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意见2020-06-24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尊重并接受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意见,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
无异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配合、高度支持。公司
《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
们表示同意。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
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的明 王华强 樊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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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