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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5-1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安徽盛运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发行人”、“公司”)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保荐代表人             吴晓明、尹国平
联系电话               0755-8370747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0
注册资本                 1,319,952,922 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
法定代表人                开晓胜
控股股东                  开晓胜
董事会秘书                刘玉斌
联系电话                  0551-64844638
传真                      0551-6484463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度报告披露日期:2016-3-31
                          2016 年度报告披露日期:2017-4-27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 年度报告披露日期:2018-4-28(2018-5-11 进行更新)
                          2018 年度报告披露日期:2019-4-30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工作期间,国海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
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披露信息、
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
经营行为,最终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盛运环保所做的
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
                                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1、尽职调查工作
                                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进行事前审阅,针对发现
                                问题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补充。针对公司存在的信息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披露不及时,部分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
                                项未进行披露等情况,保荐机构及时向证监局、交易所
                                汇报,向公司提交持续督导关注函,督促公司及时进行
                                补充披露并进行整改。现每个工作日与证券部、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长等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公告文件事前审
                            阅。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了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针对公司存在实
                            际控制人绕过内控制度进行违规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及出现财务差错等导致内控失效事件,保荐机构及时向
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证监局、交易所汇报,向公司提交持续督导关注函,督
                            促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保荐机构向公司出具了
                            现场检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年度报告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等文件。
                            已按照与公司及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督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导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跟踪,及时取得银行对账单;
                            针对募集资金置换、理财和临时补流等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已督促公司及时注销专户。
                            事前审阅三会会议材料,列席了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会将三会会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
                            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保荐机构每年对盛运环保现场检查两次,并根据情况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
                            2016 年 7 月 5 日-2016 年 7 月 7 日进行 2016 年上半年
                            度现场检查,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进行 2016 年度现场检查,2017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2 日进行 2017 年上半年度现场检查,2017 年 12 月
(5)现场检查情况
                            18 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进行 2017 年度现场检查,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13 日、4 月 23 日至 5 月 4 日进行
                            2018 年专项现场检查,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8 月 31 日
                            进行 2018 年上半年度现场检查,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13 日进行 2018 年度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定期
                            现场检查报告》或《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关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独立意见。
                            除日常持续督导工作向交易所进行报备外,还针对 2018
                            年发现的公司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及时向
                            交易所进行了专项汇报。其中,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7)向交易所、安徽监管局   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交易所报送并在指定
报告情况                    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共计 5 次,报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
                            函的答复》共计 2 次。
                            保荐代表人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
                              局上市公司监管处、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公司监管处就盛运环保违规担保、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口头汇报。2018 年 6 月保荐机构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保送了《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报告》;2018 年在公司违规担
                              保、债务违约等事项出现后向交易所当面汇报 1 次,书
                              面汇报现场检查报告,向安徽局当面汇报 2 次,每日报
                              送持续督导工作日报。
                              2018 年 8 月 17 日,国海证券副总裁、盛运环保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及风险管理部人员,在安徽证监局向证
                              监局副局长、公司处处长汇报了盛运环保项目存在的主
                              要违规及风险事项、违规形成的主要原因、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保荐机构积极推动川能集团
                              与盛运环保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情况。
                              保荐机构每年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
                              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 4 次,并在每
                              次培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完成培训情况报告,并报送
(8)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交易所备案。2016 年 7 月 5 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培训;2017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行为自律守则》;2018 年 5 月 31 日,《上市
                              公司三会运作要点》;2018 年 8 月 29 日,《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针对公司本次发生的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财务资助等违规及风
险事项后采取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第一、及时向安徽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并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出具现场
