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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额                       实际担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协议签署日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度                         保金额                           行完毕
高邮市林源科技             2017 年 02 月 23
                                                 6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是
开发有限公司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             2017 年 02 月 28
                                                 7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是
开发有限公司               日
                   4,000
高邮市林源科技             2017 年 03 月 07
                                                 7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是
开发有限公司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             2017 年 03 月 02
                                                 5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是
开发有限公司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              2017 年 05 月 23
                                                3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是
开发有限公司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              2018 年 01 月 17
                                               1,5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开发有限公司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              2018 年 01 月 17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开发有限公司                日
                    6,000
高邮市林源科技              2018 年 03 月 16
                                                5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开发有限公司                日
高邮市林源科技              2018 年 05 月 16
                                                3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开发有限公司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7 年 12 月 08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是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9,800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7 年 12 月 13
                                               3,8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是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8 年 11 月 19
                                                7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8 年 11 月 20
                                                7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8 年 11 月 21
                                                8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8 年 11 月 22
                                               1,16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8 年 11 月 23
                                               1,05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9,800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8 年 11 月 26
                                               1,25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8 年 11 月 27
                                                5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8 年 11 月 28
                                               1,1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8 年 11 月 29
                                               1,2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泰州锋陵特种电              2018 年 11 月 30
                                                6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站装备有限公司              日
担保债务逾期情
               无
况
    3、2018年度对外担保发生金额为22,96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13,36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7%,全
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4、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之内,同时,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5、截至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
    二、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
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
会计信息。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在
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
效的,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支付2018年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2018年度业绩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2018年向董事发放的薪酬能够充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尽职的履职情况,
薪酬合理、适当,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支付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2018年度业绩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2018年向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能够
充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尽职的履职情况,薪酬合理、适当,不存在侵犯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关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季伟、季维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事项的顺利
实施,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季伟、季维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变更
增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季伟、季维东保持上市公司控制
权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季伟、季维东保持上市
公司控制权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
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次承诺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红超(签字):




            方少华(签字):




            侯江涛(签字):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