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公司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如下: 最近三十六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 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2-10-1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