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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运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6-24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认真阅
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但存在部分内部控制失效,需要加强执行。公司《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2019年度业绩亏损状况以及公司未
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
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其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
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
实,同时基于公司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会提出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的明                王华强                樊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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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