因素,因而此处取年初经营性资产进行比较。

     3、两家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规模有所差异,单个年度也难以确定经营所需货币资金的
合理比例,因而将货币资金全部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在计算年初经营性资产总额时不将货币
资金计算在内;同时因比较单个年度情况,在计算年初经营性资产总额时也不把长期股权投
资、在建工程、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纳入经营性资产范
围。

    4、在计算经营性净利润时,将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损
失中非经营性资产产生的损失,均作为非经营性损益处理。

   5、经营性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经营性资产总额。

   6、经营性资产净利率=经营性净利润/年初经营性资产总额。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由此,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虽然毛利率相对不高,但资产周转速度
更快,可以为公司带来规模较大的收入和较好的投资利润率。

    2、前次募投项目调整前后,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下游市场需求增
长迅速,而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下游市场相对平稳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下游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公司前次募投项目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对应的主要下游市场为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市场。
2015 年及 2016 年上半年,智能手机市场发展非常迅速。智能手机普及率不断提
高且智能手机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使智能手机市场需求较为旺盛。根据 Wind 资
讯数据,2015 年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4.57 亿部,同比增长 17.65%;2016 年上

                                     1-1-45
半年出货量为 2.35 亿部,同比增长 13.00%。智能手机出货量快速增长,进而带
动了为之配套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在触控显示关键元
器件行业积累多年,计划以募集资金加大投入以迅速扩充产能,尽快抢占市场。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下游市场增长速度相对平稳。公司中
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的重要下游市场为车载触控显示市场。公司在
车载触控显示领域具有先发优势,开发了国际知名新能源汽车厂商 T 客户等重要
客户,毛利率相对较高。但是,车载触控显示市场产品开发周期相对较长,增长
速度相对平稳。首先,乘用车市场增速较慢,车载触控显示产品的发展主要靠渗
透率的提升,市场仍在培育中。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数据,2014 年全球乘
用车产量为 6,753.06 万辆,同比增长 3.2%;2015 年全球乘用车产量为 6,853.95
万辆,同比增长 1.1%。与此同时,车载触控显示产品仍主要应用于中高端车型,
尚未开始普及应用,渗透率较低,影响了其增长速度。其次,车载触控显示产品
的开发周期相对较长。汽车使用年限较长,安全性要求较高,适用环境多样,因
而汽车行业客户对于车载触控显示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对于恶劣天
气的适应性等具有更高要求,相应的车载触控显示产品的开发周期相对较长。

    在当时,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下游市场增长较快,重要客户需
求较为明确;而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下游市场增长速度相对平
稳,市场仍在培育过程中。为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客户需求,拓展手机零部件市
场份额,公司加大中小尺寸业务的投入更具紧迫性。因此,公司相应调增了中小
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投资金额。

    3、前次募投项目调整前后,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主要客户加大了
采购量,深圳德普特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产能扩张需求紧迫

    公司重要客户如 JDI 等系国际上重要的手机面板供应商之一,自身销售规模
较大。深圳德普特与 JDI 等国际客户合作多年,深圳德普特具备了迅速有效响应
客户需求的能力,促进了客户采购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与客户形成了稳定的
合作关系。在下游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供应商产品品质较高的条件下,客户与公
司沟通拟加大对公司的采购量。公司在实现盈利目标的同时,也可获得客户对公
司技术等方面支持,并可以通过服务该等客户进一步获得接触和争取知名手机厂


                                  1-1-46
商等终端客户的机会。同时,随着客户对触控显示模组的采购需求大幅增长,深
圳德普特业务规模大幅增长,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7,831.46 万元、净利润
9,597.20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442.21%和 642.93%;2016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
收入 239,423.58 万元、净利润 6,321.42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03.89%和 104.90%。
客户增加采购量,深圳德普特业务规模的增长,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产
能扩张需求紧迫。因此,公司决定加大对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的投入。

    4、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是公司业务板块的重要部分,扩大中小尺
寸触控显示一体化规模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扩大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规模,是公司进一步维护和争取客户、参与市
场竞争的必要条件。手机市场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竞争非常激烈,要求手机产品
上游供应商如触控显示模组供应链厂商应具备快速反应能力,能够快速地满足其
新机型更新换代对上游零部件的需求,否则上游供应商将难以与面板客户甚至手
机厂商保持持久的合作关系。公司作为立足于中高端客户的触控显示模组生产企
业,需要通过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以保证能够快速满足大型显示面板企业客户
及大型手机品牌厂商对于触控模组产品的大批量订单需求,从而能够使公司保持
在智能手机触控显示模组领域的持续竞争能力和行业地位。

    扩大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客户黏
性和扩大与客户的合作领域。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是公司业务板块的重
要部分。扩大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产能和规模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布局,
使公司对于产业链的各板块的布局更加合理,有利于加强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
打通触控显示产业链,拓展与现有客户合作的宽度和深度。比如,消费电子产品
厂商自身也在积极寻求多元化发展,如华为、小米等智能手机厂商推出平板电脑
及笔记本电脑等产品。扩大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规模后,公司可通过加强对
客户的沟通与开发,与公司现有减薄业务的面板企业客户拓展和扩大在中小尺寸
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上的合作。

    综上,为抢抓市场机遇,满足客户需求,较快地为公司带来较为可观的收入
和盈利增长,公司调增中小尺寸触控一体化项目,调减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




                                  1-1-47
一体化项目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更快更好地
发展。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前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效益测算的相关底
稿,对前次募投项目的测算毛利率情况进行了比较,查阅了前次募投项目所涉及
的下游市场的相关研究报告,就前次募投项目变更调增低毛利业务、调减高毛利
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从投资周转率和投资净利率角度
对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进行了复核比较,取得了深圳德普特和长信科技母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数据,并从经营性资产周转率和经营性资产净利率的角度对经营
数据进行了复核比较。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公司说明并披露了前次募投项目变更
的原因,前次募投项目调增低毛利业务、调减高毛利业务符合下游市场发展的情
况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变更的原因是合理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虽然毛利率相对不高,但是周转速度较快,业务规模较大,前次募投的变更仍有
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继续投向低毛利业务,且募投项目毛利率低于同类业务
平均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继续投向低毛利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1、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切入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领域,为未来
业务发展奠定战略基础

    OLED 显示技术由于其自发光、高对比度、宽色域、轻薄、低功耗、反应时
间短等特点,已成为显示技术的主流发展趋势之一。柔性 OLED 具有便于柔性
设计、更加轻薄、抗震性更好等特点,更加符合多种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随着
主要面板厂商纷纷投资建设 OLED 面板生产线,OLED 面板应用将更为成熟,将
有更多的消费电子产品采用 OLED 屏幕,OLED 屏幕的渗透率将不断提高。根据
Digitimes Research 的预测数据,OLED 面板渗透率将由 2017 年的 17.7%提升至
2021 年的 40.9%。同时,柔性 OLED 面板的占比也将不断提高,根据中信建投


                                 1-1-48
证券对于 OLED 屏幕全球供给侧研究数据,预计到 2019 年柔性 OLED 屏幕在
OLED 屏幕中的占比就将达约 57%。

    面对柔性 OLED 的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募投项目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
目-智能穿戴项目切入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领域,力争在现有中小尺寸触
控显示一体化技术和客户资源优势的基础上,紧紧把握触控显示领域细分市场发
展方向,开展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业务,不断提升公司技术水平,逐步加
大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的布局力度和业务规模。在此基础上,加强与现有
客户的合作和新客户的开发,未来进一步寻求合适的机会拓宽公司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的应用产品和领域,进而沿 OLED 产业链进行纵向延伸,深度参
与柔性 OLED 市场机会。

    因而,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是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布
局,公司将通过该项目切入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领域,成为公司未来业务
的重要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2、本次募投项目可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回报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相
似,仍与现有知名面板企业客户 JDI 等进行合作,仍然采用以 Buy and Sell 为主
的业务模式。在 Buy and Sell 合作模式下,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向客户采购主要原
材料(或向客户指定采购对象采购),之后按订单生产指定产品再销售给客户,
客户同时也是公司供应商,因此使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相对较快,对资
金占用较少。另外,在 Buy and Sell 的合作模式下,公司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的
支出相对较少。公司资产周转加快、期间费用付出和资金占用相对较少,单位投
资额产生的收入规模相对较大,使该项目能够实现较好的利润回报,促进公司盈
利水平的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投资回报指标及与公司 2017 年度整体经营数据对比情
况如下:




                                  1-1-49
                                                                       单位:万元

                      公司 2017 年合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
       项目                                        项目
                        并报表数据                             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年初经营性资产总额        489,249.56    投资总额                        129,913.64

营业收入                 1,088,437.24   完全投产后年营业收入            571,800.00

经营性净利润                60,445.92   完全投产后年净利润               14,994.64

经营性资产周转率                 2.22   投资周转率                            4.40

经营性资产净利率              12.35%    投资净利率                         11.54%

注:1、因此处列示单个年度情况,在计算年初经营性资产总额时不把货币资金、长期股权
投资、在建工程、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纳入经营性资产
范围。

    2、在计算经营性净利润时,将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损
失中非经营性资产产生的损失,均作为非经营性损益处理。

   3、经营性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经营性资产总额。

   4、经营性资产净利率=经营性净利润/年初经营性资产总额。

   5、投资周转率=完全投产后年营业收入/投资总额。

   6、投资净利率=完全投产后年净利润/投资总额。

    根据上表对比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周转率高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性资
产周转率,投资净利率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性资产净利率基本相当。根据本次
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净现值为 19,195.88 万元(按照 12%
的折现率计算),投资回收期为 5.33 年(不含建设期)。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效益
较高,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紧密地绑定现有客户

    公司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基于东莞德普特现有知名面
板企业客户 JDI 等的需求进行投资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更好
地满足中小尺寸触控一体化业务现有主要客户需求,并可以紧密地绑定现有客
户,同时可以进一步增加公司未来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如公司
放弃该项业务,客户基于自身需求,可能会寻找其他合适的供应商并开展合作,
届时可能会抢占公司的业务空间,公司继而可能会丧失借助国际客户进入国际柔




                                        1-1-50
性 OLED 市场的重要机会,也可能会丧失与客户继续扩大合作的机会,对公司
现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4、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挖掘新的业务机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与现
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相比,均需要切割、偏光片贴附、邦定、贴合、
装配、测试等工艺,但在工艺生产过程中对技术水平、精度及过程控制等提出了
更高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在产线建设等方面能够得到客户一定程度的指
导和帮助,有助于提升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整体的技术水平。同时,也
可以与公司其他业务产生协同,带来新的业务机会,比如与中大尺寸业务客户资
源形成协同,挖掘与其他显示面板客户更多的合作机会;再如与减薄业务产生协
同,通过技术开发尝试寻求利用减薄技术对柔性 OLED 面板的玻璃基板进行剥
离的业务机会等。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有助于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未来
可能通过业务间的协同产生新的业务机会。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继续投向毛利较低的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
戴项目,是公司在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
技术水平,深度绑定战略客户,促进业务的未来发展,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低于同类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与 JDI 等主要客户采用 Buy and Sell 的
合作模式。在该种合作模式下,东莞德普特依据客户订单向 JDI 等客户采购主要
原材料(或向客户指定采购对象采购),之后按订单生产指定产品再销售给客户,
JDI 等客户既是东莞德普特的客户也是其供应商。因上述 JDI 等国际客户是国际
主要手机品牌的重要供应商,规模较大,其在与公司合作中拥有较强话语权,在
对公司主要原材料销售和产品采购过程中价格控制较为严格,使得公司中小尺寸
触控显示一体化毛利率低于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毛利率及公司
整体毛利率。

    本次募投项目同样沿用与 JDI 合作的 Buy and Sell 模式,东莞德普特向客户
采购 OLED 显示面板等主要原材料,完成生产后再向其销售智能穿戴触控显示


                                 1-1-51
模组产品。JDI 对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售价控制的更为严格。本
次募投项目采用柔性 OLED 显示面板,其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要高于现有中小
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但公司预计 JDI 基于自身对采购成本的控制和产品成
本优势的考虑,可能对智能穿戴触控模组产品限定了较低的供货价格。同时,本
次募投项目产品生产中,对于加工精度、压力及温度控制等生产技术水平提出了
更加严格的要求,所投入的生产设备更加先进、价值更高,导致产品生产的制造
费用也相对较高。

    但是,公司与 JDI 在该模式下合作多年,公司能够进一步深入了解其需求和
产成品要达到的最终品质,能够与客户就原材料需求和品质进行充分沟通,迅速
有效地形成客户要求的产品方案,有力地促进客户生产和出货效率的提高,公司
与 JDI 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JDI 在对主要原材料销售和产品采购过程
中价格控制较为严格,也使 JDI 对公司合作具备较强的价格优势,因此 JDI 从自
身需求出发倾向于扩大对公司的采购量。另一方面,Buy and Sell 模式下,公司
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效率相对较高,存货周转较快,同时采购和销售货款与同一
方结算,货款结算效率较高。

    因此,公司具备在投资额一定的情况下与客户开展较大规模合作的条件,目
前,OLED 显示技术已成为显示技术的主流发展趋势之一,未来随着市场需求及
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公司预计募投项目产品的采购规模较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
弥补募投项目产品低毛利率的缺陷,实现公司盈利目标。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发
其他客户,促进募投项目销售毛利率的提高,提升募投项目盈利能力。

