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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1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信科技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忠杰                             联系电话:0755-886022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松                               联系电话:0755-8860229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一致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 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无
(2)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不存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未发生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无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就关于与      是           不适用

长信科技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及下属企业(长信科技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

同)的现有业务与长信科技的现有业务目前不构成同业竞

争。

二、为避免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将来与长信科技发生同业竞

争,本单位进一步作出以下明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单位及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

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长信科技目前及今后

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长信科技发

生同业竞争,本单位将促使将该企业的股权、资产或业务

向发行人或第三方出售;

3、本单位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

位,损害长信科技及其它长信科技股东的利益。

本单位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长信科技由于

本单位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

支出。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信

科技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直至按照长信科技证券上市地

规则的规定,本单位不再需要向长信科技承担避免同业竞

争义务时止。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就关于不      是           不适用

占用长信科技资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其的重

大影响,谋求长信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
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二、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其的重

大影响,谋求与长信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三、杜绝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长信

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长信科技

违规向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

四、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

长信科技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

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长信科技公司章程、有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长信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

信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六、本单位对如因本单位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

长信科技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填       是   不适用

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

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自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赣州市德普特投     是   不适用

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长

信科技公司股份 271,497,707 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 36 个月内,未经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

在与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     是   不适用

诺:长信科技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控股股东向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人作出的本金收益率的相关承诺,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仍由新疆润丰承担并履行。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积极推进深圳市     是   不适用

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与标的

公司之间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

对赌及补偿条款得到有效执行,若因该等条款未得到有效

执行而导致标的公司损失的,新疆润丰应积极配合芜湖铁

元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标的公司的利益。

自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赣州市德普特投     是   不适用

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长

信科技公司股份 271,497,707 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在未经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

意的情况下,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

长信科技股份;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一致行动人亦不会以增持长信科技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

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

排等任何方式,成为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长信

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长信科技

的控制权。

自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赣州市德普特投     是   不适用

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长

信科技公司股份 271,497,707 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 36 个月内,除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

司或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转让标的公司股份
外,在未经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新

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

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同时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

司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松                       郭忠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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