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0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海证券对金通灵在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国海证券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士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内控相关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
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
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运行和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发、
对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业务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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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营业总收入的 5%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
性水平的衡量指标。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总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总收入的 5%但大于或等于营业总收入的 2%,则
认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总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
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财务报告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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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直接损失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5%
作为非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5%但大于或等于资产总
额的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2%时,则认定为
一般缺陷。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B、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B、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调查并形成损失;
C、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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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通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金通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金通灵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
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与金通灵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
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
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金通灵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论
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通灵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金通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
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金通灵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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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 举 唐 彬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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