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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2023-04-07  

                        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2016 年 2
月 5 日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及深圳市比克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 8 亿元向比克动力增资,
取得比克动力注册资本 2285.9947 万元,本次认购的增资占注册资本的 10%。比
克动力及其股东比克电池承诺:比克动力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70,000 万元、120,000
万元。若比克动力未完成上述利润指标,则需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如下:

    ①如果比克动力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40,000 万元,则比克电池
及比克动力同意应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20 倍的市盈率调整估值,
并退还相应比例的投资款或以一元价格转让相应股权比例给公司。

    ②如果比克动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70,000 万元,则比克电池
及比克动力应按照比克电池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2 倍的市盈率调整估
值,并退还相应比例的投资款或以一元价格转让相应股权比例给公司。

    ③如果比克动力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120,000 万元,则比克电
池及比克动力在股东权益上给予公司如下补偿(120,000-2018 年度净利润)×
公司在比克动力所占股权比例。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18)第 5705 号),比
克动力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3,698.3925 万
元,已实现承诺的 2016 年度净利润指标。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18)第 5706 号),比
克动力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9,140.8018 万
元,未实现承诺的 2017 年度净利润指标。2019 年 3 月 7 日,比克电池已将其持
有的比克动力 3.3055%股权转让给长信科技,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比
克动力及比克电池对长信科技的 2017 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发布《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比克动
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 C 咨字(2020)0044
号 ), 比 克动 力 2018 年 扣 除 非经 常 性 损益 后 归 属 于母 公 司 股东 净 利 润 为
4,479.1546 万 元 , 未 实 现 承 诺 的 2018 年 度 净 利 润 指 标 , 应 补 偿 金 额 为
11,552.0845 万元。2018 年的业绩补偿承诺尚在履行中。

    二、2018年业绩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一直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比克电池业绩补偿事项,经公司不断督促,公司共
收到比克电池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800 万元。对于剩余的业绩补偿款 10,752.0845
万元,综合考虑业绩补偿方式的可实现性为尽快落实业绩补偿问题,经双方协商,
公司与比克电池签署《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比
克电池将其持有的 1.048984%比克动力股权转让给长信科技,从而实现长信科技
应付比克电池的股权转让款与比克电池应付长信科技的业绩补偿款进行抵消,相
关事项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及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调整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暨签署《股权转让及债权债
务抵消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针对未完成的业绩补偿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持续督促比克电池和比克动力落
实补偿事项。由于比克动力目前尚有大量未清偿债务及未决诉讼,以及比克电池
持有比克动力的股权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导致比克动力对公司涉及到的股
权划转、变更等工商事宜无法办理。

    2021 年以来,比克动力通过产品调整,不断发力小动力市场如扫地机器人、
电子烟、平衡车、移动电源市场。同时,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迅猛,市场
火热,动力锂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其市场也同步快速增长,比克动
力经营方面逐步转好迹象初现,大额债务压力亦有所缓解,但是由于仍有大额应
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及较大资本性支出,比克动力经营资金仍十分紧张。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一直保持以多种方式向比克电池、比克动力进行当
面及通讯沟通,催促解决业绩补偿股权转让事项。目前比克动力经营和业务拓展
处于好转过程中,比克动力的商事冻结限制已经解除,鉴于比克电池持有比克动
力的股权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将尽
快与比克电池或比克电池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股权转让。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多次与补偿义务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公司
将持续关注业绩补偿股权转让进展情况,通过协商、诉讼财产保全等各种途径持
续开展追索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比克动力2018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目前公司

仍与比克动力进行沟通,公司未来不排除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以

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

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