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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22年9月1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陈树军先生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关于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陈树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和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陈树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控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
苏省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5%
以上股东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按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同等比
例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免于支付上述担保及反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
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证该笔借款业务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的实
施。
   (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马    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