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关于2022年度为芜湖东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30
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为芜湖东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
郑建军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芜湖东信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解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芜湖东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光电”)
流动资金需求的增加问题,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为东信光电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
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抵押等各融资品种)。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给予连带
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前 2022 年度预 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 是否关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计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方 联担保
例 率 (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芜湖东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55.95% 34.15% 0.00 15,000.00 1.79%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信光电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芜湖东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3 日
.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凤鸣湖北路 38 号
.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
.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玻璃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东信光电 55.95%股权。
. 其他事项:东信光电不存在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数)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数)
资产总额(元) 66,416,028.37 106,794,617.25
负债总额(元) 281,191.62 36,473,514.11
净资产(元) 66,134,836.75 70,321,103.14
营业收入(元) 57,083.40 1,572,909.18
利润总额(元) -3,865,163.25 -10,813,733.61
净利润(元) -3,865,163.25 -10,813,733.61
.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芜湖东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债权人名称:银行(待定);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为准。
.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真审议后认为:此次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东信光电提供担保,以保
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
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持有东信光电 55.95%的股权。此次为东信光电提供担保不会额外增加
上市公司体系担保风险水平,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良好的信誉和现有资产,为公
司经营发展融资助力。公司对东信光电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涉及本次担保事
项的体系内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
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担保公
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东信光电向银行借款,以保证其日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
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
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
司为东信光电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为解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东信光电流动资金需求的增
加问题,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
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41,000.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7,649.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4.6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9%。
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
度公告。
九、备查文件
1、长信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信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