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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9-17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 因
民间借贷纠纷,龚赛钢作为原告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
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
项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二 、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19)苏06民终1863号】,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

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本案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或检察机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1、撒销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8)苏0681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

       2、驳回龚赛钢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810元,退还龚赛钢;程建勋,胡凌云分别预交的二审案
件受理费209810元,开晓胜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683元,均予以退还。本裁
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龚赛钢案件,法院认为原告存在“套路贷”犯罪嫌疑,需移交公安
机关处置并驳回其上诉。公司会积极配合公安调查,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
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5,4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8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2019 年半年度报
告》),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而根据本次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结果,自相关调
查结果确 定前, 公司 无需承 担担保 责任, 公司将 冲减 对一审 判决已 计提的
25,400,000 元预计负债,从而减少 2019 年度亏损,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减轻公
司部分债务问题,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继续核查是否还存
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9)苏06民终1863号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