    基于上述因素,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低于现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
毛利率。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取得并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效益测算
的相关底稿,查阅了触控显示行业发展趋势的相关研究报告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所涉及的下游市场的相关研究报告,就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继续投向低毛利业务的
原因及合理性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取得了 2017 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1-1-52
   并从经营性资产周转率和经营性资产净利率的角度,将其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周
   转率和投资净利率数据进行了复核比较。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进入未来新兴领
   域,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客户需求和增强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虽然本次募投项
   目毛利率较低,但可以通过高周转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投资净利率,实现盈利目
   标。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继续投向该业务是合理的。

        四、结合前募项目最新进展,说明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
   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
   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根据 2016 年 8 月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方案,长信科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中大
   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其中,中大尺
   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长信科技实施,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
   长信科技子公司赣州德普特和东莞德普特实施。

        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
   110,800.55 万元,已发生尚未支付募集资金 3,799.96 万元,尚剩余 8,012.39 万元
   (含利息)。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计    募投项目累     募投项目已发    募集资金余额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划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生尚未支付金    (含利息)(万
                                    (万元)      (万元)       额(万元)        元)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长信科技       29,420.00      29,800.30               -             0.38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小计                  29,420.00      29,800.30               -             0.38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赣州德普特     41,518.26      31,118.59        3,799.96         7,511.97


                                          1-1-53
一体化项目       东莞德普特     49,847.22       49,881.66          -        500.04
          小计                  91,365.48       81,000.25   3,799.96      8,012.01
          合计                 120,785.48      110,800.55   3,799.96      8,012.39

       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由东莞德普特实施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
体化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有少量结余募集资金;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1,118.59 万元,已发生尚未支付募集资
金 3,799.96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7,511.97 万元(含利息)。

       经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终止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一体化项目,将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
小尺寸触控一体化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不含已发生尚未支付的部分),及中
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
体化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8,012.39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仅剩余少量已发生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据公司披露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根据业务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
金额分配等进行了变更,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2016年8月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均为24个月,即至2018年8月。2016
年8月,变更后的前次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1-54
                                                             变更后募
                                              变更前募投                  预计建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投金额
                                              金额(万元)                  设期
                                                             (万元)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420.00    29,420.00   24 个月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11,518.26    41,518.26   24 个月
  一体化项目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29,847.22    49,847.22   24 个月

                   合计                         120,785.48   120,785.48


    2018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赣州德普特承担的部分,建
设期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由东莞德普特实施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
体化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有少量结余募集资金;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1,118.59 万元,已发生尚未支付募集资
金 3,799.96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7,511.97 万元(含利息)。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和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了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仅剩余少量已发生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基
本使用完毕;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由东莞德普特实施中小尺寸
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由赣州德普特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部分厂房及部分生产线已经建成,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自配和市场需求,公
司已终止由赣州德普特组织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并停止对该
项目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因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1-1-55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情况

    截至目前,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较
短,尚无法计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果和效益。但前次募投项目开始投资
建设以来,公司所面对的下游市场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提升,
持续盈利不断增强。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前次再融资前后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6,415.23    54,440.19    38,357.19   23,771.45    16,569.23

        同比增长                  21.55%        41.93%     61.36%      43.47%         -


    自完成前次再融资实施以来,公司业绩表现良好。近三年,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3,771.45 万元、38,357.19 万元、54,440.19 万元,增长
率分别为 43.47%、61.36%、41.93%,增长迅速。公司业绩快速增长,说明公司
近年来经营策略得当,市场需求旺盛,产品适销对路,为前次募投项目投产后的
产品销售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
致”的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并取得了前次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变更后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取得并核查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使用的明细资料,通
过访谈了解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前次募投项目投资建设的最新进展情况,查阅了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就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
的会议材料,查阅了公司就前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的相关公告文件,通过访谈了
解了前次募投项目投资建设的效果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
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1-1-56
    3、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测算和产能消化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 亿元用于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
-智能穿戴项目。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投
资数额,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
慎性、合理性,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3)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与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具备必
要的技术、人员、客户资源和业务储备,实施是否具有可行性。请保荐机构、会
计师说明核查依据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
的进度安排

    (一)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数额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000 万元(含 12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129,913.64            123,000.00

                 合计                           129,913.64            123,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
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
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数额情况如下:

    1、具体建设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由子公
司东莞德普特组织实施,在公司成熟的触控显示模组贴合加工技术、工艺制程和
品质管控能力基础上,新建厂房约 58,492.8m2,建设用于智能穿戴设备的柔性

                                    1-1-57
OLED 触控显示模组全贴合生产线,并购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动力辅助设备等配
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 2,400 万台智能穿戴设备用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
组的生产能力。

         2、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129,913.64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23,727.27 万元,铺
底流动资金为 6,186.37 万元,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固定资产投资合计        123,727.27            是

1.1       建筑工程费用                8,000.00          是                        123,000.0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15,727.27            是

 2        铺底流动资金                6,186.37          否                                 -

 3        总投资                  129,913.64            -                         123,000.00


         经测算,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计划投资明细如下:

         (1)建筑工程费用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1               厂房建筑工程费用                                               7,235.56
 1.1                       基础工程                                                  292.46
 1.2                     结构及砌筑工程                                             3,889.77
 1.3                       装修工程                                                 1,123.06
 1.4                      给排水工程                                                 233.97
 1.5                       消防工程                                                  321.71
 1.6                       照明工程                                                  584.93
 1.7                通讯及监控系统工程                                               292.46
 1.8                       电梯工程                                                  350.96
 1.9                     空调通风工程                                                146.24
     2                   室外配套设施                                                218.00
 2.1                室外道路及绿化工程                                                 60.00
 2.2                     室外管线工程                                                  90.00
 2.3                     室外照明工程                                                  20.00
 2.4                       配电设施                                                    48.00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46.44
 3.1                      工程咨询费                                                   50.47
 3.2                      工程勘察费                                                   18.00

                                             1-1-58
 3.3                    工程设计费                                            180.00
 3.4                建设单位管理费                                                74.54
 3.5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149.07
 3.6                    工程监理费                                                52.00
 3.7                    工程保险费                                                22.36
                     合计                                                   8,000.00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主要向国外及国内设备厂家订制取得,设备购置及运输安
装费用主要依据相关厂商提供的报价资料,部分设备结合市场行情价格综合测
算。本项目计划采购设备的购置(含安装费用)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合计(万元)

  1            切割机                  6                 2,556                15,337
  2         偏光片贴付机               5                     963                  4,816
  3         全自动 COF 线              5                 2,347                11,735
  4            贴合机                10                      564                  5,641
  5          树脂涂布机                6                     69                    414
  6            脱膜机                  5                 2,963                14,815
  7            固化机                  6                 2,707                16,242
  8            印字机                  5                     105                   523
  9            弯折机                  5                 1,232                    6,158
 10            老化炉                  5                 3,096                15,480
 11          端子切断机                6                     993                  5,961
 12          整形切割机                4                 1,307                    5,229
 13          单品检查机              107                     61                   6,474
 14           质检设备                 5                     443                  2,213
 15            空压机                20                      170                  3,395
 16            真空泵                11                      45                    494
 17           中央空调               10                      80                    799
            合计                     221                       -             115,727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1、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是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准到项目能够达到投产状态的时
期。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预计为 12 个月。

       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具体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1-1-59
      内容           1M   2M   3M   4M     5M     6M   7M   8M   9M   10M   11M   12M

可研报告编制及审批

  初步设计及审批

设备考察、商务谈判

    厂房建设

设备运输、安装及调
        试

试运行及验收通过


          2、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预计为 12 个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快以直接增
     资方式投入东莞德普特组织实施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将在建设期内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铺底流动资金拟使
     用自筹资金,将在项目投产后根据经营需要投入。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是公司为尽快满足客户需求,根据当
     前业务布局、前次募投调整的经验和项目实施条件完备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的。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较为充分的前期准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具有合理性。

          1、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东莞德普特承担部分的建设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东莞德普特承担
     的部分,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9,881.66万元,占调整后该
     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0.07%。目前,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建设已完
     成。该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前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东莞德普特建设本次


                                         1-1-60
募投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根据当前业务布局、前次募投调整的经验和项目实施条件完备性等方面
综合考虑,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东莞德普特实施。东莞德普特为本次募
集资金项目做了充分的基础准备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工艺方面的准备。经过触控显示模组领域的多年积累,东莞德普
特不仅在中小尺寸 TFT—LCD 触控显示模组领域具有显著优势,也掌握了成熟
的硬屏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生产技术,并实现批量出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智能穿戴设备的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柔性 OLED 触
控显示模组与现有中小尺寸 LCD 触控显示模组,以及硬屏 OLED 触控显示模组
在技术、工艺等方面具有延续性。新工艺技术是原有工艺技术的延续发展,而工
序方面也有较高的相似性,如均需要切割、偏光片贴附、邦定、贴合等工序。东
莞德普特的经营管理团队和研发制造团队在多年触控显示模组生产基础上,掌握
了柔性 OLED 触控模组生产中需要的 COF 邦定、激光切割和异形切割等关键技
术,形成了高精密封装能力,对产品过程管理和良率控制能力较强。在前期技术
准备的基础上,东莞德普特具备生产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的技术能力。

    (2)人员和管理方面的准备。东莞德普特经过多年发展,建立起一支在中
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领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团队主要成员行
业经验丰富、忠诚度高,对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产品的市场发展、研发、生产
和销售有着深刻的理解。东莞德普特经过多年摸索,建立了一套与中小尺寸触控
显示模组产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质量、过程控制等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可以有
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良率,从而实现较好的盈利水平。

    (3)建筑工程供应商方面的准备。东莞德普特在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基础上,
与部分建筑工程服务提供单位建立了有效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厂房建设等工程部分,也与相关服务单位进行了多次咨询磋商。

    (4)主要设备供应商方面的准备。公司和相关合作方先期已就本次募投项
目的相关设备的市场情况进行了了解,与主要设备供应商进行了沟通接洽。


                                1-1-61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基础上做了充分准备,为抓住
市场机遇,尽快满足现有主要客户需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加快推进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是合理
的。

       (四)中介机构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明细、测算依据和测算
过程、募集资金使用等底稿资料,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
投资金额、具体建设进度安排合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一)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测算的财务指标如下:

序号                  评价指标                           测算值

  1                   财务净现值                      19,195.88 万元

  2                 财务内部收益率                       15.51%

  3                 静态投资回收期                       5.33 年


       1、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测算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智能穿戴设备用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建设期为 12
个月,建成后首年产能可达到 80%,第二年起产能可完全释放。项目完全达产后
可形成年产 2,400 万台智能穿戴设备用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根
据主要客户初步需求意向,产品生产完成后,销售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经与客
户沟通,预计产品单价在 230.50 元/片至 246 元/片之间,本次按照预计单价上下
限的算术平均数 238.25 元/片作为产品单价进行测算,具备合理性。

       按照产品投产后的产销量,预计建成后第一年可实现 1,920 万片的产销规模,
实现营业收入 45.74 亿元;第二年可实现 2,400 万件的产销规模,实现销售收入

                                     1-1-62
57.18 亿元。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                                                         投产期
               项目
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   第 10 年

 1       生产负荷(%)                80              100              100    ……         100

 2       销量(万片)          1,920               2,400            2,400              2,400

 3    平均单价(元/片)       238.25              238.25        238.25                238.25

 4     营业收入(万元)    457,440.00      571,800.00       571,800.00      ……   571,800.00

 5    税金及附加(万元)      997.49         1,246.86         1,246.86      ……     1,246.86

 6    总成本费用(万元)   447,765.13      552,912.38       552,912.38      ……   552,912.38

 7     利润总额(万元)      8,677.38       17,640.75        17,640.75      ……    17,640.75

 8    所得税费用(万元)     1,301.61        2,646.11         2,646.11      ……     2,646.11

 9      净利润(万元)       7,375.77       14,994.64        14,994.64      ……    14,994.64


     2、税金及附加测算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国外客户,增值税执行免、抵、
退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东莞德普特现
有标准分别按照 7%、3%和 2%计算。

     3、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
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1)原材料

     经过与产品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进行初步沟通,预计本项目产品所需原材料
的合计单价约在 202.10 元/片至 220 元/片之间,本次取预计单价上下限的算术平
均数 211.05 元/片作为原材料成本测算单价。以此计算,投产第一年原材料成本
为 40.52 亿元,第二年及以后各年原材料成本为 50.65 亿元。以 211.05 元/片计算,
单件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售价的比例为 88.58%,略高于公司 2017 年中小尺寸触
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87.06%),具有合理性。
                                         1-1-63
    (2)工资及福利

    本项目预计达到最大产能所需的员工人数约为 3,220 人,工资及福利费按照
每人平均 6.6 万元/年估算,完全达产后每年工资及福利费为 21,252 万元。投产
后第一年产能可达到 80%,但由于需要为后续产能的进一步释放提前做好人员方
面的准备,因而投产第一年工资及福利按照完全达产年份的约 93%测算。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人员主要为生产和技术人员,2017 年东莞德普特生产和技
术人员的平均薪酬为 5.20 万元/人,考虑到未来人员薪酬增长的因素,本次工资
及福利费测算成本高于上述平均薪酬,具有合理性。

    (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包括燃料及动力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其他制造费用等。

    本项目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包括电力和水。根据本项目设备功耗及水的用
量,以公司目前使用的水电平均价格测算,投产第一年消耗燃料及动力成本为
3,354.72 万元,第二年及以后各年消耗燃料及动力成本为 4,193.40 万元;机器设
备按照折旧期 10 年、残值率 10%计算折旧费,房屋及建筑物按照折旧期 20 年、
残值率 5%计算折旧费;修理费用按照折旧费的 7%测算;其他制造费用包括车
间发生的杂费等。

