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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20-121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
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