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2-09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银团(中国银行、江苏银行等)、民生银行南通分行、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融资期
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份大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在上述审批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公司于近日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期限约为 10 个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
行南通分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 1 年。经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能”)股东会决议,同意为上述
融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民生银行南
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季伟
3、设立日期:1993 年 4 月 9 日
4、注册资本:148,916.4214 万元
5、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
6、经营范围:鼓风机、压缩机、小型高效汽轮机、小型燃气轮机及各类配
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
营);投资、运营新能源电站;新能源发电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14,512,850.57 6,715,625,312.24
负债总额 3,626,442,887.90 3,425,020,388.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268,069,389.79 3,272,147,039.05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0,783,731.90 1,754,853,936.25
利润总额 11,443,854.15 1,281,344.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09,620.84 19,863,009.04
8、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苏运能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
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
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
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
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陆千万元为限。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
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
行担保责任。
3、保证范围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
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江苏运能与民生银行南通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
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
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
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
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为限。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
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
行担保责任。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
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1,80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4.17%,全部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3,800 万元;
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8,00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民生银行南通分行分别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上海运能《股东决议》签字盖章页。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