    经测算,完全达产后制造费用为 17,706.98 万元/年,占完全达产后年销售收
入的 3.10%,略高于公司 2016 年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制造费用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 2.89%(2017 年因搬迁因素导致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制造费
用占比有所增加,具有特殊性,故选用 2016 年作为参考依据)。

    (4)期间费用

    对本项目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按照销售收入的 0.25%和 1.05%进行测
算。2017 年东莞德普特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0.20%和 1.05%,考虑到
本次募投项目属于新增加业务,预计增加一定比例的销售费用,除生产部门外,
其他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主要为东莞德普特现有人员,不会明显增加管理费用。

    按照上述原则测算的本项目主要生产成本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64
                                                      投产期
序号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   第 10 年

 1      原材料             405,216.00   506,520.00      506,520.00   ……   506,520.00

 3      工资及福利费        19,734.11     21,252.00      21,252.00   ……    21,252.00

 4      制造费用            16,868.30     17,706.98      17,706.98   ……    17,706.98

4.1     其中:燃料及动力     3,354.72      4,193.40       4,193.40   ……     4,193.40

4.2           折旧费        10,795.45     10,795.45      10,795.45   ……    10,795.45

4.3           修理费          755.68        755.68         755.68    ……       755.68
              其他制造费
4.4                          1,962.45      1,962.45       1,962.45   ……     1,962.45
        用
 5      销售费用             1,143.60      1,429.50       1,429.50   ……     1,429.50

 6      管理费用             4,803.12      6,003.90       6,003.90   ……     6,003.90

 7      总成本费用         447,765.13   552,912.38      552,912.38   ……   552,912.38


       (二)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1、预测的募投项目产品销售单价、原材料采购单价谨慎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是依托东莞德普特在触控显示领域丰富的客户资源建设的。在
项目筹划时,东莞德普特与主要客户进行了充分磋商,包括:合作模式、项目规
模、技术规格、工艺流程、品质管控等。本次募投项目仍采用 Buy and Sell 模式
与主要客户进行合作,已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就产品销售单价、原材料采购单价
达成了初步意向。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时,采用与客户、供应商充分沟通过的
产品销售单价、原材料采购单价分别测算销售收入和原材料成本,具有合理性。

       同时,根据与客户的初步沟通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新一代智能
穿戴设备用 OLED 触控显示模组产品尺寸预计约在 1.5 英寸至 1.9 英寸之间,且
对屏幕分辨率具有较高的要求,本次按照预计上下限的算术平均数 1.7 英寸作为
产品平均尺寸进行测算。公司查阅了柔性 OLED 模组的相关市场资料,根据 IHS
研究数据,目前市场可参考的第三代 iwatch 产品所使用的 1.34 英寸 OLED 触控
显示模组的成本约为 32.70 美元,将其按照尺寸简单折算为 1.7 英寸的价格为


                                        1-1-65
41.49 美元/片,假设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6171
元人民币/美元的汇率进行折算,则预计出货单价约为 274.51 元/片,高于本次募
投项目产品预计单价区间。且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高端智能穿戴设备产品,对
单位面积分辨率、加工质量等要求更高,其产品价格也将高于简单折算得出的价
格水平。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价的预计值是谨慎合理的。

        2、预测的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处于合理区间

        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在完全达产后的毛利率预计为 4.60%。本次募投项目
属于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板块。2015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中
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6.37%、5.72%、3.19%和 7.13%,平
均为 5.60%,其中,2017 年由于深圳德普特厂房搬迁等因素导致毛利率偏低。本
次募投项目测算的毛利率略低于公司 2015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一体化产品的平均毛利率,具有谨慎性。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预计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

        (三)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1、智能穿戴设备的快速发展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基础

        全球智能穿戴市场发展较快,市场空间广阔。自 2013 年下半年以来,智能
穿戴产品密集发布,智能穿戴市场迅速发展,成为触控显示器件的一个重要应用
领域。随着电子、网络技术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智能穿戴设备的应用越来
越广泛。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2017 年全球智能可穿戴设备出货量达 1.33
亿只,同比增长 29%;市场规模达到 208 亿美元,同比增长 30%;预计智能可
穿戴设备未来几年仍将保持快速发展,至 2021 年智能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将达 2.82
亿只,年均复合增长率 20.67%1。

        全球智能穿戴市场的迅猛发展,带动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市场快速增
长。由于 OLED 屏幕具有低功耗、柔性、超轻薄、更清晰的特有优势,OLED 更
加适合智能穿戴设备的应用环境,目前主流智能手表主要采用 OLED 触控显示

1
    数据来源:广发证券研究报告《华米科技,乘小米产业链东风,踞智能可穿戴龙头》。

                                              1-1-66
屏。如,Apple 和 Samsung 两款标杆性智能手表均采用 AMOLED 面板,促使
AMOLED 面板引起市场强烈关注;此外,Moto360 智能手表、华为 watch、LG G
watch R 智能手表、中兴 AXON WATCH 等主流产品均采用 OLED。OLED 触控
显示屏属于智能穿戴设备的上游关键器件,随着全球智能穿戴设备市场的快速发
展,智能穿戴 OLED 触控显示屏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基础。

    2、加强与现有客户合作,积极开发新客户,确保产能消化

    东莞德普特是中小尺寸高端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的优秀供应商,产品定位于
中高端客户群体,与国内外主要面板生产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直接
客户包括 JDI、京东方、天马等,间接客户包括华为、OPPO、ViVO、小米等。
该等客户遴选合格供应商的认证程序严格复杂且历时较长,且基于产品开发周
期、工艺制程稳定性等因素的考虑,该等客户在确定供应商后即与供应商形成稳
定的合作关系,轻易不会更换。客户资源的不断积累为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
了有效保障,有助于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

    一方面,东莞德普特将继续加大与现有面板企业客户的深度合作。东莞德普
特现有 JDI、SHARP 等主要国际知名面板企业客户,具有先进的面板生产技术,
其与国际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厂商长期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东莞德普特将与该
等客户进行进一步的密切合作。随着智能穿戴产品市场的发展,以及国际领先消
费电子品牌智能穿戴产品的更新换代,公司智能穿戴 OLED 触控显示模组产能
预计能够得到有效消化。

    另一方面,东莞德普特将积极加强与间接客户华为、OPPO、ViVO、小米等
客户的沟通与合作,拓展销售渠道。东莞德普特 LCD 触控显示模组和硬屏 OLED
触控显示模组产品工艺制程优良,品质管控严格,出货品质得到客户的认可和好
评,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在东莞德普特将在不断优化柔性 OLED 触控
显示模组工艺制程,进一步提高产品良率的基础上,加强与华为、OPPO、ViVO、
步步高、小米等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合作关系,努力寻求公司 OLED
触控显示模组在该等客户智能穿戴产品的应用机会,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能的消化。


                                1-1-67
    3、持续提高产品制造技术和工艺,积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

    东莞德普特经过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领域的多年积累,在触控显示模组生
产领域具备了较强的技术实力,过程管理和良率控制能力较强,在中小尺寸 LCD
触控显示模组领域具有显著优势,也掌握了成熟的硬屏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生
产技术。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产品同样属于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
范畴,其基本生产工序和工艺与公司现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产品具有一定的
延续性,如同样需要切割、偏光片贴附、邦定、贴合、装配、测试等主要工序,
各工序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东莞德普特在 LCD 和硬
屏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生产基础上,通过不断研发,掌握了生产柔性 OLED 触
控显示模组产品的激光切割、COF 邦定、柔性材料的贴合及弯折工艺,为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技术准备。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从应
用相对成熟的智能穿戴设备用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入手,逐步加大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的业务布局,适时拓宽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的应用领域,进
而沿 OLED 产业链进行纵向延伸,从而深度参与 OLED 市场机遇,为本次募投
项目的产能消化创造更多空间。

    综上,随着智能穿戴和 OLED 触控显示产品市场的不断发展,通过公司采
取的产能消化措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能够保障新增产能的消化。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核查了公司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效益测算的具
体内容,并对照申请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历史财务资料分析,查阅了
申请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三会”会议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行业相关研究资料,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合
理,保持了谨慎性;申请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预计能够合理消化。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前次募
投项目的关系


                                 1-1-68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属于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板块。募投项目的
经营模式与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板块现有经营模式一致,包括销售
模式、生产模式和采购模式。

    销售模式方面:本项目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
和要求,安排生产并按照要求向其供货。

    生产模式方面:本项目主要采用订单化生产的生产模式,东莞德普特营销部
门在收到客户的产品订单后,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并按期交
货。客户通常会根据自身的销售计划提供具有预见性的订单计划,东莞德普特一
般根据客户下一阶段的需求计划,综合订单情况和产成品存货情况,根据产能统
筹安排相应的合理生产计划。

    采购模式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主要采取 Buy and sell 模式进行,
即东莞德普特与客户签署框架协议,东莞德普特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计划、自身
产能、存货情况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后,东莞德普特采购部门按照生产计划和客
户提供的材料目录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其中主要原材料向客户或者其指定的供应
商采购。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盈利模式

    募投项目的盈利模式与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板块盈利模式一
致。公司采购生产智能穿戴设备 OLED 触控显示模组所需的有机材料、偏光片、
封装胶、柔性电路板、驱动 IC 等原材料后,通过切割、偏光片贴附、邦定、贴
合、装配、测试等工艺流程,制造出智能穿戴设备用 OLED 触控显示模组产品,
向客户销售后产生收入并获取利润。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和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智能穿戴设备的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主要为智
能手表及其他可穿戴设备的触控显示屏。公司主要将显示面板、触摸屏、柔性电
路板组件、控制 IC、盖板玻璃、偏光片等,通过切割、偏光片贴附、邦定、贴
合等工艺制作成具有触控显示功能的模组产品,即显示屏。

                                   1-1-69
    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前次募投项目对比如下:

                                       主营业务(中小尺寸触控     前次募投项目(中小尺寸
  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
                                           显示一体化)             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中小尺寸柔性 OLED 触控      中小尺寸 TFT-LCD、硬
  产品                                                             TFT-LCD 触控显示模组
                   显示模组            屏 OLED 触控显示模组
           以智能手表为主的智能穿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
应用对象                                                          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
                   戴设备                  能穿戴设备等
销售模式                                         直接销售
生产模式                                     订单化生产
采购模式                               以 Buy and Sell 模式为主
盈利模式                              通过生产销售产品获取利润
基于的显
                 柔性 OLED              TFT-LCD、硬屏 OLED               TFT-LCD
  示技术
                                        TFT-LCD 面板、硬屏
           柔性 OLED 面板、PI 膜、                                TFT-LCD 面板、偏光片、
                                       OLED 面板、偏光片、背
 原材料    泡棉、偏光片、控制 IC、                                背光板、控制 IC、柔性电
                                       光板、控制 IC、柔性电
           柔性电路板、玻璃盖板等                                     路板、玻璃盖板等
                                         路板、玻璃盖板等
                               均需要切割、邦定、贴合、测试等工艺
           激光切割、COF 邦定、弯
技术工艺   折、贴保护膜及保护膜移      CNC 切割和激光切割、COG 邦定、无弯折及保护膜相
           除,在压力及温度控制、对       关工艺,TFT-LCD 需安装背光源的工艺步骤
               位等方面要求更高
           使用激光切割、COF 邦定、
           弯折及保护膜处理等设备, CNC 切割和激光切割设备、COG 邦定设备,无弯折及
  设备
           无需背光源安装设备,在加  保护膜处理设备,TFT-LCD 需使用背光源安装设备
             工精度等方面要求更高

    1、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触控显示关键器件并提供相关精加工服务,具体包括中
大尺寸轻薄型一体化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两类业务。其中,中小尺寸触控
显示一体化业务的产品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即智能手机的屏幕、智
能穿戴设备的屏幕等,主要由东莞德普特和深圳德普特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用于智能穿戴设备的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主要
为智能手表及其他可穿戴设备的触控显示屏,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均属于显示器
件制造行业,在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应用领域、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等方面
相同或相似,在主要生产技术和工艺方面有延续性,是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
体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同一类业务。同时因柔性 OLED

                                        1-1-70
触控显示模组的产品定位更为高端,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切割、邦定、贴合、装
配、测试等工序的工艺要求更高。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
一体化项目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为触控显示模块一体
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属于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板块。本次募投项目,
是对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和应用领域的进一步丰富,以智能穿戴设
备 OLED 触控显示模组产品抓住下游细分市场发展机遇。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
募投项目的主要区别和联系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

    ①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一致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中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均属于中
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板块,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一致。

    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基本一致

    本次募投项目由东莞德普特实施,前次募投项目之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的部分也是东莞德普特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客户为以现有客户 JDI 等知
名面板企业为主,因采购主要采用 Buy and Sell 模式,主要供应商亦为以 JDI 等
面板企业为主或其指定供应商,具有一致性。东莞德普特凭借在高端触控显示模
组领域的多年发展,与 JDI 等面板企业及触控显示模组相关辅助材料供应商建立
了深厚的合作基础,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保证。

    ③主要技术和工艺具有延续性

    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生产工序和工艺与前次募投项目之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一体化项目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如均需要切割、偏光片贴附、邦定、贴合、装配、
测试等主要工序,各工序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东莞德
普特拥有的 COF 邦定、激光切割和异形切割等关键技术,在邦定、切割等关键
工序均可应用,且其对产品的过程管理和良率控制能力较强,为本次募投项目的


                                  1-1-71
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和工艺基础。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

