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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资料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认
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安徽盛运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公司
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为其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鉴于此,我们同意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聘请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议,经过对会议材料及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进行了审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
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
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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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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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安宁                 韦文金             范成山


     ---------                     ---------         ---------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