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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2-050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的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3,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限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
总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南通分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人民币 8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通灵储能科技
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南通分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6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上述贷款合计人民币
1,40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分别与张家港农商行南通分行、
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担保总额度。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
    1、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2、债务人: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8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
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7、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
限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限为贴现票
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江苏金通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2、债务人:江苏金通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6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
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
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28,925.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40%。
其中:(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0,300.00 万元;
(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8,625.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张家港农商行南通分行与公司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2、交通银行南通分行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