       ①显示技术方面的差异

       前次募投项目为 TFT-LCD 触控显示模组,是基于液晶显示技术的产品,所
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LCD 面板、背光板等材料;而本次募投项目为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是基于有机电致发光显示技术的产品,其原材料包括 OLED 面
板、PI 膜2、泡棉等,本次募投项目无需 LCD 面板、背光板等材料,所使用的偏
光片也与前次募投项目有所差异。

       ②生产工艺方面的差异

       与前次募投项目相比,本次募投项目在切割、邦定、贴合、装配、测试等工
序的工艺要求更高,对上述工序的搬运过程要求也更为严格。具体而言,前次募
投项目切割工艺主要以 CNC 切割为主,而本次募投项目对 OLED 面板及膜材料
等进行切割均需要使用激光切割工艺;前次募投项目应用 COG3邦定工艺,而本
次募投项目采用 COF 邦定工艺;由于柔性 OLED 产品更加轻薄,贴合中涉及柔
性材料及异形产品,因而本次募投项目在贴合工艺中对压力及温度控制、对位等
具有更高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增加了弯折工艺;另外,在中间处理过程中,柔
性 OLED 屏幕更加不便于抓取和搬运,因而需要增加保护膜及保护膜的更换移
除等工艺。

       ③生产设备方面的差异

       基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工艺方面的差异,切割设备、弯折设备、
邦定及贴合设备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差异,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需背光组
装设备,而需增加弯折设备,需使用 COF 邦定设备、激光切割设备,所使用的
贴合设备在处理材料的形状、规格、加工精度等方面与前次募投项目也有所差异。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属于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的范畴,
与前次募投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东莞德普特承担的部分相比,在主要客


2
    PI 膜,即 Polyimide Film,聚酰亚胺薄膜。
3
    COG,为 Chip on Glass 的缩写,即将芯片固定于玻璃上。

                                              1-1-72
户、供应商、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具有一致性,在技术、工艺等方面具有延
续性;但本次募投项目是基于柔性 OLED 生产的触控显示模组产品,其显示技
术、生产工艺水平、生产设备方面与前次募投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了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公告文件以及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申请文件等资料,对公司高管等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
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申请人
主营业务进行,与申请人现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
式基本一致,与前次募投项目同属于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领域,其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基本一致,主要技术和工艺具有延续性,但是在显示技术、部分生
产工艺、部分生产设备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具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客户资源和业务储备,
实施是否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有效延伸,是公司在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
化业务现有的技术、管理和客户等基础上,建设智能穿戴设备用 OLED 触控显
示模组生产线,丰富中小尺寸触控一体化业务板块产品种类和应用范围。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具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客户资源和业务储
备,实施是否具有可行性

       1、技术储备和基础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由子公司东莞德普特组织实施。东
莞德普特是国内从事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的优秀供应商,经过在中小尺寸触控
显示模组领域的多年积累,不仅在 TFT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领域具有显著优
势,也掌握了成熟的硬屏 OLED 产品生产技术,并实现批量出货。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智能穿戴设备的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柔性


                                   1-1-73
OLED 触控显示模组在技术、工艺等方面与现有中小尺寸 LCD 的触控显示模组,
以及硬屏 OLED 触控显示模组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比如均需要切割、偏光片贴
附、邦定、贴合等工序,且工艺技术具有一定联系性。东莞德普特的经营管理团
队和研发制造团队在多年触控显示模组生产基础上,掌握了 COF 邦定、激光切
割和异形切割等关键技术,并且形成了高精密封装水平,对产品过程管理和良率
控制能力较强。此外,东莞德普特与国际主要面板厂商等客户合作多年,针对客
户需求和下游主要客户偏好在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产品技术上进行了一定
的准备。

    2、人员和管理方面的储备和基础

    东莞德普特经过多年发展,建立起一支在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领域经验丰
富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团队主要成员行业经验丰富、忠诚度高,对中小
尺寸触控显示模组产品的市场发展、研发、生产和销售有着深刻的理解。经过多
年积累,东莞德普特依托成熟的团队建立了一套与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产品生
产相适应的技术、质量、过程控制等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产品良率,从而实现较好的盈利水平。

    3、客户方面的储备和基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方面进一步与以 JDI 为主的国际面板客户合
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直接客户和重要间接客户华为、OPPO、ViVO、小米等
客户的沟通与合作。JDI 为国际主要的面板生产企业之一,与公司合作多年,合
作关系稳固且交易额持续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与以 JDI 为主的国
际面板客户持续合作的重要平台之一,经前期双方充分协商和沟通,公司计划以
本次募投项目设计产能产量主要满足 JDI 未来预计对公司的采购量。本次募投项
目仍将主要采用 Buy and Sell 的业务模式,公司将按照订单制定排产计划,并向
客户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生产产成品后再向客户销售。

    另外,通过在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领域的多年发展,凭借过硬的技术和良
好的品质,东莞德普特与国内外主要面板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直接
客户包括 JDI、京东方、天马等,间接客户为华为、OPPO、ViVO、小米等知名
手机品牌。东莞德普特持续加强与直接客户如京东方、天马等公司合作,并积极

                                 1-1-74
开发并与华为、OPPO、ViVO、小米等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合作
关系。

    4、未来规划

    经过多年来高效益的内涵增长和高质量的外延拓展,公司围绕主业,成功打
造了触控显示一体化高端制造产业链。未来,公司将依托产业链优势,继续专注
于拓展中高端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的市场战略,在优势业务板块进一步挖掘市场
潜力、巩固优势地位。同时紧紧把握触控显示领域细分市场发展方向,从应用相
对成熟的智能穿戴设备用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入手,逐步加大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的业务布局,适时拓宽 OLED 触控显示模组的应用领域,进而沿
OLED 产业链进行纵向延伸,深度参与 OLED 市场机遇。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
的储备和业务基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把握触控显示行业细分领域发展
机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行业资料,并对申
请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申请人相关客户资料和合同。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申请人发展规划,
申请人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储备和业务基础,具有可行性。




    4、关于 JDI 同时为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

    根据募集说明书,报告期内,申请人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均为 JAPAN
DISPLAY INC.(JDI)。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申请人对
JDI 销售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4.84%、70.02%、65.59%和 32.33%,对 JDI 的
采购占申请人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77%、71.32%、67.29%和 31.66%。申请
人对 JDI 销售和采购的占比均较大。请申请人说明 JDI 同时为第一大客户和第一


                                  1-1-75
大供应商的原因,是否对 JDI 存在重大依赖,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
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JDI 同时为第一大客户也是第一大供应商的原因

    JDI 同时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主要因公司与 JDI 采用 Buy and
Sell 模式合作且与 JDI 交易规模较大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一)JDI 为公司客户,同时公司与其采用 Buy and Sell 采购模式合作,使
JDI 同时也是公司供应商

    Buy and Sell 模式是国际上电子产品制造行业出于原材料的保密性、专用性
和供应管理考虑而普遍采用的业务模式,如国际知名手机品牌厂商供应链体系中
的蓝思科技(300433)和工业富联(601138)等上市公司部分业务系以 Buy and Sell
模式实施,即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并销售给公司,公司采购原材料后生产产品
再销售给客户,客户同时也是供应商。

    公司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主要生产手机用触控显示模组,当前主要
由东莞德普特实施。2014 年 4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深圳德普特(后主要业务搬
迁至东莞,设立东莞德普特),承接了世成电子的主要客户和管理团队,与国际
知名面板企业 JDI 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东莞德普特与客户 JDI 主要采取 Buy
and Sell 的采购模式,即由 JDI 采购主要原材料(或由客户指定采购对象)并销
售给东莞德普特,东莞德普特采购原材料后依据订单生产指定产品再销售给 JDI,
因而 JDI 同时是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

       (二)JDI 系国际重要的面板供应商,报告期内其与公司的交易额保持较大
规模

    1、JDI 公司本身业务规模较大

    JDI 公司系日本上市公司。根据 JDI 公告的《有价证券报告书》资料显示,
JDI 由索尼、东芝和日立等三家著名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968.63 亿日元,
是国际重要的面板供应商之一,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连结财务报表数据):


                                    1-1-76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项目
                      年 3 月 31 日/期末           年 3 月 31 日/期末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亿日元)                  6,146.92                     9,156.31                 8,138.61

销售额(亿日元)                  7,175.22                     8,844.40                 9,891.15

    按照 2018 年 3 月 31 日人民对日元汇率外管局中间价 5.9066 元/百日元折算为人民币

总资产(亿元)                        363.07                     540.83                     480.72

销售额(亿元)                        423.81                     522.40                     584.23


    2、报告期内 JDI 与公司业务合作保持较大规模且持续增长

    Buy and Sell 模式有利于客户保证原材料的保密性、专用性和实施有效的供
应管理,能够提升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一方面,公司按 JDI 订单生产产品,主
要原材料根据订单需求量采购自 JDI 或其指定供应商,产品生产完成后即可根据
订单较快地进行交货,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效率相对较高,存货周转相对较
快;另一方面使得公司能够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和产成品要达到的最终品质,能够
与客户就原材料需求和品质进行充分沟通,迅速有效地形成客户要求的产品方
案,有力地促进客户生产和出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 JDI 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一旦确定了公司为合作对象,JDI 便不会轻易更换。同时,JDI 与公司合作过程
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在对主要原材料销售和产品采购过程中价格控制较为严
格,也使 JDI 对公司合作具备较强的价格优势,因此 JDI 从自身需求出发倾向于
扩大对公司的采购量。

    近年来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和更新换代,智能手机市场需求旺盛。2017 年
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达 14.72 亿部(WIND 资讯),2013 年-2017 年的复合增长率
达 9.62%。在智能手机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的背景下,JDI 与公司交易规模进一
步扩大,公司对 JDI 的销售和采购规模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对 JDI 销售收入          141,425.82            713,879.46       598,045.81         218,665.85

占营业收入比例              32.33%                65.59%           70.02%              54.84%

对 JDI 采购金额           99,972.48            609,749.90       589,417.03         189,429.86



                                          1-1-77
占当期采购额比例            31.66%          67.29%             71.32%          57.77%


     综上,在 Buy and Sell 合作模式下,JDI 对于公司合作规模不断增长,使得
JDI 同时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

     二、当前公司对 JDI 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与 JDI 虽然合作业务规模较大,采购和销售额占比均较高,
但公司对 JDI 销售相对较低的毛利率使公司整体盈利状况受 JDI 的影响不大,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对 JDI 销售收入                      141,425.82   713,879.46   598,045.81   218,665.85

对 JDI 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               32.33%       65.59%       70.02%       54.84%

来源于 JDI 毛利                        7,349.17    20,140.49    38,787.46    15,290.61
来源于 JDI 毛利占公司营业毛利
                                        11.56%       18.67%       49.84%       31.56%
比例

     最近一年一期,随着公司中大尺寸轻薄型一体化业务以及其他中小尺寸触控
显示一体化客户销售占比的提高,来源于 JDI 的毛利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不大。
另一方面,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触控显示模组业务链条,具备了从导电玻
璃、触控玻璃、减薄加工到触控模组、显示模组,再到触控显示一体化全贴合、
显示模组和盖板玻璃全贴合的业务能力,产品品类丰富,客户多样化,具备一定
的应对重要客户变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的能力。

     综上,最近一年一期,公司来源于 JDI 的毛利占公司总体毛利比例较低,对
公司总体毛利影响不大,JDI 虽然是公司的重要客户,但公司不存在对 JDI 的重
大依赖。

     三、相关风险已经充分披露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三、申请人相关风险”披露了“(一)
客户和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和“(六)部分原材料采购采取 Buy and Sell 模
式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1-78
    “(一)客户和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
分别占公司同期销售总额的 73.49%、85.85%、87.81%和 73.94%,公司客户的集
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手机、车载触控显示等电子产品领域,终端
市场集中度较高。主要终端品牌厂商注重打造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其对供应商的
选择较为谨慎,认证周期较长,与供应商协同创新、相互依赖,双方合作具有一
定的排他性。公司作为部分终端品牌厂商供应链的组成部分,通过直接客户与终
端品牌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
不佳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等重大波动,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或应收账款的及
时回收等产生影响。

    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
额分别占公司同期采购总额的 65.65%、78.75%、84.54%和 69.94%,公司供应商
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出现恶化,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
事故,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将会对本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构成不利影响。”

    “(六)部分原材料采购采取 Buy and Sell 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采用 Buy and Sell 模式,即客户在采购部分
原材料后由其销售给公司,由公司进行加工制造后再向客户销售产成品的业务模
式。Buy and Sell 模式是国际上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普遍采用的业务模式。但该业
务模式下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相同,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客户拥有较高
的话语权。如果未来客户利用该等业务模式,采取提高原材料销售价格、压低产
品价格的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四、中介机构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 JDI 公告的相关资料及公司与 JDI 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文件,查
阅公司对 JDI 销售的财务数据,查阅公司及东莞德普特的报表等材料,与公司高
管人员谈话。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与 JDI 采用 Buyand Sell 模式


                                  1-1-79
合作,JDI 同时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原因合理,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5、关于长短期借款增长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5.97%、47.19%、41.32%、46.57%。
2017 年末、2018 年三季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6.43 亿元、11.58 亿元;2017 年
末、2018 年三季末长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6.82 亿元、26.42 亿元。请申请人说
明:(1)2018 年内长短期借款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及资金用途;(2)是否存在
闲置资金及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测算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2018 年内长短期借款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及资金用途

       公司 2018 年三季末长短期借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96,016.14 万元,增幅主要
是由于公司最近一期营运资金需求增长及公司业务规模扩张、需要更大规模的产
能以满足客户订单需求,进而购建资产所需资金增长所致。

