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韦文金)2019-04-3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2018年度,本人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参与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议及股东大会,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
的原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次数共11次,亲自出席10次,没有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7次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会议。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18年1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为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18年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18年3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安徽
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拉萨盛运环保电力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4、在2018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17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并整改、关于
2017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暨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18年5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变更为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18年5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为鹰潭中科环保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18年7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安徽盛运科技
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环环保在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
限公司项目开展合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2018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安徽盛运科技工
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以德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全部股权为其项目建设方提供质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在2018年10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安
徽盛运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聘请中审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在2018年1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关于公司为
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在2018年12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关于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并向董
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强做
大、持续稳健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同时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
点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
真审核了定期报告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对外投
资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
(二)本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
好业绩,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安徽证监局、
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
进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韦文金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