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4-28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认真阅读
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
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所涉及的疫情对审
计工作产生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我们认为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是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
负责任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
披露。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的明 王华强 樊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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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