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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说明2023-02-14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说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
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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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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