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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3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认真
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报告期内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但存在部分内部控制失效,需要加强执行。公司《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
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了多起违规担保,公司违规担保和合规担保均有部分出
现了债务违约且导致相应诉讼。公司应当积极清理违规担保并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严控担保风险,避免出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2018年度业绩亏损状况以及公司未
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
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对外财务资助并整改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查阅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相关资料,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部分已经归
还,并支付了相应利息,对于未清偿的财务资金积极要求归还。同意追认本次对
外财务资助及要求被资助方尽早归还公司资金,保障公司利益。
   五、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暨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交易行为进行了查阅,认为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公司预计 2019 年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
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
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
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
计政策。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其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
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
实,同时基于公司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会提出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玉斌、张友杰、张粮、徐伟、伍敏、王金元、王华强、樊满生、
何的明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推选刘玉斌、张友杰、张粮、徐伟、伍敏、王金元、王华强、樊满生、
何的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3、经了解刘玉斌、张友杰、张粮、徐伟、伍敏、王金元、王华强、樊满生、
何的明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刘玉斌、张友杰、张
粮、徐伟、伍敏、王金元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王华
强、樊满生、何的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安宁                  韦文金             范成山


   ---------           ---------             ---------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