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9-062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 发的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及 2018 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 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 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 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 9-12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及 2018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 —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 1 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 —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本公司按照解释第 9-12 号有关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规 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制 2018 年度 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数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应收票据 10,874,025.42 -10,874,025.42 应收账款 1,339,279,128.60 -1,339,279,128.6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50,153,154.02 1,350,153,154.02 应收利息 17,712,615.33 -17,712,615.33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695,443,943.94 17,712,615.33 2,713,156,559.27 资产总计 13,610,453,971.51 13,610,453,971.51 应付票据 289,127,200.00 -289,127,200.00 应付账款 504,925,953.63 -504,925,953.6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94,053,153.63 794,053,153.63 应付利息 2,989,592.23 -2,989,592.2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451,544,772.99 2,989,592.23 2,454,534,365.2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718,014,806.14 9,718,014,806.14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应收票据 9,854,025.42 -9,854,025.42 2 应收账款 382,887,935.48 -382,887,935.4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92,741,960.90 392,741,960.90 应收利息 4,896,288.65 -4,896,288.65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892,488,657.55 4,896,288.65 4,897,384,946.20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资产总计 应付票据 6,520,439,003.80 - 6,520,439,003.80 应付账款 89,900,000.00 -89,9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26,923,768.65 -126,923,768.65 应付利息 216,823,768.65 216,823,768.65 应付股利 569,403.19 -569,403.19 其他应付款 3,661,856,052.99 569,403.19 3,662,425,456.18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025,639,566.34 7,025,639,566.34 2017 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数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管理费用 252,631,004.80 -34,903,601.20 217,727,403.60 研发费用 34,903,601.20 34,903,601.20 合计 252,631,004.80 252,631,004.80 2017 年度受影响的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调整数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管理费用 77,095,108.87 -27,597,031.53 49,498,077.34 研发费用 27,597,031.53 27,597,031.53 合计 77,095,108.87 77,095,108.87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 3 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 方》(统称“解释第 9-12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执行新会计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 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