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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19-10-10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9-143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众禄A股定增2号基金、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

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9-036),公司股东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
禄A股定增2号基金(以下简称“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先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197,1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自该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其中,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2019年9月6日,公司收到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告知函》,自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9月6日,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未减持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

    近日,公司收到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截止公

告之日,公司股东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期满,公司股东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未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马鞍山先盛股权投    合计持有股份           60,240,963      4.56%       60,240,963      4.56%

资合伙企业(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240,963      4.56%       60,240,963      4.56%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6,144,578      2.74%       36,144,578      2.74%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144,578      2.74%       36,144,578      2.74%
(有限合伙)-众
                         有限售条件股份
禄A股定增2号基金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芜湖弘唯、马鞍山先盛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