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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8-098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取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同意取消原增
持计划。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增持计划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季
伟、副董事长季维东先生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三、取消增持计划的原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季伟、副董事长季维东先生目前正与陕西金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筹划股权转让等相关事宜,增持计划
的实施将造成上述事宜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
实施,决定取消增持计划。
    四、董事会意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消增持计划,引入有实力投资者作为公司的产业战
略投资者以及控股股东,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本次取消增持计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股权转让事项的顺
利实施,取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取
消增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取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取消增持计
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