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12-27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认真阅
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1、公司《关于增加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2、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及 2020 年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
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
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及 2020 年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
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
示同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的明 王华强 樊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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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