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2-14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信新显”)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信新显43.86%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已披露本次交易
行为涉及的报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
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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