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6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1-04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5:30 在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大会主持人为董事长朱军先生。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共
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174,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1.824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
表股份 1,257,7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4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25,917,2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04%。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25,917,2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0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74,9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917,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
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融资租赁、培训咨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74,9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917,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
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罗会远、王澍颖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