       (一)补充流动资金

       最近一期末,公司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金额较上年末有所增长,占用的
营运资金额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及对营
运资金的占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未审计)
应收票据                     21,849.57             15,724.66     14,838.79     17,003.67

应收账款                    155,237.61         129,703.62       110,445.03     55,083.96

预付账款                       1,299.95             1,629.25        940.87        813.34

存货                         81,186.62             61,209.46     98,883.70     22,886.98

其他应收款                     3,323.93             3,311.58      2,992.93      1,984.62



                                          1-1-80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262,897.68        211,578.57        228,101.32        97,772.56

应付票据                           32,573.32             8,677.87       6,026.57         4,602.70

应付账款                           92,682.64        107,851.89        142,268.09        27,550.96

预收账款                             131.96               153.37          300.51          513.77

应付职工薪酬                        6,581.11             6,379.21      13,544.70         2,852.94

应交税费                           10,615.32             4,722.35       5,942.65         5,050.09

其他应付款                          1,821.73             3,842.87       7,891.42         6,219.96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144,406.08        131,627.57        175,973.94        46,790.41

营运资金占用额                    118,491.60            79,951.00      52,127.38        50,982.15


    随着东莞德普特大岭山改造及中小尺寸项目工程、二期办公楼及厂房工程竣
工,东莞德普特最近三年产销规模持续增加,各期营运资金需求额持续增长,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2018 年,东莞德普特与新客户深圳市蓝源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称“蓝源实业”)、LG Display LCD Co.,Ltd.(系韩国 LG 公司子
公司)等公司扩大了合作规模,公司对该等新客户合作初期信用期相对宽松,应
收账款账期相对较长,导致期末应收账款金额有所增长。

    2018 年 1-9 月,公司销售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营    2018.09.30 应
                                                                                      应收账款周
 客户类型               客户名称                   业收入(未审       收账款(未审
                                                                                        转次数
                                                       计)               计)
  老客户     Japan Display Inc.                          228,550.95       13,847.69          16.50

  新客户     深圳市蓝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9,598.09       32,300.73           4.32

  老客户     CTC Trading Limited                          76,849.07        4,247.60          18.09

  老客户     京东方系列                                   35,548.35        7,454.43           4.77

  新客户     LG Display LCD Co.,Ltd.                      35,091.91        4,359.72           8.05


    上述重要客户中,新客户的应收账款信用期相对较长,导致资金占用时间较
长。蓝源实业是国内知名手机厂商 OPPO 等品牌的供应商,公司 2018 年度扩大
了与该公司的业务合作,应收账款金额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公司该等客户产品
的主要材料供应商由客户指定并采取预付材料款的结算方式,导致公司 2018 年


                                               1-1-81
1-9 月资金需求量增长,需要通过增加外部融资提供资金以满足。

    综上,2018 年 9 月末公司营运资金占用较 2017 年末增加 38,540.60 万元,
公司需要以借款方式满足资金需求。

    (二)购建长期资产

    报告期各期,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通过改造和新购建产线持续提升产能,
从而带动长期资产投入持续增长。2018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资产较 2017 年末增加
66,890.14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入 12,842.92 万元,2018 年 1-9 月长期资产投入
金额为 54,047.22 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长期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固定资产                  395,618.34      346,789.57          283,710.71           209,802.30

在建工程                   45,967.69       34,748.82              13,644.26         25,060.87

无形资产                   16,744.39       16,337.05              15,989.20         17,843.54

长期待摊费用                4,461.88            4,521.86           1,027.04            221.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965.86       19,470.72              25,006.72          3,664.29

       合计               488,758.16      421,868.02          339,377.93           256,592.20


    综上,通过改造和新购建产线持续提升产能,公司一期报告期的中大尺寸轻
薄型一体化产品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全贴合一体化产品的产量均较去年同期增
长,长期资产的持续投入为公司产能增加以满足客户需求奠定了基础,而相应的
资金投入需要以借款方式满足资金需求。

    (三)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借款明细及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                贷款银行                         金额                贷款用途
 东莞德普特         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24,423.42          补充流动资金
 东莞德普特         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25,280.99          购建长期资产
 东莞德普特          光大银行东莞分行                       4,831.33          补充流动资金


                                       1-1-82
 东莞德普特        建设银行大岭山支行           19,325.32   补充流动资金
 东莞德普特         招商银行东莞支行             6,065.83   补充流动资金
 东莞德普特         招商银行南山支行            12,820.46   补充流动资金
 东莞德普特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5,105.96   补充流动资金
 东莞德普特        中国银行大岭山支行            9,553.81   补充流动资金
 赣州德普特         工商银行南康支行             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赣州德普特         招商银行南康支行             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天津美泰        平安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工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9,56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工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5,990.54   购建长期资产
  长信科技       合肥科技农商行大兴支行         1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10,2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1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建设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8,705.37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交通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1,42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民生银行芜湖分行             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        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浦发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兴业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1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扬子银行开发区支行            9,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邮储银行芜湖分行             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6,4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信科技       中国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16,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264,183.03

    综上,由于经营性流动资产的增长高于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增长,及为满足客
户进一步的订单需求,通过改造和新购建产线方式持续提升产能,加大长期资产
的不断投入等因素,所需资金需通过增加长短期借款方式满足。

    二、公司是否存在闲置资金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约 11.58 亿元,资金用途明确,不存
在闲置资金,货币资金余额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1-1-83
  项目                           资金使用用途                         金额(万元)

   1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的货币资金余额                                  115,764.06

   2     已确定用途或受限资金余额                                            25,623.07

   3     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1-2)                                    90,140.99

   4     维持日常经营需要保留一定货币资金                                    91,162.55

   5     未来三个月的主要固定资产投入计划(除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外)          13,319.04

   6     未来三个月即将到期的银行借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到期)           95,561.64

   7     估算的资金缺口(=4+5+6-3)                                         109,902.24


    主要资金使用项目测算过程如下:

    (一)受限资金余额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15,764.06 万元,主要为银行存
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中,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1,824.35 万元,属于已确
定用途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中,票据保证金 4,576.08 万元、信用证保证金 37.03
万元、保函保证金 2,717.23 万元、借款质押 15,753.36 万元、远期锁汇保证金 643.00
万元、大学生及民工补助资金 72.02 万元,属于使用受限资金。因而,已确定用
途或受限资金为 25,623.07 万元。剔除该等款项后,公司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货币
资金余额为 90,140.99 万元。

    (二)维持日常经营需要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等,并考虑公司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估
算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需保有的货币资金余额约为
91,162.55 万元。其具体测算如下(以下数据相应年化处理):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年度付现金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

    2018 年 1-9 月公司付现金额=营业成本-折旧摊销+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
费用=601,396.42 万元-22,973.68 万元+ 20,070.55 万元+ 7,739.23 万元+ 10,482.15
万元= 616,714.67 万元。

    2018 年度公司付现金额=616,714.67/9*12= 822,286.23 万元。



                                      1-1-84
    货币资金周转期=存货周转期+应收账款周转期-应付账款周转期=30.96 天+
53.95 天- 45.02 天=39.89 天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360/货币资金周转期= 9.02

     2018 年 度 最 低 货 币 资 金 保 有 量 = 年 度 付 现 金 额 / 货 币 资 金 周 转 次 数 =
822,286.23 万元/9.02= 91,162.55 万元

     综上,公司需要保持约 91,162.55 万元存量资金维持日常经营。

     (三)未来三个月的主要固定资产投入计划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除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外,公司预计未来三个月的
主要固定资产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用途                  预计投入金额          预计未来三个月需投入金额

芜湖减薄项目                                 3,684.00                           543.00

芜湖镀膜线改造                                 980.00                           650.00

东莞 JDI 项目                               21,069.00                          3,300.00

东莞 SHARP 项目                              3,134.00                          1,763.77

东莞二期办公楼及厂房                        20,282.00                          2,926.96

天津减薄项目                                 2,284.00                           492.55

设备安装工程                                 4,260.00                          3,642.76

            合计                            55,693.00                         13,319.04


     公司现有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情况下,公司为保持正常的生产运营需要以
及相关满足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已经产生了约 14,340.60 万元的资金缺口,资金
需求较大。

     (四)偿还未来三个月贷款的资金准备

     公司 2018 年四季度约有 95,561.64 万元的银行贷款相继到期,为保证公司不
出现流动性风险,在基本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固定资产投入的前提下,公司还需
提前预备一定资金做好偿还准备,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来三个月应偿


                                         1-1-85
还的银行借款如下:

                                                                      单位:万元
                                                                    未来三个月
贷款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起始     贷款到期
                                                                      应偿还额
东莞德普特    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7/12/26   2018/11/5       2,000.00
东莞德普特    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8/1/2    2018/11/29        999.00
东莞德普特    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8/1/2    2018/11/29        999.00
东莞德普特    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8/1/2    2018/12/20        999.00
东莞德普特    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8/1/2    2018/12/20        999.00
东莞德普特    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8/1/2    2018/12/20          4.00
东莞德普特    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7/12/22   2018/12/5      12,423.42
东莞德普特    建设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7/12/1    2018/11/30      4,831.33
东莞德普特    建设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8/5/30    2018/11/26      4,831.33
东莞德普特    建设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8/5/30    2018/11/26      4,831.33
东莞德普特     招商银行南山支行           2018/9/19    2018/12/18      3,381.93
东莞德普特     招商银行东莞支行           2018/7/11    2018/10/9       5,237.60
东莞德普特     招商银行东莞支行           2018/7/27    2018/10/24        828.23
东莞德普特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2018/5/2    2018/10/26      5,105.96
东莞德普特    中国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8/9/27    2018/12/26      6,448.20
东莞德普特    中国银行大岭山支行          2018/9/28    2018/12/26      1,105.61
东莞德普特     光大银行东莞分行           2018/9/19    2018/11/27      4,831.33
 长信科技    工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8/6/11    2018/12/7       4,600.00
 长信科技     扬子银行开发区支行          2017/10/20   2018/10/20      5,000.00
 长信科技    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7/10/16   2018/10/16      1,000.00
 长信科技    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7/11/14   2018/11/14        700.00
 长信科技    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7/11/23   2018/11/23      1,300.00
 长信科技    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8/1/11    2018/11/11      1,900.00
 长信科技    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8/2/12    2018/11/12      1,500.00
 长信科技    兴业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7/12/15   2018/12/14      3,000.00
 长信科技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2017/12/14   2018/12/14      3,000.00
 长信科技    建设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7/10/9    2018/10/8       2,000.00
 长信科技    建设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7/11/21   2018/11/20      5,000.00
 长信科技    建设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7/12/20   2018/12/19      2,000.00



                                      1-1-86
长信科技    建设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2018/5/28   2018/11/19    4,705.37
                            合计                                  95,561.64

    综上,剔除受限资金,并考虑基本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固定资产投入所需增
增量资金,同时,为防范流动性风险,积极应对未来三个月的需要偿还的到期银
行借款,公司资金状况较为紧张,故公司不存在资金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测算的合理性

    由于公司的规模和体量较大,公司资金需求量亦较大。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现有的资金使用用途明确,且四季度公司部分银行借款陆续到期,公司
需提前做好资金偿还准备,不存在资金闲置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3,000 万元(含 12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
—智能穿戴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建筑工程费用 8,000.00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
装费用 115,727.27 万元,合计 123,727.27 万元,公司计划以本次募集资金支付
123,000 万元,未超过项目需要量,所需募集资金额测算合理。募集资金金额测
算具体过程参见本回复第 3 题相关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了公司最近一期借款明细及抽查部分主要借款合同,分析公司
最近一期的现金流状况、比较新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占用资金情况,查阅公司在
建工程及其应付款项明细,查阅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未来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
与公司财务人员谈话,查阅公司相关公告及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底稿。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申请人长短期借款及自有资金具有
明确使用计划,不存在闲置资金,募集资金金额测算具有合理性。




    6、关于长信花园

    公司曾委托建筑公司代建长信花园。请申请人说明:(1)长信花园开发背景、
原因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2)成本、资金来源;销售对象是否存在非员


                                     1-1-87
工购房的情形; 3)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及当地限售等政策的相关规定,
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为职工代垫资金的情况、是否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4)是否构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

    【回复】

    一、长信花园开发背景、原因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

    (一)长信花园开发的背景及原因

    长信科技一直专注于触控显示关键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
展和积累,逐步发展成为国内触控显示一体化领域的领先企业,同时也逐步培养
出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队伍。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
部分员工为更好地工作,有在公司附近生活居住的强烈需求。但长信科技位于芜
湖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端,远离芜湖市区,周边多为工业厂区,生活配套设
施较少。为稳定人才队伍,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计划建设长信花园项目。

    2011 年 4 月 22 日,长信科技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位于芜湖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银湖北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340200 出让
[2011]014 号)。该地块总面积 81,717.32 平方米,其中有约 24,792 平米土地位于
汽经一路西侧,南侧为小丘陵地形,与位于汽经一路东侧的剩余的约 56,925 平
米较大地块隔路相望,距离位于汽经二路的公司地址较近,较为适合作为员工居
住和生活区域。

    因此,公司与政府部门沟通变更部分土地的用途,建设长信花园项目。

    (二)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

    1、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于 201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的《关于长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第 25 号),会议议定事项之一为关于长
信科技生活区用地问题:为稳定人才队伍,解决不断增长的员工和人才需要,在


                                  1-1-88
长信科技承诺 5 年内的投资、销售收入、税收等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委会向市规划委报告,变更该地块土地性质为长信科技项目生活配套用
地,达到销售目标后方可向员工销售和办理产权证,具体事宜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与长信科技拟定协议。

