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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江
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延期
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
项目进行延期。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红超(签字):




            方少华(签字):




            侯江涛(签字):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