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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2-07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1 年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
了“非公开发行2021年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200万元,票面利率5%,
期限一年。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了本期债券本金、手续费及2021年8
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75,603,780.00元。为保证兑付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1 年绿色创新创
业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3、债券代码:133055;
    4、债券简称:21 通灵 G1;
    5、债券期限:365 天;
    6、发行规模:人民币 7,200 万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
    8、起息日:2021 年 8 月 18 日;
    9、兑付日:2022 年 8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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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增信方式:由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
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发行人持有的专利提供质押担保;
    12、债券信用等级:本期债券未经评级;
    1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每手(面值 1,000 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50.00 元(含税),其中本金 1,000 元,利息 50.00 元(含税)。
   1、利息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40.0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40.00
元;
   2、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50.0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等
    1、债券摘牌日:2022 年 8 月 18 日。
    2、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7 日。
    3、最后交易日:2022 年 8 月 17 日。
    4、本息兑付日:2022 年 8 月 18 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8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2022 年 8 月 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
金;2022 年 8 月 1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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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
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
本金。


    六、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袁学礼
    咨询电话:0513-85198488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骏涛
    咨询电话:0512-6293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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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公司划款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银行单据。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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