    根据芜湖市规划委员会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五次会议的《市
规划委员会 2012 年第 5 次会议纪要》(第 5 号),会议同意市国土局、规划局、
住建委关于长信科技用地变更的意见,将长信科技用于职工宿舍的工业用地变更
为居住用地,并请经开区督促严格按签订的协议落实相关事项。

    201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长信项目投
资及生活配套用地协议》,协议约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长信科技西区
(汽经一路以西)约 40 亩规划建设员工宿舍用地,由公司用于建设员工宿舍、
住宅及商业配套,公司不得对外销售,公司完成约定的投资、销售和税收目标等
后,方可对员工销售和办理房产证,房产 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013 年 1 月 5 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340200 出让[2011]014 号)的补充,约定
协议项下宗地面积 24,792.5 平米(约 37.19 亩)土地用途为居住,其他相关事项
按规划要求实施;公司按照单位地价 1,131 元/平米,合计 2,432.1318 万元补充缴
纳土地出让金;该协议项下宗地内建成的房产不得对外销售,公司 5 年内投资等
目标达到后,才能对公司内部员工销售和办理房产证,且 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013 年 1 月 11 日,长信科技根据芜湖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
土地出让金 2432.13 万元及契税等相关税费。

    2013 年 3 月 21 日,长信科技取得长信花园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书》(证书编号:芜国用(2013)第 177 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
为 24,792.50 平方米。

    2014 年 5 月 21 日,经芜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 2014 年第 4 次会议研定,允
许公司对员工销售和为购房员工办理房产权证,5 年后可上市交易,销售对象限
定为长信公司内部员工,职工身份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


                                  1-1-89
    2、建设和销售过程中的批复文件

    2013 年 4 月 8 日,长信科技取得长信花园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地字第 340201201300015)。

    2013 年 11 月 7 日,长信科技取得长信花园项目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地字第 340201201300413 号、地字第 340201201300414 号)。

    2014 年 1 月 22 日,长信科技取得长信花园项目地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许可证编号:34022613120604S01)。

    2013 年 10 月 28 日,长信科技与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由其建设长信花园,并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登记备案。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取得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准予备案文件
(第 2016004 号),该项目综合查验备案资料齐全,准予备案。

    长信花园项目已竣工验收,建筑总面积约为 69,373.84 平方米,共计七幢楼,
其中三幢 18 层、四幢 26 层,共计 655 套,另建有一幢 3 层的配套综合楼。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土地用途变更的相关政府会议文件,查阅相关土地出让协议和
补充协议,以及长信科技取得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及缴款凭证、其他房地产建设
相关证件,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谈话.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公司长信花园建设原
因合理,土地用途变更取得了土地出让和规划部门的同意意见,签订了补充协议
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建设过程中取得了相应的证照许可,长信花园开发审批程
序合规。

    二、成本、资金来源;销售对象是否存在非员工购房的情形

    (一)长信花园的成本核算和资金来源情况

    1、长信花园的成本核算

    公司长信花园项目不按照房地产业务进行核算,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及建成


                                   1-1-90
资产不按存货核算,向员工转让不确认收入,价款与账面价值差额做资产处置损
益,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因长信花园为非经营性的长期资产且计划分期分批向员工转让,符合其他非
流动资产特征,因此土地使用权取得和建安过程按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核算。长
信花园的土地购置成本,公司通过“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的“无形资产-土地
使用权”进行核算;长信花园有关的建造成本,包括:设计费、施工费、监理费、
专项借款资本化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通过“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的“在
建工程-长信花园建造成本”进行归集核算;项目竣工完成后,相关土地购置成
本及建造成本均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公司向员工转让长信花园房屋为非日常经营活动的资产销售行为,系向员工
转让其他非流动资产,不确认收入,价款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向员工转让房屋时,已收款项借计“银行存款”,贷计“其他应付款”,结转房屋
成本时,按已转让的各个独立房屋单元核算购房款,对已收到的款项“借:其他
应付款”,对应收但尚未收到的款项“借:其他应收款”,按应分摊的长信花园成
本金额“贷:其他非流动资产”,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收益”。房屋转让价格按其
成本确定,但具体到各个独立房屋单元的购房款则根据其位置、楼层、面积有所
调整。结转房屋成本的条件为:①房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②签订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转让合同,履行了转让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③价款已全部取得或虽
部分取得,但剩余其他应收款项确信能够收回;④已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办理
完毕房屋的实物移交手续。

    2、长信花园的资金来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长信花园发生土地购置成本 3,349.73 万元,发生建
造成本累计 14,350.60 万元,合计 17,700.33 万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依法自筹专项借款等,不存在为
职工代垫资金的情况。

    长信科技已出具声明,公司取得长信花园土地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建设长信
花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依法筹集的专项借款资金,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运
营稳健,资金实力较强,具备相关出资和筹资能力。

                                  1-1-91
    (二)销售对象是否存在非员工购房的情况

    长信花园自规划之日起便确定仅向内部职工销售。芜湖市人民政府 2012 年
第 25 号专题会议纪要、芜湖市规划委员会 2012 年第 5 次会议纪要、芜湖市土地
管理委员会 2014 年第 4 次会议纪要中均明确要求,将长信科技用于职工宿舍的
工业用地变更地块性质为居住用地,作为长信科技生活配套用地,仅可向长信科
技内部职工转让并办理房产证,且职工身份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芜湖市国
土资源局与长信科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亦
明确约定,在该宗地内建成的房产不得对外销售。

    公司对购房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公司就长信花园房产购置事宜制订了《员
工购房管理制度》,该制度在房屋申购资格、申购程序、产权登记、转让限制、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收回房屋、监督惩罚措施等方面对防范非员工购房进行了规
制,相关具体条款如下:

    长信花园仅向本公司员工销售,购房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双职工家庭;

    (2)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

    (3)主管助理以上职务(含主管助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含助理工程
师);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如表现特别优异,经事业部领导审核,报公司管理层研究后,酌情予
以批准。

    购房人就是购房合同的签订人,如在 5 年内离职,房子原价退回,房间如有
损坏,作价补偿。从交房之日计服务满 5 年后可办房产权证。

    公司发布的购房通知对购房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说明:“长信花园
仅向本公司员工销售”。员工在提出购买申请后,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事
业部领导审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长信花园共与 177 名购房人签订了《长
信花园购房合同》,经将该等人员身份信息与取得的员工名册核对,该等购房人


                                  1-1-92
全部为公司内部职工。根据芜湖市政府相关规定,剩余房屋亦只能向公司内部职
工销售。

    长信花园房屋销售后,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公司须将购房合同及购房员工劳
动合同及身份信息等资料报送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由开发区管委会对
购房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进行确认。

    长信科技出具承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与 177 名购房人签订了
《长信花园购房合同》,该 177 名购房人均为符合购房条件的公司员工,公司未
来对长信花园剩余住宅进行转让时,将严格按照芜湖市相关部门决定和公司制度
规定,仅向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并接受芜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司的
监督。此外,公司承诺,未来,长信花园剩余房屋不对非员工人员出售;公司将
预留部分房屋给未来发展过程中新引进、新提拔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同时,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骨干员工和新员工培养,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将长信花园作为
公司重要员工为公司持续服务的保障之一。在未来公司对长信花园持有和销售过
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芜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长信花园的规定,接受芜湖市政
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长信科技本部)在职员工数量 3,990 人,
有足够数量适宜的内部职工作为长信花园的购房候选人。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8.84 亿元,达到了
芜湖市政府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同时,经公司沟通,根据芜湖市土地管理委员
会 2014 年第 4 次会议决议,允许公司对员工销售和为购房员工办理房产权证,
但要求 5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销售对象限定为长信公司内部员工,职工身份由经
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公司长信花园情况符合芜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公司关于长信花园的明细账和抽取相关凭证,查阅长信花园房
屋转让的相关购房合同和员工名册,查阅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管理制度》等制
度,与公司财务人员及高管人员谈话。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长信花园成本核算符


                                   1-1-93
合长信花园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规定,资金来源合理,已销售的房屋不存在向非
员工销售的情况;同时,长信科技出具了未来按规定销售的承诺,芜湖市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对购房人资格审查,未来能够保证长信花园剩余房屋不存在向非员工
销售。长信花园的运作符合芜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三、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及当地限售等政策的相关规定,项目开
发过程中是否存在为职工代垫资金的情况、是否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一)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及当地限售等政策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国家自 2016 年初启动新一轮房地产调
整。本轮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分类调控、
因城施策”为原则,较以往更加强调供给端的调整,更加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
此外,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
度,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引导产业、就业和人口有序流动,
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促进职住平衡。

    根据“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原则,芜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强房
地产市场监管的相关政策,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并未出台房地产限售限购政策。
2017 年以来,芜湖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
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
政办〔2017〕36 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芜政〔2017〕89 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该
等政策主要围绕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
理等方面,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但并无限售限购的规定。

    经芜湖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建设长信花园,分批次转让予符合
条件的员工,符合国家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符合芜湖市有针对
性地增加住房供给,促进职住平衡的政策导向。同时,长信花园不属于房地产项
目,根据政府批复和公司制度仅限于向公司符合条件的内部员工转让,且其房屋
转让价格按其成本确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显著差异,预计未来不会受到国
家和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

                                  1-1-94
    公司已出具《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长信花园的转让对象仅限于长信科技内部职工,转让价格
按建造成本确定,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长信科技及其
控股子公司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来也没有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计
划;长信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如长信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存在未披露的
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本承诺
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自查报告和相关承诺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为职工代垫资金的情况、是否违反公司资
金管理规定

    1、长信花园开发过程不存在为员工代垫资金的情况

    公司建设长信花园项目,旨在解决公司员工生活配套需求。公司制定专门制
度就员工房屋申购资格、申购程序、产权登记、转让限制、在特定情形下收回房
屋、监督惩罚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事先并未确定购房人员。长信花园建成后,
公司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转让,并预留部分房屋给未来发展过程中新引
进、新提拔的符合条件的员工。长信花园土地使用权资金和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
自有及依法自筹专项借款等,不存在来源于员工的情况。长信花园符合公司资产
的定义,公司将长信花园以自有资产进行记账和管理,因此长信花园开发建设过
程中不存在为员工代垫资金的情况。

    2、长信花园销售过程中不存在为员工代垫资金的情况

    长信花园竣工后,公司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转让,该等员工均以其
自筹资金购买长信花园房屋。购房人无法向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对部分
购房员工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1-1-95
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合计共为 106 名员工向银
行申请合计人民币 1,709 万元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该等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贷款仅用于员工安家落户等费用支出,贷款期限为自签订贷款协议之日
起 10 年。该担保事项均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专项意见,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发表了专项意见。

    被提供担保的 106 名员工中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尚未结清上述贷款本息的 88
名员工(剩余 18 名员工中 9 名员工没有申请贷款,9 名员工已偿还完毕贷款本
息)已分别向长信科技出具《反担保函》,就长信科技为其本人该等银行贷款所
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新疆润丰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为公司向该
106 名员工借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长信科技出具声明,长信花园建设不存在为员工代垫资金的情况,长信花园
建成后仅向员工销售,对于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已销售的 177 套住房,公司不
存在向员工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不存在为员工购房代垫资金的情况;未来,公
司向员工销售长信花园剩余房屋时,亦将不为员工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不为员
工购房代垫资金。

    公司严格遵守资金管理规定。在长信花园建设过程中,公司按照《财务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在向内部员工转让过程中,公司不为
员工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不为员工购房代垫资金,为员工贷款提供担保,按照
《重大财务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并由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不存在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综上,长信花园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存在公司为职工代垫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和对照我国及芜湖市地方的房地产限售政策等规定,查阅公司
长信花园的明细账、购房合同及支付凭证,对部分购房者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相
关公告并取得公司出具的说明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长信花园项目不属于


                                   1-1-96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存在违反国家房地产调控及芜湖市限售政策等相关规定
的情况,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存在为职工代垫资金的情况,不违反公司的资金管理
规定。

    四、是否构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公司建设长信花园,并向符合条件的部分员工转让房屋,不构成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务,具体如下:

    (一)长信花园项目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 2012 年第 25 号专题会议纪要、芜湖市规划委员会 2012
年第 5 次会议纪要、芜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 2014 年第 4 次会议纪要,在长信科
技承诺在 5 年内达到一定目标的投资、销售收入、税收的前提下,芜湖市政府及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将长信科技用于职工宿舍的工业用地变更地块性质为居住用
地,作为长信科技生活配套用地,仅可向长信科技内部职工转让并办理房产证,
且 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长信花园共转让 177 套,经核
查,全部为向公司内部职工出售。

    长信花园的土地来源与公司承诺达到一定的销售收入等目标挂钩,转让对象
亦仅限于公司内部职工,且销售给员工后上市交易受到限制,不是市场化的房地
产开发项目。

    (二)公司建设长信花园不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长信科技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离芜湖市区较远,其建设长信花园是为
了解决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问题,稳定人才队伍,不存在以此盈利的主观意图。
长信花园竣工后,在转让房屋时,房屋转让价格按建造成本确定。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长信花园共转让 177 套,仅因房屋楼层、朝向等原因微调价格等因
素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169.33 万元。因此,公司建设长信花园仅为满足员工生活
配套,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三)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长信花园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涉及居住用地的项目。


                                  1-1-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长信科技
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来也没有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计划。

    (四)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出具情况说明:长信花园
的转让对象仅限于长信科技内部职工,转让价格按建造成本确定,不以盈利为目
的,有别于市场化的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截至
本文件出具日,长信科技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长信科技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
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员会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意见

