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的意见2019-04-3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的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保留意见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
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应积极落实董事会决议,积极与关联方沟通谈判,加
快资金的回收。
2、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应按照董事会规范对外担保的事项,积极解除对外违
规担保。
3、目前,债权人已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公司应
积极配合各方推进重整申请期间的审查受理工作,加大清欠解保的力度、推进相
关债务重整、股权合作等相关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希望公司努力提
升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安宁 韦文金 范成山
--------- --------- ---------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