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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4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19 年 3 月 6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11 人,实际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前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
案》
    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芜 湖 长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 可
[2019]25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
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23,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
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
年为 1%,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3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上浮 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
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
不足 12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35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申购数量获配本次可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该笔申购无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债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东莞
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