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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信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长信科技
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募集
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 号”文件核准,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30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2,3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123,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1,235.00 万元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7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05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129,913.64            123,000.00
                 合计                             129,913.64            123,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文件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二、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分批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
财务情况下进行的。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
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公司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为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投资产品的范围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1)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2)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
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
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
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

       四、拟以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
     1、控股子公司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片美村

     法定代表人:张兵

     注册资本:3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12 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包括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
屏、触摸液晶显示屏、家用电器、电子原材料;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戴式
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产品等)及相关零配件;提供上述
产品的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关零
配件(含其它企业委托的同类产品)的检测及维修服务;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
开发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末,东莞市
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85,529.66 万元,负债总额 287,017.61 万元,净资
产总额 98,512.05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01,823.13 万元,营业利润
29,337.93 万元,净利润 25,156.13 万元。

     3、增资价格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
122,180.40564 万元,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190,711.11 万元为
基础对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

     4、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增资前后东莞德普特的股权结构为: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芜湖长信科技股                                     芜湖长信科技股
                    6,847.398          20.75%                          27,989.17      51.70%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深圳德普特电子                                     深圳德普特电子
                   26,152.602          79.25%                          26,152.60      48.3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33,000              100%                       54,141.77         100%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增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
     变更用途的情形。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抓住市场机遇,加快对柔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领域的业务布
     局,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
     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账户存储。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债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及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签
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增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用于
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

    2、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为增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资本实力,抓住市场机遇,加快对柔
性 OLED 触控显示模组领域的业务布局,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进行增
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信科技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长信科技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长信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长信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增资,
增资对象是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系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步骤,
有利于尽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郭忠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