    中介机构查阅了相关政府批复文件,查阅和对照长信花园购房人员名单,取
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和芜
湖市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长信花园项目不构成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7、关于 2017 年半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事项

    申请人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深交所市场监察部对申请人公司股票停牌前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未发现交易存在明显异常情况,但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停牌前 6
个月有股票交易,且部分买入居前的账户具有新开账户、交易品种单一、持股单
一、成交放量等特征。请申请人说明上述内幕信息人员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申请
人股票的行为的具体情况,中介机构核查后据此得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依据及其合理性,申请人及现任董监高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请保荐
机构、律师说明核查依据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1-98
    【回复】

       一、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7 年半年
度权益分配提案: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当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中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预披露公告》。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审议通过了该预案。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停牌
状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进行了 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预披
露。

       二、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情况核查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建议(本次 10 转增 10)是由时任董事长陈奇
先生(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单独向董事会提议的。
提出权益分配建议当日,陈奇与高前文、陈夕林(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张兵、
许沭华(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沈励(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共六名时任董事
就该事宜进行了讨论研究。陈奇书面确认,在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该次权益分
配建议之前,其本人仅就该事项与公司上述董事进行过内部交流,未向除上述人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该次权益分派事项的内幕信息。因而,知悉该
次权益分派事项内幕信息的人员仅包括陈奇、高前文、陈夕林、张兵、许沭华、
沈励等六名时任董事。

    此外,在陈奇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该次权益分配提案是在股票停牌状态下
进行的。提交提案当日,公司即对此进行了预披露(公告编号:2017-090)。公
司披露相关公告后方才申请股票复牌,从而充分保证了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
悉同样的信息。


                                   1-1-99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包括:信息披露时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如下
(以下名单系信息披露时点的情形):

             类型                                       名称
                                 陈奇、高前文、张兵、陈夕林、许沭华、廉健、沈励、
公司董事
                                 毛旭峰、宣天鹏、张冬花、万尚庆
公司监事                         朱立祥、廖斌、潘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陈夕林、高前文、张兵、许沭华、沈励、陈伟达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新疆润丰、德普特投资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的
                                 陈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奇、高前文、张兵、陈夕林、许沭华、朱立祥、李
公司实际控制人
                                 林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
                                 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徐磊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注:1、新疆润丰为合伙企业,其时任管理合伙人为陈奇。

        2、德普特投资当时持有公司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系新疆润丰的一致行动人,亦
纳入核查范围。

    公司对股票停牌前六个月期间(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1 日),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和买卖长信科技股票的情形,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
行了查询。同时,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买卖长信科技股票的情形进行了自查。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票停牌前
六个月不存在买卖长信科技股票的情形,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深交所核查所涵盖的建议自查账户的核查情况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停
牌。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司分阶段披露了交易相关信息。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公告》,拟参股比克动力,同时披
露了比克动力的基本情况、投资的主要内容、投资的目的等,其中,公司明确说

                                    1-1-100
明“后续将与标的公司在资本市场层面进行深度合作,包括公司对标的公司原股
东发行股份全资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等方式。”2016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 年 10 月 24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 1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长信科技停
牌前六个月(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了相关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核
查期间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了自查,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
行了查询。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经办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经
办人员,或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以下简称
“相关人员”),以及深交所问询函所列其他建议自查账户。

    经核查,相关方股票交易行为如下:

    (一)陈德祥、柴灵英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及核查情况

    陈德祥、柴灵英为长信科技董事会秘书陈伟达的父母。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伟达的父亲陈德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方向        成交数量(股)      持股数量余额(股)

    20160321          卖出             1000                  3100

    20160328          买入             500                   3600

    20160329          买入             600                   4200

    20160602          卖出             2000                  2200

    20160603          买入             2100                  4300

    20160615          卖出             2000                  2300


                                  1-1-101
     20160620          买入            1900                  4200

     20160712          卖出            4200                   0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伟达的母亲柴灵英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方向       成交数量(股)      持股数量余额(股)

    20160706           买入            900                   1700

    20160711           卖出            1700                   0


    根据陈伟达的父亲陈德祥、母亲柴灵英分别出具的《承诺函》,其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长信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
于对长信科技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长信科技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两人
在 2016 年 7 月 12 日前全部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系陈伟达在被公司通知拟聘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且得知其父母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下,本着审慎的考虑,要求
其父母尽快处置所持公司股票所致。(2016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聘任陈伟达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德祥、柴灵英不是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事项(10 转增 10)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亦不知晓该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此外,两人确认已将核查期间(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1 日)因买卖
长信科技股票而获得的收益无偿上缴给公司董事会处理,并在 2016 年 7 月 12 日
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廉健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及核查情况

    经问询公司时任董事廉健,并通过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廉健在核查期
间(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1 日)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康山山、董凌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及核查情况

    康山山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金融
事业部部长,董凌为其配偶。

    核查期间,康山山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方向           成交数量(股)         持股数量余额(股)


                                  1-1-102
  20160627      买入              10100                    10100

  20160707      卖出              10100                      0

  20160727      买入              10000                    10000

  20160729      卖出              10000                      0

  20160823      买入              9000                     9000

  20160824      卖出              9000                       0

    核查期间,康山山的配偶董凌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方向           成交数量(股)     持股数量余额(股)

 20160512          买入               20000                20000

 20160513          卖出               20000                  0

 20160518          买入               68000                68000

 20160519          卖出               68000                  0

 20160627          买入               63000                63000

 20160630          买入               37300                100300

 20160712          卖出               100300                 0

 20160728          买入                  8600               8600

 20160809          卖出                  8600                0

    根据康山山及其配偶董凌分别出具的《说明》,其购入长信科技股票的动机
为认为长信科技作为平板显示行业上游关键基础材料供应商的龙头企业,行业前
景好,利润增长快,具有投资价值。并且长信科技 2016 年 2 月已公告将动力电
池作为其新业务战略布局,投资参股比克动力 10%的股权,属于特斯拉和锂电池
两个热点板块中表现尚佳的股票。其于 2016 年 5-8 月期间买卖长信科技的股票,
并不知晓长信科技将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且名下
长信科技的股票已于 2016 年 8 月全部卖出。

    康山山为公司该次重组交易对方之一的非董监高员工,康山山及其配偶与公
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是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事项(10 转增 10)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亦不知晓该事项的内
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1-1-103
    (四)“宋某敏”等 9 个建议自查账户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自查报告,
取得并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调查表。

    经核查,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与“建议自查账户”所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人员及建议自查账户不属于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权益分配事项(10 转增 10)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一)制定了相应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等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二)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具体包括: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双方少
数核心管理层人员;决定启动筹划重组事项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业务程序,
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并及时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股票停牌
后,长信科技与该次交易相关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
应履行的信息保密义务。

    在筹划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范围。经陈奇先生书面确认,在该次权益分派事宜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之前,其仅就该事项与高前文、陈夕林、张兵、许沭华、沈励共六
名董事进行过内部交流,未向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该次权
益分派事项的内幕信息。



                                  1-1-10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核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股票交易自查报告以及相
关公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等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事项(10
转增 10)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停牌前 6 个月(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1 日)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停牌前 6 个月有股票交易行为的陈德祥、
柴灵英、康山山、董凌均不是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事项(10 转增 10)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且深交所建议自查的其他账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况。因而,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利用转增内
幕信息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8、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申请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且持续增长。请申请人进一步说
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持续增长的原因以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
致,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匹配性,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是否一致,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持续增长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最近三年公司业
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余额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09.30/2018 年 1-9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月(未审计)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1-1-105
       应收票据及
                    177,087.17     21.77%       145,428.28    16.08%   125,283.82   73.79%       72,087.63
       应收账款
       营业收入     713,017.84    -12.66%    1,088,437.24     27.43%   854,166.21   114.24%     398,699.45

             注:2018 年 1-9 月收入增长率=(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9*12-2017 年度营业收入)/2017

         年度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
         趋势一致。2018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21.77%,主要是由于子公
         司东莞德普特与新客户蓝源实业等扩大业务规模,2018 年 1-9 月东莞德普特对蓝
         源实业的销售收入为 139,598.09 万元,其中 7-9 月实现收入 60,107.60 万元,公
         司给予蓝源实业的信用期为月结 60 天,蓝源实业在结算月次月初 7 日内左右回
         款(其他主要客户在结算月月底即回款),导致 9 月底的应收账款余额 32,300.73
         万元,金额较高。

                二、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持续增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增长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
         下:

                                                                                          单位:万元

                             2018.06.30/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客户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应收票据及
欧菲                    1,044,805.78   29.34%       807,783.97   0.98%      799,975.92   50.76%       530,644.14
          应收账款
科技
           营业收入     1,825,625.45    8.05%     3,379,103.14   26.34%   2,674,641.89   44.59%      1,849,776.66
          应收票据及
莱宝                      130,067.87   14.50%       113,598.68   -4.75%     119,257.69   43.45%        83,134.77
          应收账款
高科
           营业收入       195,008.87    -2.24%      398,934.98   18.95%     335,392.21   38.37%       242,379.94
          应收票据及
凯盛                      121,849.13   -12.74%      139,638.01   6.49%      131,127.90   36.10%        96,349.68
          应收账款
科技
           营业收入       130,936.74   -26.17%      354,704.87   14.18%     310,664.52   175.01%      112,965.27
          应收票据及
合力                      758,547.39   25.48%       604,517.08   62.64%     371,693.19   77.81%       209,040.86
          应收账款
  泰
           营业收入       850,208.06   12.53%     1,511,091.06   27.57%   1,184,484.78   139.14%      495,317.35
星星      应收票据及
                          242,948.55    5.99%       229,210.76   28.97%     177,723.44       1.41%    175,250.99
科技      应收账款

                                                    1-1-106
          营业收入       240,479.16    -14.83%      564,697.00    13.08%      499,393.69    28.54%     388,522.01
         应收票据及
平均                     459,643.74     21.29%      378,949.70    18.44%      319,955.63    46.18%     218,884.09
         应收账款
  数
          营业收入       648,451.66      4.45%     1,241,706.21   24.06%     1,000,915.42   62.01%     617,792.25
         应收票据及
本公                     180,527.42     24.14%      145,428.28    16.08%      125,283.82    73.79%         72,087.63
         应收账款
  司
          营业收入       437,506.30    -19.61%     1,088,437.24   27.43%      854,166.21    114.24%    398,699.45

            注 1:2018 年 1-6 月收入增长率=(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2-2017 年度营业收入)/2017

        年度营业收入。

            注 2:本公司 2018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 2016 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主
        要子公司深圳德普特 2016 年量产,产销量持续增加所致。2017 年、2018 年 1-6
        月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增长趋势基本一致。2018
        年 1-6 月,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增幅大于平均营业收入的
        增幅。2018 年 1-6 月,公司因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务 Buy and Sell 模式收
        入金额下降而导致整体收入有所降低,但公司与部分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
        务新客户逐步扩大业务规模,二季度开始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应收账款金额较高
        且月底暂未回款,因此导致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三、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2018.0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未审计)
       营业收入                       713,017.84       1,088,437.24           854,166.21        398,699.45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77,087.17         145,428.28           125,283.82         72,087.63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24.84%                13.36%            14.67%            18.08%
       占收入比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21.77%                16.08%            73.79%                    -
       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                   -12.66%                27.43%           114.24%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1-1-107
公司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增长率与收入增长率基本相符,增长
趋势相同,匹配性较强。2018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由于公
司 2018 年对部分新增客户三季度销售金额增长较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月底
暂未回款,导致月底应收账款金额较高。

    四、应收款项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2018 年 6 月末、2017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
坏账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6.62%、96.32%、
95.73%和 94.00%,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
稳定,绝大部分由当年销售收入产生。

    (一)应收款项减值测试程序、减值计算过程和判断依据

    1、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减值测试》要求对应收账款
进行减值测试,了解是否发生减值迹象,主要流程如下:

    (1)对单项金额重大(300 万以上)的应收账款,1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包括:检查期末余额形成的原始资料、账龄情况、涉诉情况、
是否超过信用期、客户经营状况、期后回款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单项金额不重大应收账款,检查是否有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
包括:是否与本公司存在诉讼、长期未按照合同约定回款、客户经营存在重大困
难等,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并按照可回收金额
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3、测试后无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
明细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1至2年                                  10
              2至3年                                  30
              3至4年                                  50
              4 年以上                                100

                                 1-1-108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

    在账龄组合下,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       (%)       (%)        (%)        (%)       (%)

002456.SZ     欧菲科技         0-5         10             20        50           80         100
002106.SZ     莱宝高科          3          10             20        30           30          30
600552.SH     凯盛科技          1          7              20        40           70         100
002217.SZ         合力泰        5          10             20        100         100         100
300256.SZ     星星科技         0-5         20             50        100         100         100
    可比公司区间               0-5        7-20           20-50    30-100       30-100      30-100
           公司                 5          10             30        50          100         100

    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的比例,均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合理区间范围内,且相对较为谨慎。其中,
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同行业上市公司仅合力泰与本
公司相同,而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有 94%以上集中在 1 年以内,公司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稳健。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率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率对比如下:

                                                     坏账准备计提率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002456.SZ    欧菲科技        4.64%               5.85%             0.36%                0.36%
002106.SZ    莱宝高科        3.37%               3.45%             3.44%                3.53%
600552.SH    凯盛科技        11.14%             10.03%             7.83%                7.84%
002217.SZ     合力泰         5.47%               5.70%             5.47%                5.72%
300256.SZ    星星科技        2.63%               3.73%             3.31%                3.12%
   可比公司区间            2.63%-11.14    3.45%-10.03%           3.31%-7.83%          0.36%-7.84%
      本公司                 5.58%
                               %                 6.47%             6.47%                6.68%

