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信科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 高前文 陈 奇 张 兵 姚卫东 方 荣 李 珺 邢 晖 张冬花 宣天鹏 刘芳端 万尚庆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信科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高管: 陈伟达 许沭华 何晏兵 郑建军 邹 蓁 仇泽军 秦青华 李荔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