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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9-02-20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8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9日下午13: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年2月18日~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
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玉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月25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6,785,4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3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0,8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2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6,464,64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0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6,464,6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3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6,464,64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308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的议案》
    同意 96,77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54,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枣庄中科环保电
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96,77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54,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96,77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54,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和王晏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
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