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获悉盛运环保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之后,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13 日、4 月 23 日至 5 月 4 日对盛运环保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向盛运环保提交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的关注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详细排查公司的债务情况、违规担
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做好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一季报的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时刻关注风险演变和发展,
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就目前大股东的债务风险及公司融资偿付风险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安
徽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监管处就盛运环保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进行了口头汇报。
    2018 年 5 月 17 日,保荐机构就盛运环保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
    2018 年 5 月 23 日,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报送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方案》,就盛运环保在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要违法违规情况和保荐机构下一步持续督导工作方案
做了汇报。
    2018 年 6 月 15 日,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保送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理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就
盛运环保规范整改、风险化解开展的主要工作和进展情况以及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开
展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每日报告制度,6 月 15 日至今,保荐机
构每日向安徽证监局报送了《国海证券关于盛运环保风险处理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日
报》。
    2018 年 8 月 17 日,国海证券副总裁、盛运环保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及风险管理
部人员,在安徽证监局向证监局副局长、公司处处长汇报了盛运环保项目存在的主要违
规及风险事项、违规形成的主要原因、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保荐机构
积极推动川能集团与盛运环保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情况,工作得到了证监局领导的认
可。同时,证监局领导要求国海证券作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仍需做好如下工作:1、
积极推动盛运环保控股股东、机构投资者、债权人与川能集团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工
作。国海证券要针对盛运环保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从业绩连续亏损、重大违法违规、股
价可能连续出现低于面值等维度形成书面资料,对上述各相关方及盛运环保董监高进行
培训教育,使其明白公司一旦触发退市条件,各方将面临“多输”的局面。因此,各相
关参与方要抛弃幻想,尽快达成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的共识,化解公司面临的风险,尽
快实现公司的正常经营;2、保荐机构要按照持续督导办法继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
再出现新的违规事项;3、保荐机构可推动备选的资产重组方案,与公司所在地桐城市
政府、控股股东、安徽省其他国有平台保持沟通,物色其他可能的资产重组方,防止川
能集团重组失败可能给市场带来的波动风险。
     第二、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保荐机构督促盛运环保对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违规事项及时提
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规范审批流程,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盛运环保已
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并整改的议案》、《关于规
范担保行为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暨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充确认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并整改的议案》、《关于规范担保行为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暨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存在的违规财务资
助、违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程序规范。
     督促公司根据安徽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制定了《关于整改措施的方
案》和《关于风险化解、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方案》并予以公告。
     持续关注公司主要风险事项及整改落实情况,每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清欠解保
进展情况、重要资产冻结、股份新增轮候冻结、新增诉讼事项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督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次督促开晓胜先生履行承诺,保荐机构已督导上市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7 月 2 日、7 月 27 日向开晓胜发出《关于敦促开晓胜先
生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的函》、《关于清欠解保的提示函》、《关于敦促开晓胜先生加快清欠
工作的函》,要求其加快清欠解保工作。
     现阶段,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日每日与盛运环保证券部进行沟通,就需要披露
的信息披露事项(如债务逾期情况、清欠解保情况、诉讼进展情况、金融资产和银行账
户冻结及大股东股权冻结情况等)及时督促公司进行披露更新,并对盛运环保信息披露
的公告进行事前审阅。

     第三、积极推动公司引入债务重组方和战略投资者,推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

     保荐机构积极推动开晓胜与川能集团的股权转让以及公司与川能集团的资产重组
和债务重组工作,每日关注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2018 年 5 月,公司、控股股东已经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控股权的转让以及项目建设的推进;2018 年 6 月,开晓胜、
盛运环保、四川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临时托管协议》,
2018 年 7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川能集团在公司宣城、枣庄、济宁、海阳项目
上开展合作的公告》,公司已经与川能集团就公司部分项目建设问题与各当地政府协商
解决项目建设问题,并签订相应协议。
    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川能集团<关于终止盛运环保项目并购
工作的函>的公告》,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已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到期,双方签
署的《临时托管协议》已经终止,川能集团终止对公司的股权并购工作,宣城项目、济
宁项目按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执行,如有争议依法依规协商解决。截止公告日,宣城、
济宁项目与川能集团的合作处于终止托管移交阶段,后续进展公司会及时披露。除宣城、
济宁项目合作外,川能集团与公司尚未开展其他方面的合作事宜。后续,公司将尽快依
法推动与川能集团合作终止的其他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正在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为契机,积极推动债务重整和资产重整的相
关工作,公司已聘请了破产重整的律师对违规担保的案件进行梳理,并将资产整合方案
上报相关政府部门。

    第四、国海证券制定了关于盛运环保持续督导项目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类业务重大风险项目关注池管理办法(试行)》,盛运环保持续督导项目列为公司预警
类的项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成立了由公司副总裁燕文波先生担任组长,吴凌翔副总
裁兼首席风险官、付春明合规总监担任副组长,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二部、质控部和
项目组成员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一是要求项目组加强对上市公
司的持续督导力度,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必要时项目组应安排专人派驻盛运环保现
场监督,项目组每日向安徽证监局汇报盛运环保关于风险化解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日报,
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证监局、交易所进行汇报沟通。二是根据持续督导跟踪情
况每周向风险管理二部报送《盛运环保重大风险项目周报》,密切关注盛运环保风险事
项的情况与进展,督促发行人及时处理风险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出现异常情况或重大不利变化应及时通知风险管理部及相关部门。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保荐机构
                            (1)2017 年 3 月 8 日,因公司客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累计出具异常交
                            易警示函 3 份、限制交易警示函 1 份,公司在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
                            方面未恰当履行管理职责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
                            管措施。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已整改完毕。
                            (2)2017 年 5 月 19 日,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事先告知
                            书》(机构部函〔2017〕1260 号)。2017 年 7 月 28 日,保荐机构收到证
