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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芜湖
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


    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第五届第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参股公司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芜湖映日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决
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由宏景电子董事长兼股东蔡
斯瀛及其一致行动人付坤华、胡龙、郭旭将其持有的宏景电子 23.7867%股权质
押给公司,以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由芜湖映日董事长兼股东罗永
春将其持有的芜湖映日股份 32.9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
供反担保。公司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
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
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
议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冬花、刘芳端、宣天鹏、万尚庆


    特此公告!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