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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9-03-14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长江保荐”)根据《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
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长信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配售原则、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3 月 18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机构投资者
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17:00 前登陆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
(https://cbs.cjfinancing.com.cn/)提交《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
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
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
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17:00 前提交的《网
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
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退
还投资者。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2019 年 3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公
告本次发行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
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
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

                                     2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售结果。2019 年 3 月 19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
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
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
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
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
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长信
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
数为 123,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额为 36,9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与发
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9、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重要提示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8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3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计 12,3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长信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22”。

    4、本次公开发行的长信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和
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
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
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长信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350 元可转
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
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088”,配售
简称为“长信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
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
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
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
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5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98,879,81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12,299,00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1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
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088”,
申购简称为“长信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
申购的上限为 110,000 万元(1,100 万张)。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

    8、本次发行的长信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信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长信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
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长信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长信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长信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长信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6
说 明 书 》 ” ) , 该 募 集 说 明 书 已 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长信科技、公司          指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2.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债、长信转债               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12.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销商、长江保荐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9 年 3 月 15 日

                                指 2019 年 3 月 15 日,接受网下投资者申购日
网下申购日(T-1 日)
                                期
                                指 2019 年 3 月 18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7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
原股东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
                                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总额: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000.00 万元。

    2、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1.5%,第五
年 1.8%,第六年 2%。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8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4)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3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

                                      9
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
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5)转股期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19 年 3 月 2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23 日)起至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 年 3 月 18 日)止。

    (6)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长信科技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0
       (7)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3、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和 10%。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5350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

                                       11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98,879,81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12,299,00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99.991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3)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余
额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包销。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合计最大包销金额为 3.69 亿元。

    (4)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088”,
配售简称为“长信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
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
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088”,申购简称为“长信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
申购。
                                     12
    (6)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网下申购,每个产品的申购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上限为 1,100 万张(110,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
元)的必须是 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
50 万元。

    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6、赎回条款:

                                     13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
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7、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6、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4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
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6、赎
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9年3月14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T-2日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四)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19年3月15日    2、网上路演
T-1日
             (周五)      3、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
                           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于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2019年3月18日    1、发行首日
 T日
             (周一)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15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2019年3月19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二)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2019年3月20日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T+2日
               (周三)       认购资金)
                              3、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于17:00前完成缴款(如
                              申购保证金低于配售金额)
            2019年3月21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T+3日                        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2019年3月22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周五)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长信科技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5350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发行方式(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98,879,81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12,299,00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99.991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

                                        16
       (2)优先配售时间:2019 年 3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9 年 3 月 18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088”,配售简称为
“长信配债”。

       (2)认购 1 张“长信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认购量获配长信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长信配债”的可配余
额。

       (4)原股东持有的“长信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
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长信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17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长信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30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
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长信转债张数,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长信转债。


                                     18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
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长信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088”,申购名称为“长信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
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19 年 3 月 18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深
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19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
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
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
手续。

    8、配号与抽签
    2019 年 3 月 18 日(T 日)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
以下原则进行网上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长信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
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①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3 月 18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购
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在原委托申购的
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
    ②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T+1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③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数量

    2019 年 3 月 19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
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长信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3月20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21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3
月2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长信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长信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30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
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17:0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
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
长信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获配长信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
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22
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
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
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
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
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
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10,000
万元(1,100 万张)。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信转债应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
(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
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
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
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长信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信转
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长信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注册并提交基本资料
                                    23
    在 2019 年 3 月 14 日(T-2 日)上午 8:30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下
午 17:00 之 间 ,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登 录 “ 长 江 保 荐 投 资 者 平 台 ”
(https://cbs.cjfinancing.com.cn/)完成注册,下载《网下申购表》模版,并
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17:00 前,机构投资者应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
平台,并提交以下网下申购资料:

    《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请勿修改格式和单元格位置)及盖章扫描版
(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关 于 长 江保 荐 投 资者 平 台 的问 题 , 请拨 打 主 承销 商 以 下电 话 咨 询: 021-
61118577、021-61118572、021-61118539、021-61118547。

    投资者填写并提交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17:00 前系
统提交的《网下申购表》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
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
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无息退还投资者。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
17:00 前按时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为 50


                                          24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
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者证券
账户号码(深圳),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 0123456789,则应在划款
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申购保证金未按
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未填写汇款用途
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敬请投
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主承销商查询。主承销商认购资
金到账查询电话 021-61118510、021-61118506、021-61118508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                                   12190738451053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中山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8290003167

汇款用途                                 (请填写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9 年 3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刊登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
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
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
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
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
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25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
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17:00 之前
(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
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
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
长信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3 月 22 日(T+4 日)
刊登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③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所有。

    ④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T+3 日)
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8、结算登记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
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
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
                                     26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
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123,000.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123,000.00万
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6,9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14:00-16: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
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
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27
十、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

电话:0553-2396102

传真:0553-5843520

联系人:陈伟达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电话:021-61118539

传真:021-6111897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




                                28
       附件: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网下申购表
投资者全称                                                                          移动电话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代   托管单元代   证券账户号码对   付款银行账    付款银   开户行全   付款银行   付款银行   大额支付      应缴定金   申购金额
序号
           (深圳)     码(深圳)   码(深圳)     应的身份证号     户名称      行账号     称       所在省     所在市     系统号        (万元)   (万元)


  1

  2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日 期: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仅供机构投资者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申购。
    2、本表一经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
具有法律效力。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认购方信息、申购信息、缴款及退款银行账户信息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债券登记
有误或退款失败,请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务必正确填写。如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登记有误或退款失败的,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9
    4、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
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
“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 XX 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
码”(例如全国社保基金 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元)的必须是 10 万张(1,000 万元)的
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100 万张(110,000 万元)。
    6、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信转债应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
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为:0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0123456789。
    8、“投资者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9、退款银行账号即为填写的付款银行账号,填写的付款银行账号需与实际付款银行账号一致。
    10、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在系统内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17:00 前将本表 excel 电子版文件、本表盖
章扫描版、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上传至本系统,关于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的问题,请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咨询:021-
61118577、021-61118572、021-61118539、021-61118547。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1 日)17:00 前系统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
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无息退还投资者。




                                                              30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