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2-07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资料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认真
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公司
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次为其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下接签字页)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安宁 韦文金 范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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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