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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2-065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的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3,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限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
总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能”)、
二级子公司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工锅”)向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锡山支行”)共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人民币 9,000.00 万元,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
止;公司二级子公司上工锅无锡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2,000.00 万元,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贷款合计人民币 11,000.00 万元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锡山支行、中国银行无锡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担保总额度。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江苏运能的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2、债务人: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
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无锡工锅公司的担保
    1)与江苏银行锡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情况: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2、债务人: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4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
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与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情况: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债务人: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
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10,875.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3.88%。
其中:(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0,300.00 万元;
(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0,575.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银行锡山支行、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与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