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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8-233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于近
 日收到诉讼以及仲裁通知书,现将公司收到的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开晓胜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款16,272,908.7元、
保全费5000元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代偿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各被告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80000元。
     (3)依法判令被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晓胜对第一、二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3、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7年10月27日原告与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盛运工程公司)签
署了两份《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为盛运工程公司向徽商银行合肥青年路支
行借款1000万元、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同样方式,原告2018年1月为盛
运工程公司向徽商银行合肥青年路支行借款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委
托担保合同》签署后,原告分别与徽商银行合肥青年路支行分别签署了三份《小
企业比例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的80%及相应的利
息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为此,被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晓胜分别与原告签署了对应金额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此后,盛运工程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青年路支行签署了金额为1000万、500万和
500万元三份借款合同,徽商银行合肥青年路支行依约支付了借款。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因各被告均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徽商银行合肥青年路
支行宣布借款提前届期并要求原告进行代偿,截止2018年10月23日原告共计代偿
了借款本息16,272,908.7元,依法取得了本案的追偿权。
    4、诉讼情况
    上述申请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已受理。
   5、上述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180%。
    二、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书》《传票》(2018皖0111民初12402号)
    三 、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仲裁情况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将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继续核查是否还存在尚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