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
董事陈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
务,陈奇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补选出新任董事前,陈奇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其辞职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后生
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946,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82%,陈奇先生将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陈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期间,忠实地履行了作为董事及其他职
务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与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起,在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付出了巨大心血和精力。公司董事会对陈奇先生的辛勤工作及杰出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为保障董事会持
续高效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许沭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
关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进行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许沭华作为本次提名的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许沭华先生简历
    许沭华先生: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
技大学,获博士学位;历任合肥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
理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员,深圳豪威真空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本
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总监。先后担任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安徽省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
等部省级项目负责人。先后入选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安徽省创
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芜湖市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为安徽省“115”
和芜湖市“55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荣获安徽省二等奖1次、三等奖3次,芜
湖市科技奖一等奖1次、二等三等奖3次。获4项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
发表论文20余篇。
    截至本公告日,许沭华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许沭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