   注:上表取同行业 2018 年 1-6 月数据进行分析,本公司 2018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率均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合理区间范围内,且相
对较为谨慎。公司依据实际应收账款情况制定了较为合理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1-109
符合谨慎性原则。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采取了如下核查方式:(1)内控方面,对销售收款循环及坏账准备
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2)应收账款方面,
取得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检查了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的准确性;比较国
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的总体合理性进行了评估;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公司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匹配,应
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充分。




    9、关于 2018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 年 1-9 月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87.66 万元。请申
请人说明上述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
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原因

    公司 2018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未审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3,057.61

收到的税费返还                                                        2,346.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09.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3,946.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2,030.31



                                 1-1-1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0,468.91


    2018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的原因为:

    (一)部分货币资金使用受限

    公司 2018 年 9 月末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 23,798.72
万元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 2018 年 1-9 月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各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未审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3,057.61   382,852.00    218,197.92    173,427.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3,946.10   180,120.09     91,310.48     77,534.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72.71%       47.05%        41.85%        44.71%
金比重

    上表可见,公司 2018 年 1-9 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其他各期增
长幅度较大,主要因子公司东莞德普特向新供应商以预付款方式采购所致。公司
一直致力于跟踪市场发展的最新动态,开发新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子公司东莞
德普特在 2018 年与新客户蓝源实业扩大业务规模,合作前期对蓝源实业销售的
信用期为月结 90 天,信用期较长。其产品耗用主要材料由公司向客户指定供应
商 Gain Hero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泽英”)、兆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兆泉”)采购,采用预付款的结算方式。2018 年 1-9 月公司支付泽英、兆
泉采购材料款 79,329.36 万元,导致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上升。

    公司本期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期经营性现金
流为负数主要为给予部分新增客户较宽松的销售信用政策及部分供应商采取预
付款项结算所致。公司对本期新增客户信用政策不断调整完善,2018 年 7 月与
泽英、兆泉的采购结算方式已调整为月结 30 天,因此 2018 年 1-9 月经营现金流
                                      1-1-111
为负数是合理的。

  二、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为 61,866.49 万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差异
较大,主要因存货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等原因所致。

    (一)存货项目增加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9,977.16 万元。最近一期末,
公司本部订单增长,存货有所增加,同时重要子公司东莞德普特因 2018 年以来
Buyand Sell 业务占比有所降低,期末存货金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各期末结存存货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未审计)
存货余额                      81,186.62         61,209.46     98,883.70     22,886.98

营业收入                     713,017.84       1,088,437.24   854,166.21    398,699.45

存货账面余额占收入比例           11.39%             5.62%       11.58%         5.74%


    (二)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经营性应收增加 31,612.49 万元。2018 年以来,公
司子公司东莞德普特 Buyand Sell 业务占比有所降低,同时与新客户蓝源科技等
扩大业务规模,给予部分新客户较宽松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的信用期较长,期
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较大。

    (三)其他影响因素

    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约 12,778.52 万元,同时公司最近一期借款金额增
加,支付借款、保函等保证金合计 23,798.72 万元,该部分流动受限的资金计入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减少。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系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所致,具备合理性。


                                    1-1-112
  三、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复核了 2018 年 1-9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明细资料,对比分析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数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公司 2018 年 1-9 月经营活动现金
流为负数且与净利润不匹配是合理的。




    10、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一步补充说明申请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
罚情况。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处罚对象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金额         整改情况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
深圳德普特          文锦渡海关         2015.11.13    0.16 万元
                                                                   立即进行了整改
                                        2016.4.18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
深圳德普特           皇岗海关                       各 0.50 万元
                                        2016.4.21                  立即进行了整改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
深圳德普特          深圳湾海关          2016.5.5     3.82 万元
                                                                   立即进行了整改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
深圳德普特                              2015.6.17    0.50 万元
                 防监督管理大队                                    立即进行了整改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
赣州德普特          沙头角海关          2016.4.7     0.50 万元
                                                                   立即进行了整改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
 天津美泰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    2017.10.18    0.20 万元
                                                                   立即进行了整改

    (一)深圳德普特所受海关处罚

    1、2015 年 11 月 13 日,深圳德普特被文锦渡海关罚款 0.16 万元

    处罚事由:根据文锦渡海关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关缉字[2015]2377 号),深圳德普特在 2012 年 4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9 日
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平板电脑用液晶显示模组等商品共有 19 票报关单
漏 报 运 杂 费 ; 此 外 , 012255756 、 451176237 两 份 报 关 单 申 报 商 品 编 码

                                      1-1-113
84733909000,实际应归入商品编码 90138030,商品编码归类不实。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
条例》第十五条(四)项的规定,处以深圳德普特 0.16 万元的罚款。

    整改情况:深圳德普特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积极整改,
已及时纠正,消除违规行为。

    对本次发行的影响:该次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
条例》第十五条(四)项“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
罚款”实施,深圳德普特上述罚款金额为 0.16 万元,违规情节轻微且罚款金额
较小,不产生严重后果,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深圳德普特已积
极整改,违规状态已消除。因此,本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该处罚
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2016 年 4 月 18 日、4 月 21 日,深圳德普特被皇岗海关各罚款 0.50 万元

    处罚事由:根据皇岗海关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21 日出具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6]0279 号、皇关缉一决字[2016]0258
号),2016 年 3 月 29 日,深圳德普特持 53072016E000096075 号报关单以进料对
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手机用液晶显示模组货物一批,该单申报总毛重 1,258 千
克,实际总毛重 1,746 千克,货物毛重申报与实际不符,其余与申报相符。2016
年 4 月 14 日,深圳德普特持 53072016I000089954 号、53072016I000089955 号共
两份报关单以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液晶显示屏配件等货物一批,经皇岗
海关查验,53072016I000089954 号报关单申报总毛重 4,370 公斤,实际总毛重
2,370 公斤,总毛重货物申报与实际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的规定,针对上述两次违规行为,分别处以深圳德
普特 0.50 万元的罚款。

    整改情况:深圳德普特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积极整改,
已及时纠正,消除违规行为。

    对本次发行的影响:上述处罚均是因深圳德普特工作人员对进出口商品的重
量统计错误,并不影响纳税金额认定;上述行政处罚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1-1-114
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
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实施,深圳德普特上述两次违规行为,分
别被处以罚款 0.5 万元,均属于上述规定中间档的处罚金额,违规情节轻微且罚
款金额较小,不产生严重后果,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深圳德普
特已积极整改,违规状态已消除。因此,上述两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
罚,该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3、2016 年 5 月 5 日,深圳德普特被深圳湾海关罚款 3.82 万元

    处罚事由:根据深圳湾海关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单》
(圳关缉违告字[2016]45190 号),2014 年 11 月 17 日,深圳德普特申报进口“平
板电脑用液晶显示模组”,其填报的商品编码为 8473309000。经海关查验,所查
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与申报相符,但该商品含有驱动电路板,不带有解码板,
未构成专用零件的特征,其商品编码应纳入税号 9013803090,漏缴税款 7.63 万
元。因此,深圳湾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四)项的规定处以深圳德普特 3.82 万元的罚款。

    整改情况:深圳德普特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积极整改,
已及时纠正,消除违规行为。

    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2014 年 11 月 17 日,深圳德普特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平板电脑用液
晶显示模组”,其填报的商品编码为 8473309000。申报要素注明:适用于步步高
牌 7.85 英寸家教机平板电脑用/AUO 牌/B080XAN03.1 型/含液晶显示屏、驱动 IC、
电源驱动及信号解码线路板组件,不含触摸屏。该批货物为液晶显示模组产品,
连通主板后可独立显示,电源驱动及信号解码线路板组件可将 MIPI 信号解码为
RGB 信号。该类货物含电源驱动及信号解码线路板组件等零件,在海关商品编
码中没有具体列明。深圳德普特认为该批货物含有驱动电路板,并具有将 MIPI
信号解码为 RGB 信号的功能,符合商品编码 8473309000 的特征;且主管海关深
圳南头海关根据深圳德普特提供的样品,在发出的《报关凭证复核表》中也将该
产品归入商品编码 8473309000。因而,深圳德普特将该批货物归入商品编码
8473309000 进行申报,并通过了海关审单中心审批。

                                  1-1-115
    当日,深圳湾海关对该批货物进行查验,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与申报相符,
但认为该批货物含有驱动电路板,不带有解码板,未构成专用零件的特征,应纳
入商品编码 9013803090。因而深圳德普特被处以罚款 3.82 万元。

    鉴于:(1)本次处罚是因双方就具有将 MIPI 信号解码为 RGB 信号功能的
“电源驱动及信号解码线路板组件”是否属于“解码板”这一产品特性的判断不
同所导致的,深圳德普特不存在主观故意;(2)该次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实施,处罚金额 3.82 万元为漏缴税款金额的 50%,处
罚金额处于规定区间的下限附近,违规情节轻微且罚款金额较小,不产生严重后
果,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深圳德普特已积极整改,违规状态已
消除。因此,本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
质性障碍。

    深圳德普特为非报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
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二)非报关企业 1
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
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 100 万
元的”。深圳德普特自成立至今均被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上述行政处罚累计金
额未达到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并未影响深圳德普特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出具的证明函,深圳德普特 2015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共发生违规 3 次,即上述根据“文关缉字[2015]2377 号”、“皇
关缉一决字[2016]0279 号”和“皇关缉一决字[2016]0258 号)”分别罚款 0.16 万元、
0.50 万元和 0.50 万元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根据深圳海关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反馈企业案件情况的函》,深圳德普特 2014 年 11 月 17
日因商品编码归类错误而被海关处罚 3.82 万元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深圳德普特受到的上述海关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且深圳
德普特已缴纳全部罚款,并积极整改;上述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1-1-116
    (二)深圳德普特所受消防处罚

    处罚事由: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宝(消)行罚决字[2015]第 15669 号),深圳
德普特食堂一层储物室烟感出现故障,消防设施、器材一项未保存完好有效,不
能当场改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以深圳德普特 0.50 万元的罚款。

    整改情况:深圳德普特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积极整改,
已及时纠正,消除违规行为。

    对本次发行的影响:该次行政处罚根据当时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改正,处以警告;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
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实施。此外,根据公
安部消防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第九条规定“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可将罚款处罚标准划
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同时,将法定罚款幅度按照 0-30%、
30%-70%、70%-100%划分为三个区间,分别对应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
次。”深圳德普特该次处罚金额 0.50 万元,为规定处罚标准的下限,属于上述规
定中“较轻”阶次的处罚,违规情节轻微且罚款金额较小;且深圳德普特已积极
整改,违规状态已消除。因此,本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不
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三)赣州德普特所受海关处罚

    处罚事由:根据沙头角海关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沙出关违字[2016]0013 号),2016 年 4 月 6 日,赣州德普特委托深圳市泰利亨
报关服务有限公司报关员申报的一批货物,经海关查验,该单申报货物品名、规
格、数量、重量与申报相符,申报商品编码为 8473309000。沙头角海关认定,
该商品为不含液晶屏的 12 英寸触摸屏,用于平板电脑,应归入商品编码
8471609000。因此,沙头角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1-1-117
第十五条(一)项的规定处以深圳德普特 0.50 万元的罚款。

    整改情况:赣州德普特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积极整改,
已及时纠正,消除违规行为。

    对本次发行的影响:本次处罚是因双方就产品特性及相应的商品编码归类的
判断不同所导致的,赣州德普特不存在主观故意;该次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
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实施,赣州德普特上述罚款金额
为 0.5 万元,属于上述规定中间档的处罚金额,违规情节轻微且罚款金额较小,
不产生严重后果,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赣州德普特已积极整改,
违规状态已消除。因此,本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不构成本
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赣州德普特为非报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
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二)非报关企业 1
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
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 100 万
元的”。赣州德普特自成立至今均被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上述行政处罚累计金
额未达到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并未影响赣州德普特的进出口业务。

    综上,赣州德普特受到的上述海关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且赣州
德普特已缴纳全部罚款,并积极整改;上述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四)天津美泰所受公安处罚

    处罚事由:根据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静公(大丰)行罚决字[2017]905 号),天津美泰因购买硝酸用于
生产,但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机关备案,属于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购买信息。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天津美泰 0.20 万元的罚款。


                                 1-1-118
    整改情况:天津美泰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积极整改,
已取得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消除违规行为。

    对本次发行的影响:(1)天津美泰主要从事 TFT 玻璃的薄化业务,在生产
过程中需要用硝酸清除附着在玻璃表面的附着物,属于硝酸的购买使用单位,本
身不生产、销售硝酸。本次处罚系因工作人员不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
定,对硝酸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属性认识不足,天津美泰不存在主观故意;
(2)该次行政处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规定“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剧毒化学品、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
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备案的”实施,天津美泰该次处罚金额 0.20 万元,接近规定处罚标准的
下限,违规情节轻微且罚款金额较小,不产生严重后果,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且天津美泰已积极整改,违规状态已消除。因此,本次处罚不属于
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行政处罚外,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
处罚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核查了保荐机构查阅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
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zhb.gov.cn/)及相关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国
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及
相关省市税务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www.mlr.gov.cn/)、中
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及相关省市
国土资源部门网站,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
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取得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查阅
了公司年度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1-1-119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1-1-120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之签章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21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郭忠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22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本次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
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对有关
问题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23
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