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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6-1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阅读
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
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是在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
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
司董事会认为向兴业银行提供担保能够保障其正常运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提供担保。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樊满生               何的明                王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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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