                            监会《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
                            责任人员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2017〕63 号):“自
                            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
                            关文件(已受理的文件按规定继续办理),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暂
                            停新开证券账户。”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要求落实整改,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进一步梳理相关业务流程,
                            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和员工职业道德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
                            整改优化,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完善合规、风控、内控对人员、机构、业务、产品的全覆盖,持续推进
                            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8 年 9 月 6 日,保荐机构接到监管部门通知,决定解除对保荐机构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
                            采取的相关限制业务措施,恢复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新开证券账户及受
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
                            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3)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成都天仁路营业部因存在员工违规代客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理财行为被四川证监局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
                            施。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已整改完毕。
                            (4)2017 年 12 月 27 日,因国海明利股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募
                            集过程中,未充分了解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真实身份、资产与收入以及
                            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个别营销人员在向一些客户宣传推介时风险揭示不
                            到位等问题被广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目前,上
                            述事项已整改完毕。
                            (5)2018 年 3 月 23 日,国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
                            告措施的决定》(〔2018〕59 号),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已整改完毕。
                            (6)2018 年 12 月 29 日,国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
                            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付航、周筱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18〕37 号),对保荐机构担任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过程中的未尽职尽责的行为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截止目前,对于须整改的问题均已完成整
                            改或采取了后续管控措施。2、上市公司
                            (1)2016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
                            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10.2.6 条、第 10.2.10 条、第 10.2.11 条的相关规定。
                            盛运环保董事长开晓胜、总经理王仕民、财务总监杨宝、时任董事会秘
书齐敦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盛运环保原董事兼副总经理汪玉未能履行忠实
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百零一
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开晓胜、总经理王仕民、财务总监杨宝、时任董事会秘
书齐敦卫、原董事兼副总经理汪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2017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
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
第 45 号),公司 2016 年年报与 2016 年度业绩预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差距为 8092 -13092 万元。违反了《创业板股票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第 1.4、第 2.1 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本次处罚决定的教训,严格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9 号),因部分对外提供担
保存在违规、部分债务逾期信息未及时披露,安徽监管局对公司予以警
示,并要求公司强化内控管理机制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加强对外提供
担保及债务信息摸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本次处罚决定的教训,加强
内部控制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积极排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和债务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2 号),因公司内部存在重大缺
陷,前期多个银行账户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且以上账户存在融资事项,
所融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同时,此事项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
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针对上述问题进
行改正。
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核算,加
强有效监督与制衡,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应加强相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③公司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第六条要求,切实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清欠解保工作,消
除上述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
                        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30 日内向安徽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
                        改报告应包括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针对本次处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本次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完
                        善内部控制规范,加强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证券法律
                        法规学习,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按期提交整改报告。
                        (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
                        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
 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
 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公司存在多项违规担保、对外财务资助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等
 行为,未能及时履行董事会等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在知悉相关
 情况后及时向证监局、交易所进行了汇报,向公司提交了持续督导关注函,督促公司规
 范运作,并保持与上市公司的持续沟通,加强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此后公司全力配
 合保荐机构的日常督导及现场检查工作,但不排除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尚未知晓的对外担
 保和诉讼仲裁事项未向保荐机构提供。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
 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
 专业意见。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国海证券担任盛运环保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结束。由于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对外担保、财务资助、
关联交易等事项未进行披露等情况,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
此保荐机构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直至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
已经消除时,且不少于上述情形发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晓明                尹国平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