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
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
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是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满足生
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其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
他相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
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2022年度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此无
异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属于与日常经营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
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借款,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
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
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
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
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
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并考虑到外汇汇
率未来走势,且公司拟从事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资金与公司海外业务收
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同时,公司已制订了《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风
险控制措施。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
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
十三、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进行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伍运飞先生作为本次提名
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
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提名伍
运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宏、刘芳端、王华林、钱军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