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1-10-23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信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
高前文 李 强 方 荣
郑建军 许沭华 李 珺
邢 晖 王 宏 刘芳端
王华林 刘正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信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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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朱立祥 周子千 潘 治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信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高管:
郑建军 何晏兵 李荔芳
邹 蓁 仇泽军 许沭华
陈伟达 秦青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